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曰:“退之,文人之雄耳;文中子,贤儒也。后人徒以文词之故,推尊退之,其实退之去文中子远甚。”
爱曰:“伊川亦云:‘《传》是案,《经》是断。’如书弑某君、伐某国,若不明其事,恐亦难断。”
先生曰:“伊川此言,恐亦是相沿世儒之说,未得圣人作经之意。如书‘弑君’,即弑君便是罪,何必更问其弑君之详?征伐当自天子出,书‘伐国’,即伐国便是罪,何必更问其伐国之详?圣人述《六经》,只是要正人心,只是要存天理、去人欲。于存天理、去人欲之事则尝言之。或因人请问,各随分量而说。亦不肯多道,恐人专求之言语。
若是一切纵人欲、灭天理的事,又安肯详以示人?是长乱导奸也。故孟子云:‘仲尼之门,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
孟子云:‘尽信《书》,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孔子删《书》,于唐、虞、夏四五百年间,不过数篇,岂更无一事,而
所述止此?圣人之意可知矣。圣人只是要删去繁文,后儒却只要添上。”
爱曰:“如《三坟》之类,亦有传者,孔子何以删之?”
先生曰:“纵有传者,亦于世变渐非所宜。风气益开,文采日胜,至于周末,虽欲变以夏、商之俗,已不可挽,况唐虞乎?又况羲黄之世乎?然其治不同,其道则一。孔子于尧舜则祖述之,于文武则宪章之。文武之法,即是尧舜之道,但因时致治,其设施政令,已自不同。即夏商事业,施之于周,已有不合。故‘周公思兼三王,其有不合,仰而思之,夜以继日’。况太古之治,岂复能行?斯固圣人之所可略也。”
到了周朝末年,要想恢复夏朝、商朝的风俗已经不可能了,更何况回到伏羲、黄帝之世呢?
【一】
又曰:“专事无为,不能如三王之因时致治,而必欲行以太古之俗,即是佛老的学术。因时致治,不能如三王之一本于道,而以功利之心行之,即是伯者以下事业。后世儒者,许多讲来讲去,只是讲得个伯术。”
出于功利的心态来治理,那就是春秋五霸的事业了
又曰:“唐虞以上之治,后世不可复也,略之可也。三代以下之治,后世不可法也,削之可也。惟三代之治可行。然而世之论三代者,不明其本而徒事其末,则亦不可复矣。”
先生曰:“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
又曰:“《五经》亦只是史。史以明善恶,示训戒。善可为训者,特存其迹以示法;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
爱曰:“存其迹以示法,亦是存天理之本然。削其事以杜奸,亦是遏人欲于将萌否?”
先生曰:“圣人作经,固无非是此意,然又不必泥着文句。”
爱又问:“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何独于《诗》而不删《郑》《卫》?先儒谓‘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然否?”
先生曰:“《诗》非孔门之旧本矣。孔子云:‘放郑声,郑声淫。’又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此是孔门家法。孔子所定三百篇,皆所谓雅乐,皆可奏之郊庙,奏之乡党,皆所以宣畅和平、涵泳德性、移风易俗,安得有此?是长淫导奸矣。此必秦火之后,世儒附会,以足三百篇之数。盖淫泆之词,世俗多所喜传,如今闾巷皆然。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是求其说而不得,从而为之辞。”
朱熹说保留坏的,可以让人引以为戒,只是因此事没法解释清楚,生拉硬扯这么说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