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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谈妥

这个明星过于优秀 执笔新梦 3508 2024-07-06 13:02

  不比楚歌弱?

  刘凯伦有些惊讶了。

  他虽然不怎么懂音乐吧,凌子涵唱得也确实好听,但楚歌开创流派这件事,加之这几天舆论四起,反正在他心里已经认为楚歌就是最牛逼的,至少在年轻音乐人里绝对是站在金字塔尖的那一撮了。

  现在随便叫来一个妹子,也能跟楚歌比?

  这确实让他挺讶异的。

  不过,这凌子涵也不简单。

  校歌赛两届冠军。

  世界级钢琴大赛第一名。

  又有乔木林刚刚的评价。

  刘凯伦想了想,很快也就释然了。

  “合适吗?”他冲着楚歌问道。

  厉害归厉害,但电视剧的主题曲,始终讲究一个合不合适。

  如果不合适,即便是殿堂级歌手来唱也不顶用。

  他对音乐方面不怎么了解,自然要问楚歌了。

  楚歌没怎么想,当下直说:“很好。”

  这凌子涵很神奇。

  性格神奇。

  声线也神奇。

  年纪轻轻,唱功也是绝佳。

  这样的歌手,难得一见。

  楚歌对此很满意。

  刘凯伦得到答复,心下也知道该怎么做了。

  这时,录音室的门被打开,凌子涵走了出来。

  刘妍妃望了过去,心下有些羡慕。

  她虽然知道自己的歌声不怎么行,被楚歌婉拒了本来还没事,但出现了一个同龄人,且是容貌并不比她差的人,歌声可以说是完全秒杀自己。

  一股攀比心,油然而生。

  被比下了,自然失落。

  “可我会演戏!”刘妍妃下一刻挺了挺胸,眼神恢复了自信,在心底挥了挥小拳头。

  “怎么样?”

  凌子涵对于自己的歌声是很自信的。

  至少这首驾驭难度一般的歌,对她来说只是小意思啦。

  楚歌扬起笑脸,看了刘凯伦一眼。

  刘凯伦笑道:“凌子涵同学,我们坐下聊聊?”

  凌子涵嘴角一翘,说了个“好”。

  我就说,以我的歌声唱这首歌就跟玩一样嘛。

  凌子涵看了眼肥嘟嘟的刘凯伦,你这个导演有前途哦!

  凌子涵又瞄了眼楚歌,不愧是开创流派的人,有眼光!

  众人自然不知道凌子涵十分傲娇式的心里想法,在乔木林的带领下,来到一间小型会客室落座。

  乔木林身为老板,即便和楚歌私交甚好,但这会儿的楚歌也是客人,而且刘凯伦也是付过钱的。

  烧茶、倒水、添上好茶叶,服务很是周到。

  不过,这活却是被肖明辉抢了先。

  “我来吧。”

  肖明辉笑着夺过乔木林手上的水壶,十分专业似的为众人倒茶。

  刘凯伦是富二代大佬。

  楚歌目前是炙手可热的新星,且开创了音乐流派,可以说是前途无量。

  凌子涵也是同校的师姐,又是全体老师们心中的“宝”,一句百年难得一遇的天才,也足以说明凌子涵的优秀。

  所以,面对这三位。

  此时不舔,更待何时?

  想要活下去,有一双手就够了。

  而想要好好活下去,那就必须要恰逢时机的丢下些脸面。

  只要这几位以后随便带他一把,那他将受益无穷。

  等来日荣华富贵傍身,以前丢下的脸面也自然会被找回来。

  肖明辉虽年纪轻轻,但由于家庭缘故,他深谙此间的人情世故。

  为了好好活着。

  不磕碜。

  乔木林略感诧异,看了看肖明辉专业的手法,又看了眼楚歌和凌子涵等人,想到肖明辉好像是两者的中间人,好似领会到了什么。

  “小伙子有前途!”他心下赞道。

  而楚歌这边,正和凌子涵进行着商议。

  商议什么?

  自然是合作协议。

  一首歌的版权,最核心的就是著作权,然后是发行权。

  著作权对于原创者来说,算是一个商标,告诉别人,这首歌就是你的,任何人也改变不了。

  发行权代表利益,而这权利一般掌握在唱片公司手里,而唱片公司帮歌手发黑胶唱片,或是发磁带,又或是发行在网络上,其中所得到的利益唱片公司会占据很大一部分,毕竟人家有渠道资源,歌手没有。

  不过,只要有了著作权,歌手有了一定的资金能力,又掌握了渠道的情况下,就能花钱将发行权一键收回,归自己所有。

  一如当年的周董,歌曲的发行权最初归吴宗宪公司所有,后来周董自己成立了音乐公司,收回了发行权后,所有歌都交由自己的公司发行,一年的版权费用光内地就QQ音乐平台一个渠道而言,就有三四千万的盈利。

  而其余的演唱权,翻唱权,改编权,港澳台、亚洲、全球范围内的版权收益每年又有多少?

  天文数字!

  恐怖如斯!

  所以,著作权,楚歌必然是不会让出去的。

  而这首歌在电视剧的衍生版权归刘凯伦。

  刘凯伦对此没有异议。

  他需要楚歌这首歌,只是因为跟电视剧十分契合。

  对于这首歌的著作权,他并不在乎,只要这首歌能在他的电视剧中播放以及能用来宣传就行。

  当然,他也需要支付楚歌一笔钱用来购买这首歌的电视剧版权。

  而凌子涵作为原唱者,拥有这首歌永久性的商演权。

  也就是说,凌子涵以后走穴、跑通告、上节目,演唱这首歌,不算侵权。

  对此,凌子涵也没异议。

  原唱者和原创者的区别,她很清楚。

  这首歌是属于楚歌的,她作为原唱者能够拥有永久性商演权已经非常棒了。

  不像有些娱乐公司,艺人和公司签约期间是原唱者,艺人和公司解约后,再去唱公司给他的歌就是侵权。

  没办法,著作权归公司不归艺人。

  怎么玩,公司说了算。

  好难受!

  而凌子涵作为这首歌的原唱,刘凯伦自然也要付出一笔钱给她,作为演唱费。

  而让凌子涵唯一有些诧异的,也就是这笔演唱费。

  “一万零一百,这钱怎么算的?”她泛起嘀咕。

  听到她的嘀咕,刘凯伦感到好笑。

  这笔钱,是楚歌定下的。

  说实话,一个毫无名气的人来演唱主题曲,他一分钱都不想给。

  为什么?

  你一点名气都没有,来唱我的电视剧主题曲,那到时候电视剧播出去了不就是给你免费做宣传吗?

  不仅不给钱,还要倒贴才行!

  不过,凌子涵也不是一般的学生,获得的成就让刘凯伦侧目,也让他拿不定主意。

  最后,他才问楚歌,该如何定价?

  哪想,楚歌说:“一个校歌赛冠军,五千;两个校歌赛冠军就是一万;钢琴大赛第一名,一百;凌子涵的身价也就一万零一百了。”

  当时的刘凯伦诧异了:“人家获得了世界级大赛的第一名,你给人家的身价就涨了一百?”

  楚歌淡淡道:“我们需要她来唱歌,又不需要她来弹琴,要不是听你说她那么牛逼,我一百都不给。”

  “牛逼!你赢了。”刘凯伦笑傻了。

  楚歌觉得,这一万出头的演唱费不低了。

  想当年他在地球06年的时候,第一次帮人家编曲,最后拿到手的酬劳也就1200块。

  他记得清清楚楚。

  这笔钱跟林夕、小柯、海泉这些大牌制作人,动辄六位数起步的酬劳相比,那差距不是一般的大。

  当然,这也跟名气有关。

  混这行的,总是会看名气和资历。

  两者得其一,要钱有钱。

  两者都没有,即便再天才,那还是老老实实慢慢混吧。

  在起步阶段,唱一首歌就有一万块,楚歌觉得自己算大方的了。

  当然,这笔钱又不需要他来出,那还不是张口就来?

  “好吧,我没异议。”凌子涵虽然搞不懂这笔钱怎么算出来的,但她还是很满意的。

  人生第一次接个活,酬劳就突破了五位数。

  而且这首歌以后发行还有分成,这也是笔收入啊。

  这让她有点小兴奋。

  刘凯伦笑了笑:“具体细节我等下会让律师拟定一份合同,到时候再签约。”

  “行。”凌子涵点了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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