走进苏荷的时候艾玛黄确实已经喝多了。眼神朦胧,面色潮红,更可怕的是周围缠绕着四五个男人,都是油头粉面意气风发,乍看起来有点像精英男,但底子里是什么就不得而知了。
桃乐丝以蛙泳手势刨开众人,挤到了艾玛黄身边。
有个男人趁着艾玛黄起身拉窄裙的瞬间坐到了她的椅子上,导致艾玛黄坐下去的时候直接坐在了他双腿上,另外几个男人立刻哄笑起来。
桃乐丝一把抓住了艾玛黄以几乎愤怒的姿态将她拉到自己身边。
“嗨,美女?”
“我不叫美女。”
“那请问怎么称呼比较礼貌?”
“我叫汤姆。”在对方面面相觑的表情中,桃乐丝自得其乐,“她叫杰瑞。我们是coubr /le。”
对方以为自己听错了,彼此间交流着眼神确认她所说的信息。在这里coubr /le不是随便称呼的,就算是恋爱中的男女也不会自称coubr /le,最多是br /artner。只有双方无名指上戴着戒指的人才会自称coubr /le,而多数的人会在来之前就将戒指摘掉。
而两个女生自称coubr /le……男人们脸上的表情精彩了起来。
“那请问妹妹们,能接受我们一起么?”
“哦,我有洁癖。”指了指臂弯中的艾玛黄,“如果我太太出轨的话,我会亲手,一刀,捅,死,她。”
“……”
“……”
眼前的世界瞬间——安静了。
艾玛黄不知是真的喝多了还是蓦然清醒了,咯咯咯笑的像个巫女,趴在桃乐丝肩膀上喘的上气不接下气,“怎么办,怎么办,被我老公抓到现场了。”
男人们扫兴的翻了个白眼一哄而散,桃乐丝连拖带拽的把女伴拉出了人群,“你说你这么大个人了,干点什么不好?朝三暮四,拈花惹草,万花丛中过,除了我谁还会来救你。”
“Honey,要不……咱两下半辈子一起过得了?”
“我很直。”
“不。你不近男色,迟早是要弯的,噗!”
“敢吐我身上试试!”
“其实除了江洋,大学里不是没有男生追你,不喜欢国外的,国内的也有。一开始看你挑三拣四还以为是因为江洋,但是人家都跟你求婚了……”
“他没有!没有!那不是求婚……我求求你了,别再提求婚这档子事了。”
“知道么,那个网红脸,其实仔细看起来跟你有点像。”
“什么?你说我长了个网红脸?不能啊。要不我去整个容?”
“一直不承认有意思么。江洋自己都认了,出国留学根本就是为了你,他的专业粗糙的说在哪里念都是一样的,精细的说最好还是去欧美金融圈发达的国家,他说你看起来生活能力很强,但是一遇到事会慌,追女生都追到国外去了,还有什么不满意的?”
“喝多了吧你。”
“我追过他,你知道么,我追过他。别人都行,就我不行,知道为什么?他说因为我是你最好的朋友,你对我的标记是BFF,所以他可以碰任何人就是不会碰我……懂了么。”
“你现在住哪儿来着?”
“别觉得那家伙看起来没有心,他有的,就是装作没有而已。一个没有心的人会为了护着你,拖着那样的身体去打架?为了帮你凑人数去比赛?一个学金融的男的去参加写生社团?长点心好么。”
“行了,别说了。喝多了。送你回去。”
“好,那说你。半夜帮他买药,连着一个星期又是赶due还每天帮他熬粥做早餐,进医院的时候一刻不离的守在床边,告诉我,到底图什么?”
“他身体不好,做过手术。”
“就因为青梅竹马,所以什么都知道?”
“对。没有人比我更了解他的身体情况。他欠我的,是一颗心脏。”
“说对了。他在感情里是欠你的!”
“不。我指的就是一颗心脏……”
“呕!”
“别、别吐!鞋子,吉米周的……”
因为不想把一个全身又酸又脏的人拖回自己家里,对方又死活不肯说出家里地址,所以只好带去了幼夏。
偷偷给一个比较熟的前台同期妹子挂了个电话。
“算你运气好,今晚正好预定上员工房,不然的话打七折还是要付钱的。”
“谢谢,谢谢。大恩不言谢。”
“下次请我喝焦糖海盐拿铁,超大杯,别忘了。”
“一定。”
躺在King Size大床上的艾玛黄看起来脆弱单薄极了。
侧身蜷缩在白色床罩上,酒气的绯红已经蔓延到了脖子。桃乐丝不敢想象如果自己今晚没有去找她,结果会是个什么样子。
艾玛黄喜欢过江洋,她一点都不意外。艾玛黄是个重体验感的女生,也可以形容为偏欧美化的女生,在感情上比较奔放。不仅喜欢过江洋,还喜欢过许多人……多到加上脚趾都数不过来。
但是被江洋拒绝这件事倒是没听说过,两人谁也没有在她面前说起。还以为是两人玩过了,和平分手而已。他们都是洒脱的人,跟桃乐丝的拘束不在一个阶层。
那次被误认的求婚其实也是在弥留之际,江洋吃了过期变质的汉堡肉,搁在那些橄榄球队员身上最多就是吐一场就结束的小毛病。在江洋脆弱的小身板上却引起了惊涛骇浪。
桃乐丝还记得大概是在凌晨4点,她一点的时候写完批注刚刚睡下,江洋的室友打电话给她,说一直喊着她的名字,桃乐丝冲过去,送他去了医院,吊水、洗胃、留院观察。
她已经习惯了这种紧张,从她14岁开始,他15岁,她就像他的贴身管家,甚至比他的父母更严厉,是他欠了她的。
清醒过来江洋大概以为自己死了一次,脸色刷白,牢牢的握住她的手,劫后余生道,“刚才昏迷的时候我就告诉自己,这次如果能够活下去,一辈子都不会再松开你的手。”
那一刻晨曦方起,连她自己都忘记了那天正好是她的生日,他背诵了一段冗长的可怕的大概是舞台剧的台本,那时学校正好在公演,他凭着姣好的容貌,病娇公子哥的形象,成功出演了一个角色。
当时他的室友,和匆匆赶来帮她垫付医药费的艾玛黄都听到了他那一段煽人泪下的“台词”,并成功误以为是他的求婚誓言……
从哥哥捡到那个傻傻的,连公交车都不会坐,非要在大雨中等自己家司机的公子哥,桃乐丝就隐约意识到自己有一点喜欢他。
他虽然病娇、脆弱、脾气拗,但是心地善良,为人坦白,而且很擅于及时出手相助。绝对不会等到别人开口,等到别人流露出哀求的姿态,或者在他面前低下头来。
可能由于身体的病弱,他比常人更敏感更能体会到别人需要他帮助的心情,并且乐此不疲。
艾玛黄初次见到他的时候把人形容为“人傻、钱多、帅”,一点都不为过。
所以应该是喜欢他的,否则以前不会那么勤奋的跟在哥哥身后做一只小蜜蜂。
但是……心底里却有着某个人影一闪而逝。
如果不是因为哥哥的心脏……但,那个人却是在哥哥出事以前,就出现了的。
那个看起来穿着破旧,狼狈,匪气,却眼神坚定、刚毅的少年。
去而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