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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过上了夹起尾巴做汪的日子。上班认真摸鱼,不瞎跑,不乱吵,看到老大就做给铲屎的刷牙状。
上帝给了我蓬松柔软的尾巴,我却把我的尾巴夹在两腿之间。我的尾巴硕大、美丽,是上帝送给我收集魅力的扫把,我用它轻轻一扫,把敬仰和羡慕的目光集于一身。上帝为我打开了一扇魅力无穷的门,当我欢呼雀跃夺门而出时,那老小子用门夹住了我的尾巴。
我的尾巴是那么的硕大,之前甩起来有多么神气,现在夹起来就有多么辛苦。现在我明白了,尾巴就是上帝用来区分动物等级的标志,尾巴越大越倒霉。比如蛇,整个就是条尾巴,于是就成为邪恶的代名词,被上帝打上引诱夏娃的烙印,惩罚其一辈子用肚皮走路。你看国宝熊猫,尾巴短短,气焰嚣张,从来不用夹起尾巴——什么玩意嘛,它倒是有本事夹个尾巴我看看啊。它也黑白花,我也黑白花,说起来差别也就是尾巴短点呗。等老子攒够钱去整个容,切掉尾巴隆个全身,比国宝还得国宝。
但是我还没有彻底明白。声称自己处于生物链顶端,万兽之王,完全没有尾巴的人类,夹起尾巴来不但轻车熟路、驾轻就熟,而且夹得卑躬屈膝、兴高采烈。比如我的铲屎的,被骂了一顿,踹了一脚狗子,既没有怒而暴起,也没有愤而离去,却是越发地奴颜婢膝、俯首帖耳,一个大男人的屁股扭得像28楼的妹子似的仿佛夹了三十二条《狂蟒之灾》里的巨蟒。
江湖上的规矩,打狗还得看主人。看铲屎的这个熊样,我以后是少不得挨揍了。君子不立于高跟鞋之侧,我要牢牢地记住这一教训。
即使没有熊猫的尾巴,有个兔子的尾巴也好啊。咦,好像有什么人叫“东门兔”来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