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胜、吴广发动的大泽乡起义,是历史上第一次农民起义。对此《史记》有详细记载,其中谈到起义原因这样说:“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
秦二世元年七月,陈胜、吴广担任屯长,与900名贫民去渔阳戍边,走到大泽乡时遇到大雨,道路泥泞不通,预计无法按期抵达渔阳。按照秦律,不能按期抵达会被处斩。看《史记》的这段记载,很容易得出结论:陈胜、吴广因为误期,不管往前走,还是往后退,反正是个死,不如揭竿而起。那么,这就是陈胜、吴广发动大泽乡起义的原因?
1、睡虎地出土秦简,给出不同答案
大泽乡起义原因形成共识数千年来,随着1975年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的一次考古而受到质疑。考古中出土大量竹简,以秦篆记载的秦朝法律条文写得很明白:在应征服徭役的时候,“水雨,除兴”。遇到降雨无法如期动工,可以免除本次征发。
《徭律》同时规定,应征服徭役,误期不到罚交二副铠甲;迟到三至五天,要受到训斥和责骂;迟到六至十天,罚交一个盾牌;迟到十天以上,罚交一副铠甲。此条款与“失期,法皆斩”的差距太大了。因此,很多人在研读睡虎地秦简后,自然而然得出一个结论:陈胜、吴广因误期当斩的理由并不成立。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睡虎地秦简的出现,“失期,法皆斩”永远没有得以纠正的机会了。
2、为什么后世有截然不同的记载
秦墓中出土的秦律,推翻了大泽乡起义的直接原因。那么《史记》“失期,法皆斩”的记载是凭空而来的吗?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司马迁为了扣实“暴秦”的帽子,所进行的一次文学艺术加工,或者说只是采信了更有主观感情色彩的一种民间说法。
这样的推论确有其因。秦朝二世而亡,西汉立国后对于“过秦”有普遍共识:苛法酷刑,“以暴虐为天下始”,并“北有长城之役,南有五岭之戍”,持久用兵,大兴建筑,劳役繁重。焚书坑儒、“敢有挟书者族”又令士人离心,文化凋敝。
为避免“暴秦”过失,直接促使西汉实施休养生息政策,黄老之学,无为而治。“汉兴之初,反秦之弊“,采取与“暴秦”相反的国策,“与民休息,凡事简易”,催生了著名的“文景之治”,也就没人较真“失期,法皆斩”的真相了。出土秦律和《史记》记载不同的背后,其实还有不为人知的隐情:
刘邦当上皇帝后,对陈胜极其敬重,不仅封其为“隐王”,还派人专门寻找到其陵墓,驻兵守护,年年以君王之礼祭祀。高调敬重陈胜,原因是二人同样出身低贱,“王侯将相宁有种乎”,都靠自身努力改变了命运和身份。
为肯定这种“庶民的胜利”,西汉给予陈胜极高的历史地位。起事者是正面形象,对于他发动的大泽乡起义的正当性,也要充分给予肯定,也就不怕给秦朝再扣上一顶“失期,法皆斩”的帽子,反正多这一顶也不会有人说什么。
4、陈胜和吴广或许并非普通徭役
其实,西汉文人只要稍微做些考证,就不难发现“失期,法皆斩”是错误的,毕竟他们生活的年代距秦朝灭亡还没有多少年时间。但为什么包括司马迁在内也不再仔细考证,就匆忙下结论呢?仅是为了维护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的正当性?《徭律》是秦始皇时期所颁定,到秦二世时,还能不能得到原文原汁地执行是打了问号的。依秦二世上台后的一系列惨无人道的表现看,他完全有可能对于《徭律》加码,刑上加刑,从而对“失期”作出更严酷的处罚。
《徭律》是对服徭役者的法律规定,徭役又分为力役、兵役两种。去渔阳戍边无疑是兵役,应是应对北方游牧部落。
陈胜和吴广作为兵役,或许前往渔阳是参加军事行动。军中无戏言,误期当斩是正常的。从这一点上看,陈胜所说“失期,法皆斩”应是不虚的。这也是为什么司马迁会在《史记》中如此记述的原因吧与陈胜有关的故事还有两个,分别是“苟富贵,无相忘”、“燕雀安知鸿鹄之志”。从中可以看出,陈胜想干番大事业的念头早已存在,主因是“天下苦秦久矣”。所谓的失期,法皆斩”不过是他久怀雄心斗志的导火索。
睡虎地秦简没有错。《史记》也没有错。
你说是不是这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