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凤自有记忆起,就在夜幕杀手团里了。
如果从未见过光明,自然也不会抵触黑暗,所以他从不觉得在夜幕的生活有多么压抑。杀戮成为了如吃饭喝水一样稀松平常的事,别人的性命与自己的性命都是朝露一样脆弱的东西。他觉得自己就像鸟儿一样,活着不过短短数载就够了,最要紧的,就是要恣意,要自由,要能放肆地飞。
他遇见墨鸦时,是在一处烟花之地。
那时他不过十几岁,尚显青涩,头领不会交给他什么重要的任务,只说让他去找一个前辈,好好学些本事。当白凤走进那家楼阁时,里面的女人们都看着他低声地笑,白凤也不知道她们笑什么,自己便自顾自上楼去,找那个据说像乌鸦一样晦气的人。
找了一圈,没找到,他又出去了。
夜色朦胧中,他轻车熟路地上了屋顶,果然看到了一个几乎与夜色融为一体的黑衣人影。那人掀开了几块瓦片,鬼鬼祟祟地不知往里看着什么,白凤走去,大喇喇地一拍他,“你就是墨鸦?”
墨鸦一伸手捂住他的嘴将他按倒,“别说话!”
白凤只觉得自己整个脑袋都被他按在手里,一张脸不偏不倚正对着下面的屋子。目光所及,是一片桃红色的帷幔,男女夹杂的喘息声不时地传出来,他不明所以,不知道在这片方寸之地能伸展开什么拳脚,怎么就能喘成这样。
突然,一条白白的大腿从帷幔里伸了出来。
白凤一惊,身体不由得往后一缩,几乎要跳起来。然而那只手按住他的脑袋让他动弹不得,只能看到那条腿绷直又弯曲,来回几下,便无力地垂下。他的心砰砰狂跳起来,一时间,额头上都出了汗。
墨鸦似乎能听到他的心跳,嘿嘿一笑,“怎么,吓着了?”
“她死了?”白凤压低声音,惊魂未定。
一阵沉默。
墨鸦终于舍得把目光放到他脸上了,许久,才平静地问,“你是怎么看出来的?”
“她都不动弹了!”白凤用力压低声音,但仍能听得出惊讶,“是你动的手吗?我刚才都没有看见你是怎么出的手,里面隔着那么多帷幔,你是怎么一击毙命的?”
半天,墨鸦才挤出一个微笑,“不是我,是里面的人。”
“里面的也是自己人?”白凤更惊讶了,声音中甚至有些激动,“他叫什么名字?是哪个头领手下的人?他······”
“好了好了,”墨鸦打断他的话,“你年纪轻,还不懂,那位高手专治女人,这是一门需要岁月沉淀的技术,你现在是学不会的。”
“哦······”白凤心想,这世上不是男人就是女人,若是这门武功专治女人,就等于能制服世上一半的人,那也相当厉害了!
“那将来让那位高手,也教教我吧!”他显得很兴奋。
“你长大了自然就学会了。”墨鸦显得很慈祥。
后来白凤长大了,但他并没有学那门当年那么向往的所谓功夫。直到很多年后他想起自己和墨鸦的初遇,都还不由得发笑——世上怎么就能有这样的人,一天天对男女之事那么上心,还能一本正经地胡说,把他唬得一惊一乍的。
墨鸦致力于让他见识到男欢女爱的美妙,可惜的是他没能看到白凤长大成人的那一天。不过墨鸦已经算是劳苦功高了,白凤每每回想起自己的少年时期,都会发现,那些做人的各种道理,混迹江湖的各种诀窍,都是墨鸦教会他的。正是当年能遇到这样一个不正经的大哥,白凤才能最终以一个人的样子离开夜幕,而不是一个只会杀戮的傀儡。
白凤一度以为自己的回忆总是充满悲伤,但后来他才发现他的回忆终究是温馨的,即使结局染上血色。他与墨鸦相处的每一天,每一刻,都愉快又放松,这样的回忆甚至支撑他度过了孤苦无依的时光,成为他一生的依靠。
就如同,他从来没有离开一样。
他们是孤独飞行的鸟,奔赴茫然的未来与生死,或许有相携片刻,最终又各奔东西。而在这片辽阔又空旷的天空里,白凤总能感受到他的身边有些许墨羽如影随形,每当他回头一看,都能望见那个人笑着看他远去,既是起点,又是归途。
他的背后,从不寂寥。
······
高渐离在遇见荆轲之前,是一个连丝毫名气都没有的琴师。
那时他还没有去赵国,只是留在燕国,零零星星地演奏几曲赚一把酒钱。这已是他难得的生计来源了,时逢乱世,燕国的风雪里从不乏饿殍和枯骨,还能腾出时间听他弹一曲的人,早就少得可怜了。
要不是他停驻的那个小酒馆被人打架打成一片废墟,他这般的安闲日子,其实还能过得再久一点。
其实按照高渐离的武功底子,他还是可以判断出来小酒馆里的伙计和常客都不是普通的百姓。只是那和他又有什么关系呢?他要的是几两碎银罢了,至于这些人要取谁的性命,或许又将丧命于何人之手,与他都没有关系。结果就在那么个风雪交加的夜晚,那个叫荆轲的游侠将小酒馆砸了个稀巴烂,伙计和客人没有一个活口,高渐离觉得,这营生干不下去了。
“好酒啊,好酒。”荆轲这一架打得酣畅淋漓,醉意不知是消减了亦或是更浓重。他踢开沦为碎木头的桌凳,跑到柜台下面又翻找了一番,终于发出满意的傻笑,“呵呵呵,这里还有烧刀子。”
高渐离兀自叹息一声,背起琴,准备离开。
“哎别走别走,这烧刀子香得很,快一起喝,”荆轲摇摇晃晃地追上去,十分热情,仿佛他才是这小酒馆的伙计,“来来来我教你一套功夫,这拳法呀,就得喝美了才能使出来,你看见我刚才那两下没?嚯,那叫一个蛇行龙步,无招胜有招······”
高渐离被这个醉鬼搭住肩,勉强走了两步,艰难得好似背了半扇猪肉。最后他还是妥协了,接过了荆轲手里的酒——主要是他得保护好这架琴,这是他谋生唯一的工具了。看荆轲方才发酒疯那个状态,他毫不怀疑这个酒鬼为了挽留会砸了他的琴。
店里没有能够落座的地方,两个人干脆就倚着门喝酒。荆轲絮絮叨叨地讲着他那些从来没听说过的武功路数,高渐离有一搭没一搭地听着,半晌,才回了一句,“你就是荆轲?”
荆轲顿时来了精神,“你知道我?”
“知道。”高渐离目光落在门外呼啸的风雪上,眼底平静无波,“你去三合赌坊赌钱,输光了筹码不说,还欠了一屁股债,连衣服都当了。你本来想打出去,结果又打不过,被人捆在柴房里,最后还是学着狗叫跑出去的。”
荆轲的笑容凝固了。
高渐离又补充了一句,“半个燕国都知道了。”
也许人在羞耻心的驱动下就容易醒酒,至少荆轲背过身捂着脸,很久都没有说话。最后,他转过来,目光诚恳而悲伤,“我求你了,别再跟别人说了。”
高渐离觉得能干出这种鸡鸣狗盗之事的人,总也不会是什么正派的人,于是小酒馆一别,也无心再去打听荆轲的下落。只是他没想到他们第二次见面也很快,在入秦的路上,他又遇见了荆轲。
荆轲手里依旧攥着一个小酒壶,“去哪儿?”
高渐离背着琴,神情清淡,却也坚定,“去见一个朋友。”
“我可没听说过你在秦国也有朋友。”荆轲走近,依旧玩世不恭,“长什么样子?干什么差事?爱喝什么酒?来跟我说说,我也去结交结交。”
“我不知他长什么样子,也不知道他干什么差事。”高渐离回答,目光不移,“他要被秦人处死了,我,是来为他弹琴的。”
荆轲的目光一静,不说话了。
“他爱喝什么酒,我也不知道。”突然,高渐离轻笑一声,“不过,你手里的,他应该会喜欢。”
“哎——那就对了!”荆轲顿时喜笑颜开,上去一把搭上高渐离的肩膀,“我身上没什么值钱的东西,就怕人家嫌弃我寒酸。这下便好,既然他喜欢这酒,我就慷慨送他,权当个见面礼,挺好!”
高渐离说得没错,他从未见过旷修,亦不知道他喜欢什么酒,干什么差事。他只明白,若自己今日不去,往后世间便再也没有高山流水这一曲,那条黄泉路,旷修走得会不甘。
秦国已是铜墙铁壁,想在秦军眼下劫囚,更是难于登天。秦人似乎早已料到会有江湖侠士过来救人,早已严阵以待,但来者只有两人,也在他们意料之外。
“入虎狼之地,还有高山流水相伴,”荆轲纵声大笑,“这一架,打得痛快!”
大雨瓢泼,像一幅乱舞的水墨,晕染了天光与黑夜。指下是紧绷的弦,耳边是刀剑相交的尖锐嘶叫,雨点打在身上如箭矢,而高渐离对这一切浑然不觉——人生有挚友,何惜日与夜?在这奔腾的琴声中,他亦能听到旷修满腹的悲恸不甘与酣畅痛快,高山流水遇知音,伯牙子期终成绝响,而他庆幸,他与旷修的人生终能在高山流水的牵引下有最后的交集。这首传世名曲得以后继,于旷修而言,是比赴死更加无憾的幸事。
当他和荆轲冲出重围的时候,他回头,看了荆轲一眼。
人生啊,有这么一个能为了寥寥一面的以身犯险的朋友,就称得上知己了吧?
后来,高渐离离开了燕国,去了赵国。荆轲游历天下,早就又不知去了什么地方,高渐离也不去打听,反正那人机灵,又油嘴滑舌的,总不会吃了亏。在赵国,他想有一个新的开始。
再后来,高渐离进入妃雪阁,当了一个驻留的琴师,又遇见了雪女。他自认口舌伶俐,至少在和荆轲的侃大山中从未落过下风,只是遇见雪女之后,这张嘴突然就变得笨拙了。他变得讷讷少言,在那么多日夜里,都隐在帷幔后看着那个女子翩翩起舞,清冷不似凡人。
她的舞步扣住了他心跳的节奏,她的目光令他耳热,妃雪阁纸醉金迷的笙歌掩盖住怦然而动的那些鼓点,是他的心。
高渐离极少冲动,那一天却终于为了她站出来了。他的血管中似乎埋藏着某种热烈,于人生的某个时刻就会引燃,去见旷修如是,搭救雪女亦如是。被逼上绝路的那一刻,他心中没有后悔,他只是欣喜这一生过得畅快,有朋友,有爱人,很充实。
崖间呼啸的风中,他仿佛能看到一个人向他飞奔而来。然而他也只能说声抱歉,有些酒,只能下辈子再喝了。
再醒来时,那人就坐在他床边,一脸的恨铁不成钢,“你说说你这个人啊,也是奇怪,平时闷得像个木头,我三棍子打不出一个······那什么来,结果一见了漂亮姑娘,哎哟,这胆子也大了,话也多了,跟皇亲国戚干架也不怕了。你说你这点胆量怎么就不长在酒量上?长在话量上也行啊······”
高渐离实在不想再听他絮叨了,“······荆轲?”
“好,挺好,脑子没坏,还知道认人,”荆轲很欣慰,“我本来打算说你欠我二百金来着······”
“我不可能有那么多钱的。”在这一点上高渐离非常清楚。他能活着醒来,想必离不了荆轲的搭救,而此处环境陌生,他又多少有点不安,“这里是······”
荆轲一顿,随即露出一个爽朗的笑,“这里是墨家机关城。”
“墨家?”高渐离虽然闲散,但也听说过墨家机关城的名号。这处世外桃源建立在最为巍峨险峻的要塞上,就连秦王都找不到,他又如何有幸,能被带到这里?
荆轲看得出他半信半疑,“怎么,我长得不像墨家头领?实话告诉你,要不是你大哥我费尽口舌说服巨子,你当你能轻易进来?怎么样,是不是觉得自己三生有幸结识了一个靠谱的大哥?”
怔了半晌,高渐离还是笑了。也是,一介游侠,又如何能有那般出神入化的武功,还有勇气同他赴秦?他只是想不到,那个传说中的墨家,竟就会出现在自己身边。
“你和那个漂亮姑娘,以后就留在墨家吧。”荆轲难得正经,“赵国四处在通缉你们,你们回不去了。更何况赵国现在也乱了,他们太子前几天刚被一个杀手给暗杀了,就在一处烟花之地,连头颅都割下来扔在王宫门口了。现在赵国的几个有名欢楼都是人人自危,妃雪阁怕是也开不下去了,你们留在机关城,以后就当个平平凡凡的人,挺好的。”
良久,高渐离才说,“我何德何能,值得墨家来救?”
荆轲一愣,半晌,才摇着头失笑道,“行吧行吧,我承认,我没费什么口舌,我一跟巨子提起你他就同意了。巨子说,一个敢只身赴秦搭救知音,还敢和贵族正面抗衡的人,正与我墨家的理念不谋而合,若我不能说服你加入墨家,他可是要罚我给所有弟兄洗一个月衣服的!”
“······真的?”高渐离对荆轲的话还是不能太相信。
“兼爱,非攻,节俭,尚同。”荆轲笑意浅浅,目光温暖而有力,“凡我墨家子弟,必须遵守墨家箴言,崇尚和平,停止攻伐,崇尚节俭,力除奢靡。天下侠士,皆是我墨家之兄弟,天下百姓,皆是我墨家之手足,你往后行走江湖,不可争强斗狠,不可有恃无恐,不可自私自利。高渐离,做得到吗?”
那一刻,高渐离觉得自己漂泊半生,终于有了皈依。
他眼里有光,“我做得到。”
荆轲此人呢,或许慵懒,或许油滑,有时不靠谱,经常不正经。但高渐离看得见他的脊梁。荆轲的脊梁是正的,他再是玩笑,也从不折腰,再是戏谑,也不放弃正义。在这个礼乐崩坏的时代,荆轲就是这般守着不摧的脊梁,在广阔天地中走出他自己的足迹。他无需有光,他自己就是光。
他是世间微弱的那一点萤火之光,引来飞蛾,引来炬火,聚成一团火,凝成一片星。
所以,当荆轲说他要去刺杀秦王时,高渐离没有拦。
那一天荆轲看着机关城外的巍峨高山,用力张开双臂,“有些事,墨家就是要去做。墨家之中,总要有人去做。”
易水之畔,风雪萧萧,如他们初遇那一天一样萧瑟。高渐离拿出了很久没弹过的琴,置于那条入秦的路上,手指僵硬又熟稔地拨出那一曲高山流水。易水两岸,白衣白冠,丧幡飘摇,在这场没有归途的送别里,每个人心中都清楚,前方不仅是秦国,也是黄泉。
他无以送别,只有这把琴,这首曲。
荆轲的身影消失在那漫天的风雪中,那一幕,高渐离后来时常梦到。直至许多年后,他依然在想,是不是只要他还能梦到荆轲离去,就总有一天会梦到荆轲回来?
这一场他只敢在心中回忆的梦,如一个荒诞的希冀,延续了等待的那么多年。他藏了好酒,没有对任何人说;他放起了琴,再也没有弹过。
子期既逝,伯牙绝弦。他的高山流水,要等到知音回来,再弹给他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