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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升迁

  狭路相逢勇者胜。

  生死攸关之时,罗尔涞才深刻领会这句话的深意。

  敌我双方实力悬殊较大,除非抱着必死的之心背水一战。否则,根本无法活命。

  那么,当下便是无路可退、性命攸关之时。

  见人就杀,见马就砍。

  一直冲在队伍前面的罗尔涞一下子就冲进了鲜卑骑兵的中央,在其中用长杆矛枪狂扫一番,将原本整齐的队伍一下子冲散开来。

  紧跟其后的小乙看准时机,让队伍从两边分抄出去。

  分门作战,逐个击破。

  许是鲜卑骑兵轻敌的缘故,原本以为轻易可取,竟没想到一队普通的巡逻骑兵居然如此勇猛。

  正当敌军阵脚大乱,罗尔涞看准时机,将手中长矛对准正在搏杀中的羽冠骑兵,拼尽全力飞掷出去。

  只听那人“啊”一个惨叫,应声摔下坐骑。

  其他鲜卑骑兵一看,纷纷失身,陆续有骑兵朝来处逃走,不久鲜卑骑兵尽数败走而去。

  小乙一个马鞭迅速来到了罗尔涞身旁,溢不住的兴奋说:

  “书佐,书佐,我们胜了~”

  这,就赢了?

  罗尔涞擦了擦被鲜血模糊的视线,才发现身上前后左右竟无一处完整无伤之地。

  “嘶~”

  疼了~

  刚才奋勇杀敌头脑一热的时候,死都不怕。

  等泄了那口气,才觉察全身上下像被铁锥擦过一般。

  寸寸刀伤、箭伤、擦伤随处可见,可见刚才那场突袭对抗有多激烈。

  “清点人数、马匹,带上伤员,回城救治,快!”

  脑子一清醒过来,罗尔涞马上恢复理智。

  毕竟此处所处位置,距离敌方和距离我方边界远近相差不大。

  刚才那群骑兵若是想明白折回来,再打一场。

  那罗尔涞这已经损伤大半的兵马指定是玩完。

  再者,敌军退兵在前,若是此时回去搬来救兵。

  显然比他们现在遣人回去报信再派救兵来救要快得多。

  所以,此处不宜久留。

  所剩无几的一行人,快马加鞭的往城关跑。

  “小乙,你再能告诉我,上一任书佐高任何处了吧?”

  罗尔涞边策马边问。

  “回大人,跟这次一样,上一任书佐便是在骑兵巡逻中求降被我军当场斩杀!”

  果不其然,罗尔涞猜测的没错。

  看刚才小乙那反应,便猜到上任书佐怕是凶多吉少。

  不过,他顶多以为上一任书佐死于敌军之手,没想到那么没有骨气还落降最后被自己人斩杀。

  呸!

  丢我们书佐的脸!

  这么一说就难怪了~

  除了小乙,其他人对他的那种眼神,似乎都觉得罗尔涞会是上一个的翻版。

  毕竟,长得好看的人,通常也不太靠谱,更何况还是涿郡太守的女婿。

  就算是小乙,那种特别的“好”,本来就只是碍于情面的客套居多。

  他们都料定罗尔涞只是走走过场过渡过渡罢了。

  没想到,这么一个好看的文人书生居然能持矛骑马奋战八方、表现惊人。

  大战后,还能冷静下令,保全自己,还救回小半骑兵。

  一时间,佳话传开,罗尔涞的行为令人钦佩不已。

  因为受伤,罗尔涞在家休整半月。

  一日小乙登门拜访,还没等见到人,就在厅外大喊:

  “大人,恭喜大人贺喜大人~”

  经此一役,罗尔涞跟小乙那几个骑兵的感情和关系就越发变得亲近了起来。

  毕竟是共过生死的兄弟,而他们再看罗尔涞的眼神,皆是信任没有半分杂质。

  “小乙,莫要再笑话我。在府内勿要称呼我为‘大人’,你我不要如此疏离~”

  上次能杀出重围,小乙的相应和骑兵们的信任才是关键,这点罗尔涞还是很清晰的。

  “大人,这次真的是有喜事~”看起来,这个消息对于小乙他们几个来讲,比自己得了大奖还高兴。

  “喜从何来?”这半月罗尔涞一直卧床休息,外面的消息也没太在意。

  “大人,自上次大人带领我们打了一场酣畅淋漓的胜仗,那鲜卑人已经以此为戒,再不敢轻易跃进关塞。因为你的战功,朝廷拟提任您为涿县县令,颁令即刻就到~”

  呵~

  升迁了~

  不过,小乙这个酣畅淋漓用的,可真够精准~

  史书记载的公孙瓒,以强硬态度对抗北方游牧民族,作战勇猛、威慑边疆而闻名。

  这点在此处是扬名立威的优点,可恰恰是这点,与将来对胡人主张怀柔政策的上司刘虞便产生了激烈的矛盾,最终才有引火自焚的结局~

  额~那些都是后话了。

  原来的故事线里的公孙瓒是那么做,可现在皮囊里面的可是罗尔涞。

  他对于明知道的结局,完全可以回避开来。

  虽然,之前在模拟器的数次穿越里都这么想过,但没有一次成功过~

  眼下,文书书佐升迁为县令了,总算预示着公孙瓒走上仕途的上升之路了~

  不过,经过上一次的惊险,对于在边境的乱世自保,罗尔涞有了一些新想法。

  “小乙,我上次从打探到回报,再到鲜卑骑兵从数里开外来到我们跟前,总共不过刻钟,你可知他们速度怎能如此之快?”

  小乙想了想,认真的说:

  “鲜卑本来就是马上的游牧民族,几乎人人能骑善射,所以自然骑术了得。不过,上次之所以能如此神速,应该跟他们的马匹有关。”

  关于民族的优势,从遗传学优胜劣汰的角度来看,罗尔涞十分赞同。

  鲜卑,《史记索隐》里云“东胡别种”。

  是继匈奴之后在北方后续崛起的一个强大民族,它来自于密林深处,东起辽东、西至青藏,所涉范围甚为广袤。会骑马、养马、训马一点也不奇怪。

  罗尔涞再仔细回想那天的情景。

  鲜卑骑兵,因为常年骑射,普遍比我们要黑壮,但这点优势不明显。

  那差距就定然只能取决于战马。

  相比较辽西的棕马、灰马和红马,那日鲜卑骑兵清一色的,骑的都是白色马匹。

  说白,也不算是纯白。

  准确说,是一种毛色褪色的青马。

  “小乙,你能不能帮我搜集一下这类褪色青马,年龄大概五六岁的样子~”

  “大人,您这是要~”

  就在刚才,罗尔涞灵光一现,突然就有了一个小目标。

  在当下的历史和地理环境下,骑术精湛的骑兵配上快如闪电的白色战马,那简直就是战场上最完美的CP!

  在这边境,对付游牧的马上民族,必须得依靠超烦的骑射和冲击战术,没有那样的配置实难取胜。

  远战以弓弩,箭阵如雨方可以少围多;

  近战以马刀短矛,聚如雷霆、奔如闪电、散如云烟、杀入游龙。

  作为此时的公孙瓒,最可能翻盘的机会唯有强悍的军队。

  他现在所需要的,就是一支精锐的白马骑兵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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