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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章周妹出家

邓通史话 邓成渝 3068 2024-07-11 11:11

  且说邓九皋一行回到长安的书馆,才知道书馆已经被皇家管理,汉景帝封周妹为皇家女官管理书馆,可那周妹竟卸任出了家。打听到了她出家的寺庙,邓九皋一行又赶到那里;正值秋季,漫山红叶,一片枫树遮掩下的寺庙,冷清清的。一行人进入寺庙,说明来意,一个老尼带着他们走过石径,见到一座厢房,隔着木窗见到里面座着一个花容月貌的年轻女尼,二目紧闭正在打座。那老尼指着窗户里的她对一行人说道:“她便是你们要找的周妹。现在是我的弟子,法号静观。”

  无奈,那周妹佛心已定,邓九皋他们当日便下山离开。

  诗云:

  明知世事精

  失志为真情

  不逐世间名

  只为修真身

  这周妹不慕世间荣华富贵,心系邓九皋,可是邓九皋只能将她作为自己的关门弟子,迫于皇上的压力,于是静座佛堂了却了一生。

  再说邓东皋的另外两个儿子,二子邓三余,三子邓三多,他们都是出生在西汉时期的文武双修的英俊少年将军,为什么这么说呢,汉景帝继位后,并不看好在边关一隅镇守的邓三阳,他镇守边关十六年有余,这十几年期间,从未发生过任何战乱。邓通失势后,邓三阳便将两个兄弟带在身边,教他们习武。邓三阳比两个双胞胎兄弟大十来岁,十年之后,两个兄弟练就了一身好功夫。邓三阳二十六岁的时候,汉景帝封他为孟陵中都。这时候的邓三阳带着两个兄弟退出边关赶去孟陵述职。

  且说汉朝时期的孟陵,是比较繁荣的小城。历史据清同治《苍梧县志》记载,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设置猛陵县,唐贞观八年(634年)更名为孟陵县,经三国、魏晋南北朝、隋唐,至宋开宝五年(972年)止,作为县治所在地,它有着一千多年的历史沿革,为古代岭南已撤销的县中存在时间最长的县城之一。孟陵建县初期辖地较为广阔,包括今平南县、藤县和苍梧人和、岭脚等地。至东晋魏武帝(345年--361年)后,孟陵辖地缩小到今人和、岭脚一带。

  具作者家族谱记载;西汉景帝时,邓三阳二十三岁为汉朝参将,二十五岁为孟陵中都。

  邓三阳离家出走到了边关,参加战斗,被封参将,镇守边关几年,此时举家搬迁心里些许惆怅。他自幼习武,希望在军中服役大展鸿图,这种将他调离军队,去孟陵管理监狱。拿现在的话说,他原本在军队任一团职,转业到地方的县城任监狱长。实际上是降职。

  满怀惆怅的邓三阳一路赶到孟陵,这地儿离铜山甚远,此时他的父亲皆在铜山。也沒来得及回去看望父母,赶到了孟陵。

  汉代监狱的组织结构

  汉代监狱的组织结构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监狱建筑群:在汉代,监狱一般设置在城市的某个角落,有专门的监狱建筑群。这些建筑群一般由多个建筑组成,包括狱神庙、狱卒住所、犯人住所等。其中,狱神庙是专门为监狱管理人员和犯人信仰所用的建筑,而狱卒住所则是为监狱管理人员提供的住所。

  狱官:狱官是监狱的管理者,也是监狱制度的具体执行者。在汉代,狱官主要由朝廷任命,通常由低级官员或者士人担任。狱官需要具备高超的政治智慧和管理能力,以确保监狱制度的正常运转。他们需要对犯人进行监管、审讯、定罪等操作。在汉代,狱吏的待遇和地位并不很高,但他们的工作却非常重要。

  狱卒:狱卒是监狱的守卫者,也是罪犯的看护者。在汉代,狱卒主要由农民或者其他底层人士组成,他们需要接受专门的训练和管理,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监狱守卫的工作。

  囚犯:囚犯是监狱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是被判刑或者被指控的罪犯。在汉代,囚犯主要由农民或者其他底层人士组成,他们被判刑后需要被囚禁在监狱中,等待审判或者执行刑罚。

  犯人管理:在汉代,监狱制度中对犯人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犯人需要被分为不同的区域进行关押,并且需要定期进行体检和审讯。同时,监狱管理人员也需要对犯人进行适度的劳动,以帮助他们恢复身体。

  汉代监狱的设施

  汉代监狱的设施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监狱居所:监狱居所是囚犯的主要住所,也是监狱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汉代,监狱居所通常由木栅和篱笆等构成,安全性较低。但是,在高级监狱中,则会采用更加坚固的设施来保障囚犯的安全。

  刑场:刑场是执行刑罚的地方,也是汉代监狱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汉代,刑场通常设置在监狱外部,以保障囚犯的安全。

  狱政设施:狱政设施是监狱管理者进行狱政管理的场所,也是汉代监狱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汉代,狱政设施通常包括监狱办公区、会议室、审判庭、刑罚执行场所等。

  在汉代,监狱的设置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官府监狱、民间监狱和社会监狱。

  官府监狱:官府监狱是汉代监狱的主要形式,主要由县官和州官设立。在汉代,官府监狱的管理是由刑部和狱部负责的。刑部负责审核罪犯的罪行和刑罚,狱部则负责监狱的管理和刑罚的执行。

  官府监狱的设施较为完善,包括牢房、刑具和食堂等。牢房一般分为大牢、小牢和号房等不同类型,分别用于关押不同罪行的罪犯。刑具则包括棍棒、枷锁、杖刑等,用于惩罚罪犯。

  民间监狱:民间监狱是指在农村地区由民间设立的监狱。在汉代,民间监狱的发展非常迅速,它是由一些富裕家庭或者民间组织设立的,用于关押和惩罚罪犯。民间监狱的设施和管理相对简单,主要是由牢房和管理人员组成。

  社会监狱:社会监狱是指在城市和公共场所设立的监狱。在汉代,一些大城市和公共场所设立了监狱,用于关押和惩罚社会上的罪犯。社会监狱的设施和管理也相对简单,主要是由牢房和管理人员组成。

  汉代监狱的管理非常严格,监狱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一系列规章制度。首先,监狱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罪犯的个人信息和关押位置。其次,监狱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刑罚,不得随意减免刑罚。最后,监狱管理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障罪犯的人权不受侵犯。

  犯人的关押:在汉代,罪犯的关押分为两个阶段:初押和终押。初押是指将罪犯从县官或州官的监狱中押送到州官或刑部的监狱中,终押是指将罪犯从刑部监狱中押送到州官或县官的监狱中执行刑罚。在这两个阶段中,罪犯的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才能释放。

  犯人的膳食:在汉代,罪犯的膳食是由监狱管理人员负责的。膳食以粗粮淡饭素食为主,不允许罪犯食用油腻和珍品。此外,监狱管理人员还要确保罪犯的饮水卫生,以防止疾病传播。

  汉代监狱制度的主要特点及优缺点

  分区管理:在汉代,监狱制度中对犯人的关押采取了分区管理的方式。不同种类的犯人会被分别关押在不同的区域,例如普通犯人、重罪犯、少数民族犯人等。

  严格审讯:在汉代,监狱管理人员在审讯犯人时非常重视,他们会采用多种方式让犯人招供,例如饥饿、寒冷、潮湿、酷刑等。

  在汉代,监狱制度中还采取了劳动改造的方式,让犯人在适度的劳动中改变自身的不良习惯,获得自食其力的能力。

  汉代监狱制度非常注重罪犯的人权保障,对罪犯的关押、膳食、刑罚执行等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了罪犯的人权不受侵犯。实行重刑主义:汉代监狱制度重刑主义的倾向比较严重,对于犯人的惩罚和处罚相对较重。在汉代,监狱管理人员常常使用酷刑和苦役来惩罚犯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犯人的痛苦和苦难。缺乏人性化,缺乏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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