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钱四海
“我是谁?你不需要知道。”楚歌把匕首靠近钱四海。
“我问你,谁让你带人去害苏家大小姐的。”
钱四海身子猛地一震,眼里也出现了不敢置信,他眼神朝下,回避楚歌。
“我,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我连苏家大小姐都不认识,害她做什么。”
楚歌低低地笑了,她一把将钱四海从床上吞下拖下来,拿出之前的小瓶子,凑近钱四海。
像之前一样,把钱四海绑好,踩在他身上。
“钱四海,我既然来了,就肯定是知道的。”
“来这里,也不过是找点可以放在明面上的证据而且。”楚歌用匕首拍着钱四海的脸,然后在他身上游离。
“你不说的话,厨房里面的阿姨,你可能就要帮忙收拾一下了。”
“毕竟我还小,心情不好,就不想让别人好过,见点血什么的。”楚歌说着,靠近钱四海的耳边。
“叔叔可不要怪我呀。”
钱四海盯着楚歌的眼睛,看似好像含着笑,似乎说的不过是个小玩笑,钱四海却知道,眼前的少年没有说谎。
钱四海还是不想说出来,干他们这一行的,最忌讳的就是透露雇主的消息,如果自己说了,虽然这个不过是个副职,但是钱也会受到影响。
“我说了,我什么都不知道,那个女人,你爱怎样就怎样。”钱四海只能寄希望于,少年还不知道所有的一切。
楚歌也没有回答,慢悠悠地拿过桌子上面的抹布塞进他的嘴里,一刀扎进钱四海的手掌。
钱四海还没有反应过来,剧烈的疼痛就从手上传来,刺激着他的全身。
他想喊,却被嘴里油腻还带着异味的抹布堵住,痛,还想吐。
钱四海有些惊惧,他望着楚歌的眼神终于有了变化,眼里的点点轻视也没有了,望着楚歌的眼神,像是一个疯子。
“你好像,没有懂我的话呀。”楚歌一把拔出匕首,钱四海冷汗直冒。
楚歌却没有停下,继续慢慢悠悠地把沾着血的匕首,在他受伤的那只手的手臂上,轻轻划着。
“要不,你再说一遍?”
楚歌突然轻拍手:“对了,明明其他情人住着高档小区,出行豪车,这个阿姨却是这样,你不会以为,我不知道吧。”
钱四海心脏不停地猛烈跳动着,忍着害怕,小心地点点头。
吴滟对他来说,的确不是一般的情人,可以说,他女人再多,那也不过是以防为一,做的挡箭牌。
只有吴滟,才是他一心想要护着的人,他辛辛苦苦,做了那么多违背良心的事,就为了吴滟可以安心过日子。
却没有想到,他做了那么多,居然还是被眼前的这个少年看出来了。
“还不说,她会怎么样,你自己想。”楚歌眼神开始发冷。
她察觉到钱四海的态度软化了,才拿开抹布,盯着钱四海。
钱四海盯着楚歌,强忍着回答:“我说,你不要动她。”
“让我去害苏家大小姐的人,开始没有透露身份,但是我后来查了一下,是苏家养女……”
楚歌察觉到钱四海还有话没有说,匕首进了几分,手臂上也出现了血痕。
“知道的,全部都说出来。”
钱四海声音有些发颤:“还有,于家二少爷于玮,也找到了我们,去加害苏家大小姐。”
于玮?楚歌自然清楚,那个一样没有一点自知之明的,没有脑子,一一所谓的前未婚夫。
但是,于玮根本就不知道一一的身份。
他和一一,不过是小时候见过一面而已,怎么可能知道,传闻中胆小懦弱却爱慕他的苏一璃,就是苏家大小姐。
“他怎么知道谁是苏家大小姐?”楚歌眼睛睁大,死死地看着钱四海。
钱四海后背直发寒,他低下头:“那个苏家养女林瑶瑶,找我做事的时候,被他发现了。”
“听到林瑶瑶的话,就又给了我一笔钱,让我下手重点,多带点人。”
楚歌突然阴森森地笑了起来,好看的新月眼没有半分在苏一璃面前的娇弱。
“所以,你就把在那个组织里面的人,带了出来一起动手?”楚歌眼尾轻挑,匕首尖挨着钱四海的脸。
钱四海脸上再也掩饰不了惊讶,他强压下即将脱口而出的话,低头不语,
“不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被你们,推下山崖,差点就没命了呢?”楚歌又在钱四海的手臂上,用力划了一刀。
“没有错吧,钱四海。”
钱四海还是忍不住问:“你到底是谁?为什么知道这么多!”
楚歌没有理会钱四海,继续说:“你们一路跟着苏家大小姐,跟着到了s市。”
“然后偷偷跟着进了那片森林,等到足够远的时候,你们二十多个人。”
“合力把她打晕,扔下山崖,装作意外坠亡。”
“毕竟,苏家大小姐去那里,根本就没有人知道。”
“那个地方也没人来,等到发现的时候,恐怕尸体都腐坏了,没有人知道,是你们动手。”
楚歌一字一句,把钱四海一群人做的事,说了个干干净净,说到最后,楚歌又拔起刀用力刺穿钱四海的手掌。
“真是简单有效的办法呢,果然在那里待久了呀!”
钱四海没来得及喊,又被抹布塞住,声音被淹没,含糊不清,表情痛苦。
“你的话,我就录音了,虽然很想杀了你,但是显然这里不是个好地方。”
楚歌脸上带着干净的笑意,匕首拍拍钱四海的脸,在他满是油腻的汗上,沾染上血迹。
“因为,你也活不久了。”楚歌说着,笑出了声,然后又在钱四海身上插了几刀。
楚歌站起身子,微微倾身:“害了那么多人,毁了那么多家庭,你也该死了。”
楚歌没有继续理会钱四海,扔下匕首,把厨房里的吴滟打晕,解开绳子。
她像来的时候一样,没有惊动任何人,回到了原来的那个自习室。
阳光洒在楚歌的侧脸上,显得温柔干净,而粉色书包里,还留着沾着未干血迹的黑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