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正统十二年(1447),山东莱州知府崔恭,接到掖县民妇章王氏的诉状称:
“为谋财坑命事。缘丈夫章炯前往广东贩卖货物,赚得一些银钱,昨日回家,打开包袱,见囊中唯有衣袜鞋帽,数年财本,分毫不见,一时怒气填胸,染成重病,如今奄奄一息,谅难活命。因疑同伴偷去,却苦无证据。如果丈夫因此而死,民妇也难以为生。恳请老大人明察,追回钱财,以教夫妇残生。泣诉。”
崔恭(1409--1479),字克让,直隶广宗人(今属河北),正统元年(1436)进士,授户部主事,出任莱州知府,史称其“居府六年,莱人以比汉之杨震”。
杨震乃是西汉名臣,为官清廉,不谋私利,为历史上廉吏的代表。将崔恭比作杨震,可见他是个清廉的知府。
按照明代的制度,妇女是不许上公堂的,如今王氏以丈夫病危为名,出头告状,官府也没有理由拒绝,更何况崔知府直以民之父母自居,按照当时的说法:
“所以爱民如子者,知其饥而食之焉,知其寒而衣之焉,知其劳苦而逸之焉,知其利而与之兴焉,知其害而与之去焉,知其贤而优之焉,知其不肖而教之焉,四境之内,吾民之好恶无不知而从之焉。”父母官应该是无微不至地关心属下之民,岂能够置之不理。
崔知府仔细翻阅诉状,发现与章炯同行去广东者乃是古亲、王业,三人是同去同回。于是发下牌票,拘提此二人,先传讯章王氏,询问情况。
据章王氏讲:与丈夫章炯结婚数年,一直是勤俭持家,因此积攒了一些小资本。有了些钱,就想到发大财。
丈夫认为:我们现在辛辛苦苦地干活,所得不过糊口而终究不能够发家,为子孙创下基业。而我们的左邻右舍,有不少富豪,他们并不是读书做官挣下的家业,而是靠做买卖赚钱。
既然他们能够靠做买卖赚钱,我们又有何不可呢?现在有些小资本,再把家里的房产抵押出去,凑上几十两银子,买些本地特产,长途贩运,如果有造化,也能够赚些钱,或许我们也能够成为富豪。
章王氏则认为:经商固然可以赚钱,但丈夫从来没有出过远门,孤身一人也太危险了,如果有人能够同行,不但自己能够放心,路上也可以相互照应。
章炯当时就想到了同自己一起长大的古亲、王业,便找他们商量。那二人也想发财,所以一拍即合。
三个人各筹资本,购买些毛笔及草编制品,运送到海边,搭乘顺风船只,前往广东去贩卖。
为什么贩卖毛笔及草编制品呢?因为莱州毛笔在当时小有名气,而用麦秸编成的提篮、草帽、门帘等,更是广东难以见到的。
三个人起身前往广东,虽然说是路途辛苦,贩运艰难,但也算平安。这些货物赚了一些钱,他们又做其他的买卖,才离家两年,居然每个人手中的银子都以百计,等于是获利10倍,如何不开心?
莱州人乡土观念很深,三个人离家日久了,未免思念家乡,更想见妻子儿女。
于是三个人相商,钱赚得差不多了,不如先回家置些产业,安顿好了,再来广东贩卖。
商议已定,三个人日同行,夜同寝,彼此相互扶持,没有出半点纰漏。
当时正是夏日三伏天,三个人来到一处溪水旁边,但见柳荫河畔,水清见底。而此时众人是热汗淋漓,身上好不难受,便商量在此洗个澡。
眼见就快到家乡了,这里又离客栈不远,等洗浴干净,舒舒服服地住进客栈,肯定爽快。
当下众人解衣脱裤,将行李放在岸边,冲到小溪戏水,好不愉快,却不知不觉到了黄昏。
眼见一轮明月东升,天色将晚,众人慌忙上岸,穿上衣服,背上行李,赶往客栈住宿,进店以后,余兴未尽,又要了些酒菜,畅饮一宵,次日便各自赶回家中。
章炯到家,急着向妻子炫耀,当即打开包袱,见囊中唯有衣袜鞋帽,两年多挣下的钱财,全都不见了。
章炯不由得放声大哭,只觉得心中气闷,口吐鲜血,便卧床不起了。为什么一路上都没有事,偏偏快要到家就把钱财丢了呢?
章炯开始怀疑起同伴来,因为没有凭据,便将自己的猜疑告诉妻子。章王氏见丈夫病重,就找代书写了诉状,以谋财坑命的罪名,将古亲、王业告到府衙。
崔知府审讯古亲、王业,这二人辩称:“我们是一起从广东起身,一路同行,彼此照应。章炯两年来辛苦所挣的银子,我们都是亲眼目睹的,我们也挣了银子。我们与他虽然是朋友,却有如兄弟,患难与共,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疾病相扶持,酒肉共同吃。说实在的,我二人的家财资本比他雄厚,所赚的钱比他多,岂能够谋夺他的银子?再说了,我们要谋财,为什么不在江湖上动手,偏偏等快到家门口,我们才谋夺他的银子呢?恳请大人明察,还我等清白。”
崔知府见二人说得恳切,没有露出任何破绽,便试探着说:
“既然你们与章炯情同手足,又一起从广东赶回,如今他因为失财而得病,已经是奄奄一息了,你二人又富有钱财,何不共同分摊,赔补他所失的银两,治好他的病呢?如果章炯病死,在事实没有查清楚之前,你二人的罪孽就更加深重了。”
崔知府万万没有想到二人非常爽快地答应出银,但不愿意以“赔补”的名义。他们认为:
“大人吩咐,理应从命,何况这些银子我们也出得起。不过,以赔补为名,我们依然脱不了谋财的干系。如果大人以救济的名义,要我们出钱,我们心甘情感。毕意我们是乡里乡亲,一起同甘共苦地到广东经商,帮助他是理所当然。大人要是让我们赔补,等于是我们花钱买了一个贼名,如何能够心甘情愿呢?”
崔知府要他们出钱的本意在于试探。如果他们不肯出钱,必是贪财,其盗窃的嫌疑终不能免,而如今这二人愿意出钱,反倒使崔知府犹豫了,也不好刑讯逼供,只好先放二人回家。
次日,二人并没有食言,各自将银子送来,而且是每人一份,等于是加倍赔补,其救济之意甚明。
崔知府只好先收下,却不得不怀疑此二人。为什么他们这样痛快交出钱财?莫非他们做贼心虚,想借出钱的名义洗脱嫌疑?本府如果不能够确定一人之罪,这钱收得也师出无名。如今没有真凭实据,也不能够拘押这二人。
崔知府送走二人之后,即刻派出亲信去查访二人的虚实,得知他们家境殷实,数代都与人为善,口碑甚佳。因此大致可以排除二人偷窃银两的嫌疑。
崔知府想:“若不是二人偷盗,是不是王氏贼喊捉贼,将银子藏起来,给她的相好了呢?其丈夫出去两年,也难保其没有外遇。”
于是,崔知府又派亲信打探王氏的所作所为。亲信们打探数日,得知王氏冰霜坚毅,丈夫不在家,绝少与他人往来,更何况丈夫回家之后,还没有坐稳,就打开包袱,王氏根本就没有时间藏匿,应该是途中被盗的。也就排除了王氏的嫌疑。
崔知府想:“虽然在中途有可能被盗,也难说不是章炯贪心不足,故意将自己的银子藏匿,然后捏造那二人偷盗,以诈骗钱财。
如何试探章炯呢?崔知府将二人赔补的银子暂时予以封存,然后将公费银取出些封好,叫书吏送到章炯家。
以知府的心思,如果是人有贪心,见到银子就会说是自己的。若是章炯将公费银认成是自己所失银两,定是他故意设局。
书吏来到章家,声称找到被窃银两。章炯听说大喜,病也就好了一半,就让妻子扶着自己出来,验看银两。章炯打开封皮,发现乃是锭整银,便说:
“这不是我所丢失的银两。我做小买卖,所收的都是散碎银子,并没有熔化成大锭,一定是知府大人弄错了,小的不能收。”说罢将银两退回。
书吏回来禀报,崔知府又让书吏将二人赔补的银子送去,章炯依然说不是自己的银子,不能收。
崔知府想:“看来章炯失银是实,但其不冒认银两,亦可见他也是个老实人。如果章炯是个老实人,那二人就难逃嫌疑了。
二人虽然肯出银两,但也不能排除二人有出钱免罪的嫌疑。人心叵测,世事难料,只好先将此二人暂时关押,实在找不到丢失的银两,就按照控状所讲罪名定罪。”
想到此,崔知府命人将古亲、王业押人大牢,听候进步审理。崔知府闷闷不乐地回到后宅,夫人迎了上来,见丈夫不高兴,便小心翼翼地说:
“我娘家侄子前来看望,你见与不见?”
崔知府再不高兴,也不能得罪夫人,既然是夫人的亲戚,哪有不见之理?
崔知府来到花厅,但见一个儒士打扮的青年,身穿蓝青色长袍,虽然有几处补丁,却也浆洗得干干净净,头发用布巾扎起,一尘不染,因此看上去衣冠朴素,露出清贫气象,却也是一身正气。
崔知府问过姓名,其人名叫曹衡,然后问其父母可否安康、兄弟几人,婚配与否、何时离家等家常事务。
等寒喧过后,曹衡说:“小子不才,本来是要到江西去投亲访友,没有打算叨扰姑公,只因前几天走到一个村庄,黄昏时分经过条小溪,在柳荫溪畔发现一个青布袋子,内有数包银子,不知何人遗落此处。
当时天色已晚,我等到天黑,见无人来找,只好先到傍岸借宿。此银多达数百两,我恐怕失主丢失着急,回来寻找,次日清晨便又回到柳荫溪畔等候,没有想到,一连四日,并没有人前来寻索。这样多的银两丢失,为什么不回来寻找呢?我便仔细查看袋子,发现有封家信,封皮上写:‘烦带莱州府某人亲拆。’既然家信上有姓名,若找到此人,定然会找到失主。我想姑父现在身为知府,在莱州府找到这个人,应该不是什么难事,所以才匆匆赶来。没有事先来信告知,以至于贸然打扰,还望姑父见谅。”
说罢,拿出青布袋子及家信呈上。听完曹衡的陈述,又看看青布袋子,崔知府不由得肃然起敬,心想:
“一介寒儒,穷困潦倒,得到这样一笔飞来的钱财,并不据为己有,却不怕耽误自己的行程,绕路来到莱州府。这样的人,将来不得富贵,就是苍天无眼啊!”
崔知府打开青布袋子,只见其中一封银子拆开,其余并未动过,得知曹衡仅打开包,见是银两,便再也没有动。再看家信封皮,上面的姓名乃是章炯妻诉状中的证人,心知青布袋子必然是章炯遗失的。
于是喊来书吏,拿出一封银子,让其送到章炯处验看。不久,书吏回报说章炯确认就是其遗失的银两,而所遗失的青布袋子,还有银两若干封,以及为别人捎带的家信一封信。
知府见章炯所讲与所验相同,就传其到府前来领取。见到章炯以后,崔知府说:
“你的银两乃是自己在路上丢失的,是你不小心,却胡思乱想,怀疑同行之人偷窃,让他们惹上官司,身受牢狱之苦,其良心何在!”
章炯叩头谢罪:“要不是大人神明,这些银两如何能够找到?小的虽然贪财,但不愿意得不义之财。此前大人给还的银两,均不是小的遗失的,这次则是千真万确。当时小的丢失银两,已经气得疯迷,胡乱猜想,以至于误诬同伴,如今也是后悔不已,还望大人恕罪。如果不能够饶恕,所有罪责全由小的承担。”
崔知府见章炯认罪,便将古亲、王业二人带到堂上说:“章炯自己不小心,将银包遗落在柳荫溪畔,被内侄曹衡拾到,发现内有包封银两并有家信一封。曹衡在溪岸等候数日,见无人前来寻找,就按照家信所写莱州府,送到这里,要本官代为寻找失主。本官觉得应该是章炯所失,便派书吏送去一包验看,如今前来认领,确定分文不少,已经具结领状。
章炯扪心自问,觉得有愧二位,愿意承担罪责。孰不知你二人也是义气,以救济为名,将遗失银两加倍补偿。本官收银之后,送给章炯认领,他认为不是自己所失银两,拒不收受。你二人所为有异于常人,却使本官猜疑,将你二人关押。如今银包完璧归赵,你二人已经没有嫌疑了,可以无罪释放,所受委屈,则怪本官糊涂,若有要求,本官当予满足。”
古亲、王业二人能够脱罪,已经觉得万幸,又见崔知府自责,便说:
“我二人的贼名能够洗去,都是那位恩公大人的内侄所赐,愿以所赔银子相谢。至于章炯诬告之罪,也还望大人宽恕,毕竟他是因为失银而急迷所致。”
崔知府说:“难得你二人如此仗义,吾内侄曾说他平生本分,就应该清贫。如果将他人之物据为已有,就是欺心,天地不容,必然会有灾祸降临。你二人经商不易,这些银两是辛苦所得,一旦失去,岂不哀哉!谁无父母妻儿?这些钱用来孝敬父母,传给儿孙,岂不是心安理得,也是本分。吾内侄之所以拾金不昧,就是本分,你二人厚意,他一定会领,但依然绝对不会收的,还望不要怪罪本官。”说罢将银两归还二人,并送他们出府。
按照《大明律·户律·钱债·得遗失物》条规定:“凡得遗失之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还官,私物召人识认,于内一半给与得物人充赏,半给还失物人。”
这条法律在当时是深入人心的,章炯如何不知?因此愿意拿出一半银两给曹衡。崔知府说:
“曹衡若是贪财,就不会绕道来到莱州府,也不曾想得到一半奖赏,你要是这样,等于是坏了他的名声。”也没有接受章炯的谢银。
办完公事,崔知府找到曹衡,将自己谢绝当事人的谢礼之事讲出,曹衡认为正合其意,便告辞而去。
后来曹衡考中景泰二年( 1451)的三甲第一名,赐同进士出身。按照当时的制度,一甲三名,即状元、榜眼、探花,以及二甲第一名及三甲第一名,是可以参加琼林宴的,被称之为“传胪”,享有很高的荣誉,因此人们认为这是曹衡拾金不昧的果报。这正是:
拾金不昧靠法律,奖赏不贪有良心。
现代法律很少支撑道德,而古代是以严刑峻法来维护道德。以拾捡到金钱物品来说,如果5天之内交到官府,就可以得到物品价值一半的赏赐;要是5天以后再交,或者不交,就要按照盗窃罪,计赃量刑,亦可见当时的法律是在维护道德,有违道德的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道德与法律是共存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