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时期官员制度和军队制度
东汉时期朝廷官职
三公;1.司空 2.司徒 3.太尉(大司马)
九卿;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卿。
司徒主要负责人民教化,掌礼仪诸事。与太尉、司空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
司空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城防建筑、宫室营建等事务。与太尉、司徒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
太尉主要负责全国军官的考核,每岁末,评定等次,上奏皇帝,作为军官升迁、降调的依据。
东汉时期以三公领九卿的制度,太尉领太常、卫尉、光禄勋三卿。太尉府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总管各曹事务。各曹掾、史、属共二十四人。在诸曹中,西曹负责太尉府官吏的任免;东曹负责二千石的迁调;户曹负责户籍、祭祀、农桑;奏曹负责奏议;辞曹负责审理案件,接受上诉;法曹负责驿站事务;尉曹负责士卒和囚犯的征调、运输事务;贼曹负责缉拿盗贼;决曹负责裁决刑法;兵曹负责军事事务;金曹负责货币与盐铁事务;仓曹负责国家仓库事务。此外,还有黄阁,主簿,是阁下诸吏的长官。另有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阁下令史负责太尉的仪仗执事;记室令史负责太尉府的奏章等各种文书的管理;门令史负责太尉府门卫。其他令史分隶诸曹,办理文书事务。从东汉太尉府诸曹的设置以及职掌来看,太尉的管辖范围似乎非常广,但那都是名义上的东西,太尉诸曹所领事务,或受制于尚书台,或仅仅为文牍往来,本身并没有可否之权,而且太尉对本府诸曹事务并没有实际节制的权力。
此为朝廷官职
地方上前期以刺史为首;主要由巡查,监督等权利。
后期经过黄巾之乱灵帝受刘焉表奏,改刺史为州牧,使得地方官员彻底独立,形成割据一方的势力。
各州又分为数郡;东汉共设郡国一百零五:王国二十七,司隶部属郡七,列郡七十一。除司隶部所辖七郡外,王国与列郡均分隶诸州,其中豫州领郡国六,冀州领九,兖州领八,徐州领五,并州领九,幽州领十一,青州领六,荆州领七,扬州领六,益州、凉州各领十二,交州领九郡
而武将类变动很大;
东汉前期,朝中以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总理军事
出征事宜多数以中郎将为首;其中有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为主。黄巾时期灵帝增设南北中郎将。
京师重地以都尉为中级将领;其中由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为首
黄巾之乱后道三国时期各地多设杂牌将军,京师灵帝舍西苑八校护卫京师。
东汉及三国时期军制以二五进制为主
每伍五人,设伍长,两伍为什
每什十人,设什长,两什为队
每队五十,设都伯,两队为屯
每屯百人,设屯长,五屯为曲
每曲五百,设曲长,两曲为部
每部千人,设骑都,五部为营
每营五千,设都尉,两营为军
每军万人,设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