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问:能不能聊聊你在哪部作品中读懂了作者的内心
答:《传习录》
问:它对你有什么样的影响?
答:我感受到了真诚,世界上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困难的事情。
【至人无梦】
就在今天中午,我做了一个很长很长的梦。在第二段梦中你对我说我做梦了,因为我说了梦话。然后梦中的我就陷入了矛盾——我做的梦和梦话不相符。最后,梦中的我说:我竟然做了那个梦(梦中的我自认为自己是清醒的)
【推导】
当让出的人不管其中的权益归于谁时就是单纯的放弃,当他要把其中的权益赋予某一个或某一些人时就是转让。
由于权利事先已经放弃或转让,所以这种妨碍便由于不具有权利而成为不公正或损害。
这种契约之所以有约束力,并不是由于其本质,(因为最容易破坏的莫过于人们的言辞)而不过是由于畏惧毁约后所产生的某种有害后果而来的。
因为这是一种自愿行为,而任何人的自愿行为目的都是为了某种对自己的好处。
权利的互相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
如果权利的转让不是相互的;而是一方转让,其目的是希望因此获得他方或其友人的友谊或服务、博得慈善或豪爽之名、免除其内心的同情之苦、获得天国之报等等,便不是契约,而是赠与、无偿赠与或恩惠;这几个语词所指的是同一回事。
我愿意把它在明天送归于你和我将在明天把它给予你这两句话之间区别是很大的。因为I will一语在前一种说法下是“我愿意”,表示一种现在意志的行动,而在后一种说法下则是我将,表示对未来意志的行动的一种允诺。这样说来,前一种语词,由于是现在时的,所以便转让了一种未来的权利;后一种语词,由于是将来时的,所以便没有转让什么东西。
如果信约订立之后双方都不立即履行,而是互相信赖,那么在单纯的自然状态下(也就是在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下)只要出现任何合理的怀疑,这契约就成为无效。但如果在双方之上有一个共同的并具有强制履行契约的充分权利与力量时,这契约便不是无效的。这是因为,语词的约束过于软弱无力,如果没有对某种强制力量的畏惧心理存在时,就不足以束缚人们的野心、贪欲、愤怒和其他激情。在单纯的自然状态下,由于所有的人都互相平等,而且都自行判断其恐惧失约的心理是否有正当理由,这种强制性权力是不可能设想的。因此,首先践约的人便无法保证对方往后将履行契约,便是违反了他不能放弃的防护生命与生存手段的权利而自弃于敌人。
【笔记】
心理学知识说,一个人如果真的“说一套,做一套”,很容易陷入认知失调,这种感觉很不舒服,而为了消除不适感,必然要有一些自欺欺人的努力。
【自我批评】我不会已经“认知失调”了吧?或者更糟,连自己的认知失调都已经察觉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