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说过一句话,所谓的悲剧,就是“把有价值的东西撕碎给人看”。这句话很著名,很铁血。我没有鲁迅先生那样的思想高度,可我也不会轻易反对鲁迅先生说过的话。然而,从具体的写作感受上说,我和鲁迅的看法又稍有偏差。在我的悲剧书写里,最让我感到痛心的并不是“把有价值的东西撕碎给人看”,而是“把我所爱东西撕碎给人看。”“有价值”和“所爱”,它们是等值的么?不能这么说。“有价值”很可能是你的“所爱”;但“有价值”未必就一定是你的“所爱”。我不想就“有价值”和“所爱”发表什么长篇大论,作为作者,我只想排列一个次序,——小说家首先面对的其实是他的“所爱”,然后才是“价值”。说到底,小说家不是机器,不是人工智能,他无法规避他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