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破案(1/2)
一百四十一。一百九十九减去这个数得五十八。
我的推理是这样的:作案者由于前面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遭遇而对一百九十九这个数字有着极为严重的偏执倾向,那么除了失踪者的成绩本身之外,他也同样可能会关注其它和一百九十九有关的事物或是通过“凑”出一个一百九十九来满足心理需要。
那么他会不会让门牌号数字之和等于一百九十九?
那样的话,就只能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接下来作案者只会再对一个人下手,那么这个人住址的门牌号必定是五十八;第二种情况是他还会对多个人下手,这些人的住址门牌号之和为五十八,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需要找出能让门牌号之和是五十八的所有排列组合方式。
“朵然,你去帮我看一下剩下的那七个人家里的门牌号有没有五十八。”我对朵然说,然后和她解释了我的想法。
她用管理员权限查了一下。
“有!有五十八!”她叫道,“这个人。”她把笔记本电脑推到我面前。
杨予帆,义华实验学校初二学生,此次期末考试排名年级第一百九十九名。家庭住址是风景路58号。
而与此同时另外一种可能性也被直接排除了,因为除了杨予帆之外其余六人住址门牌号都不可能组合成五十八(有一人是二十二,剩下的人均大于五十八)。
不过作案者也许真的只是在义华教育集团成绩和一百九十九有关的学生中随机作案呢?这样的话我的假设和推论从一开始就是不成立的。
这时我又想到了那本日记。作者会不会还留下了什么有关线索,只是我们当时的注意力在日记内容上,所以没有注意到。
然而并没有,日记中所有的内容就是那些,而作者自白里的那一句“只能言尽于此”显然也证明了日记中不可能有更多提供给我们的线索了。
我们又确认了一次,这个结论有可能从一开始就是错的,但是这已经是我们现有的条件下所能得出的或许是最接近真相的结论了。现在它还只是一种可能性,但是作案者随时有可能再次作案。
“那现在我就给我爸妈打电话?”朵然问。
“那样太慢了,还要等你爸妈把证据提交给负责这件事的警察,关键是他们不一定会相信我们的推理。这个无耻之徒(我这么说作案者是因为我一直觉得把自己的不幸想方设法的变成无辜的他人的不幸是一件非常下贱无耻的事情)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对下一个目标下手了。”我说。之后我喊来了崔主管,“这里有车吗?”我问。
“有车有司机。”他给出了肯定的答复。
“拜托现在准备一下,我们得到市区去一趟。”
“你要去哪?”朵然看上去一脸疑惑。
“去找个熟人,我知道怎么快速解决问题。”我说,“把你的电脑带上。”
之后我给上一次曾支持我解决盗窃案的魏副局长打了电话——他和我父母是老友了,也算得上是我的忘年交。我告诉他我对此次私立义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学生失踪事件有了一些想法。
“你认真的?现在这个事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可不敢开玩笑。”
“认真的。”我肯定地说,不管怎么样,我的想法至少能给破案提供一个思路。然后我把我的想法大致讲了一遍,“剩下的更多细节我要当面解释清楚。”我最后说道。
“你直接去局里,我现在回去,我派个人出来接你。”魏副局长很快作出了指示。
我们立刻出发,郊区的夜晚是静谧的,汽车在公路上飞驰。
一个半小时后我和朵然坐在了魏副局长的办公室。他也认识朵然。
我让朵然把电脑打开,然后开始向我们这位可敬的副局长阐述我的推论的具体细节。
“之前作案者只针对成绩和一百九十九有关的学生下手,这一点足以证明他对这个数字有相当大的执念……所以我认为……门牌号会和一百九十九有关……对,现在符合条件的数字是五十八……”
在这个过程中朵然把这本日记交给了魏副局长,当然我们没有提到这本日记是作者钻了安防的空子送进来的,而是说有人把它放在了大门口处,并且大门口的监控摄像头是坏的(这一点是实话,摄像头确实发生了故障),没人知道送来日记的这个人长什么样。要不然这位给我们提供情报的作者还有可能得被扣上私闯民宅之类的帽子。我和朵然出发前就已经商定好了,这个作者擅自进入的行为或许于理不合,但是是出于正义的目的,所以这一点上我、朵然、以及发现日记的崔主管决定统一口径。至于作者是否有知情不报什么的那得另行定夺,而针对我们自己我和朵然给出的说法是今天才拿到日记,所以现在也等于报警上交。
魏副局长轻松地笑了起来,表示自己压根没想其它的东西。现在他要召集负责这个案子的人员过来开个会,和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