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丹而崩
李炎长期服食长生丹药,性格愈加急躁,喜怒失常。会昌五年(845年)十月,李炎召李德裕询问朝外之事,李德裕回答:“陛下的严厉决断让人们难以猜测,朝外之人感到很惊恐。以前贼寇叛逆专横暴虐,当然应该用严厉的威邢来制服他们;但如今天下既已平定,希望您能以宽容理政,如能使犯罪的人服罪无怨言,为善的人不感到惊恐,那就能称得上宽容了。”自此年秋冬以来,李炎开始患病,但道士声称这是成仙前的“换骨”。李炎隐瞒患病之事,外臣只是奇怪他很少进行游猎,宰相入朝奏事也不敢停留太久。同时,李炎又下诏停罢第二年元旦的大朝会。会昌六年(846年)二月,鉴于党项部落屡次扰边,李炎任命夏州节度使米暨为东北道招讨党项使,派兵征讨。三月一日(3月31日),久病未愈的李炎认为汉朝属火德,光武帝刘秀因而改洛阳的“洛”为“雒”;唐属土德,不可以王气胜过君主之名,于是正式下诏改名为李炎(瀍的偏旁从“水”,唐的“土”德克制“水”;改名从“火”的炎,“火能生土”,便可以“以君名生王气”)。而自正月十三日起,李炎就不再上朝视事,宰相求见,也不获允许。朝廷内外都深感忧惧。不久后,李炎的病情迅速恶化,以至十来天说不出话来。三月二十三日(4月22日),李炎在长安大明宫崩驾崩,年仅三十三岁。同日,由左神策军护军中尉马元贽等拥立的光王李忱即位,是为唐宣宗。李炎成为唐朝自太宗、宪宗、穆宗之后,又一位因为服食仙丹妙药而死的皇帝。八月,获谥号为至道昭肃孝皇帝,庙号武宗,葬于京兆府三原县的端陵。为政举措政治削弱宦官势力李炎在位期间,任用宰相李德裕,使中书省能发挥其职能,削弱了宦官的势力。
会昌二年(842年),宦官首领仇士良煽动神策军声讨宰相,其阴谋被挫败后,李炎没有乘势对他采取进一步的行动,而是将他提升为观军容使,领神策左、右二军。
名义上得到了升迁,实则却被剥夺了对禁军的控制权。基于大势已去,仇士良被迫致仕,不久后就在自己的府邸死去。会昌三年(843年),李炎派人以贪渎为由在仇士良家中查出数千件兵器,借机下诏削除仇士良的官爵,籍没其家。
加强相权宰相在封建国家的中枢体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因此,宰相辅佐的好坏,其权力行使的充分与否,对中央集权制的封建政治影响很大。而在唐朝中后期,相权渐遭削弱。“甘露之变”后,“天下事皆决于北司,宰相行文书而已”[77],文宗开成时期的宰相更是近乎宦官专权的附属品。因此,会昌时期李德裕加强相权的做法,对于抑制宦官权力扩张,提高朝官的声威,保证政令统一出自宰相府,就有很明显的积极作用。开成五年(840年)九月,李德裕入相不久,即向李炎进言为政之要,其中很重要的两点就同相权有关。他认为应该政归中书,保证宰相确有辅弼之权,但同时他又建议限制宰相的任期,同时强调:“政去宰相则不治矣。在德宗最甚,晚节宰相惟奉行诏书,所与国事者,李齐运、裴延龄、韦渠牟等,迄今谓之乱政。夫辅相有欺罔不忠,当亟免,忠而材者属任之。政无它门,天下安有不治?先帝任人始皆回容,积纤微以至诛贬。诚使小过必知而改之,君臣无猜,则谗邪不干其间矣。……开元初,辅相率三考辄去,虽姚崇、宋璟不能逾。至李林甫权乃十九年,遂及祸败。是知亟进罢宰相,使政在中书,诚治本也。”[68]通过这种既切实保证相权,又加以一定限制的做法,就可以使宰相很好地行使自己的参政大权,干好统率百官的工作。会昌末年,李炎恢复了中书舍人参与台阁常务的权力。
这也可以视作加强相权的另一项重要举措。清理入仕门径唐末刘允章曾上言,陈述唐后期的弊政,指责仕途太滥;范祖禹也认为唐末仕途太滥,实系当时一大弊端,其祸不在割据之藩镇和专权的宦官之下。因此,整顿吏治就必须追根溯源,找出腐败的根由,然后施以救治之方。会昌年间,对选拔官吏进行了较为严格的控制,企图从官吏来源入手,加强官僚队伍建设。为此,在李德裕的主持下,李炎主要采取了以下对策:首先是严格进士覆试制度,提高铨选质量,选拔真才实学。进士科是唐代选拔官吏的一个重要门径,曾起到积极的作用,但随时间的流转,“进士科当唐之晚节,尤为浮薄,世所共患也”,
其弊端也日趋明显。有鉴于此,会昌三年(843年)正月下敕文,“礼部所放进士及第人数,自今已后,但据才堪即与,不要限人数,每年止于二十五人”。
这种做法,虽难避免依权弄法,徇私舞弊的现象,但也能选拔具有真才实学的考生,史言“李德裕抑退浮薄,奖拔孤寒”。
即此谓也。又如,会昌四年(844年),尚书左仆射王起知贡举,放及第二十五人,续奏五人才堪及第,结果由于覆试,只录取一人;会昌五年(845年)二月,谏议大夫陈商知贡举,放及第三十七人。三月,户部侍郎白敏中奉敕覆试,结果覆落七人。这样严格选举,自然有助于官僚队伍素质的改善。
其次是对新科进士的实授,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会昌二年(842年)四月,李炎下敕:“准太和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敕,进士初合格,并令授诸州府参军,及紧县尉,未经两考,不许奏职。”[61]按,进士中举以前,由于经年苦读,无暇过问闾里疾苦,故对民情并不谙熟,像从前那样辄及第即除授正职,就难免出现“苟从知己,不念蒸民”的情况。
针对这个实情,规定须经两考,方可实授,则多少可以避免敕文所说的弊端。另外,从敕文中可以看出,对诸道奏授官也作了一定的限制,关于这一点尚有更为详备的规定,“近日诸道奏官,其数至广,非惟有侵选部,实亦颇启幸门。
向后淮南、两浙、宣、鄂、洪、潭、荆、襄等道,并不得奏请。其三川边镇、河南北地远官,无选人肯去,阙员稍多处,即任量切奏请,仍每道一岁不得过七员”。诸道奏授官过多,不仅造成“料钱虚占”,“供费不少”,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负担,同时也“颇启幸门”,使得恩非出于朝廷,权则归于私门,容易形成地方集团势力,影响朝廷威信。
对此加以限制,不仅可以避免上述情况,也可以增强中央政府的凝聚力。
对策之二是,对官宦的门荫特权进行了限制,并严格控制官员的兼职范围,防止堕政害民,提高官吏队伍的素质。唐人入仕之途甚多,除通过科考以外,利用门荫特权入仕者,其数亦不在少。科举取仕固不免流弊,但较门荫取仕,则其优点十分明显。在会昌二年(842年)四月的敕令中,李炎指出门荫特权的滥用、冒用已成为中晚唐社会一大弊病,因为那些豪门子弟往往是“自幼授官,多不求学,未详典法,颇有愆违”,不仅造成“吏途太滥”,而且还由于“一身属太常金吾,一门尽免杂差役”,使许多人得免差役赋税,这样势必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
因此,对门荫特权加以限制,不但能提高官僚队伍的素质,还可以扩大国家的财源,增加国家控制的编户齐民,。因此,可以说,会昌年间明令限制门荫特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用荫标准,对于避免或减少“其中亦有影庇,真伪难分”肃净官吏队伍有着积极的意义。严刑峻法李炎继位后,在政治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最突出的表现是,以严刑峻法为中心,对贪腐现象进行严惩,并。会昌四年(844年),李炎听从李德裕之言,裁汰冗官两千多人。
李炎立法极其严峻,尤其对官吏贪赃枉法的惩治,更是从重从严。开成五年(840年)正月,李炎在即位赦文中宣布:“在开成五年二月八日之前,除了十恶不赦、背叛国家、故意杀人、官员贪赃枉法,这些人不予释放,其他罪犯不管罪行轻重,全部释放。”
李德裕入相后,肃贪廉政建设就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展开了。会昌元年(841年)正月,李炎下诏:“朝廷刑罚,理当一视同仁,官吏贪赃枉法,不应该有特殊待遇,内外文武官如果收入脏物丝绢三十匹,全部处以极刑。”
二月,他再次下敕,对官吏贪污满千钱的,即处以死刑。这样以诏敕的形式,规定严惩贪污的标准,不难看出武宗君相对廉政建设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