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见殷长赢的观点,殷姮非常不服气:“这几年来,我走遍雍州,瞧见乡野之间,妇女勤劳至极,种田割草,喂鸡养猪,做饭洗衣,养蚕织布。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她们付出的劳动并不比男人少,甚至还犹有过之。”
昭国的法律,具有非常奇怪的特点——部分偏向男性,部分偏向女性。
比如,律法规定,女性的私有财产,即嫁妆,是受到保护的。
这本来是个好消息,问题是,“嫁妆”这种奢侈的东西,只存在于小地主以上的家庭之中,绝大部分百姓家里是没这个概念的。
就算有,平民女子,能得一床被子当嫁妆,就已经是很奢侈的事情了,什么压箱钱,铜首饰之类,想都不要想。
她们既没有自己的钱,也没有自己的地,成亲之后,不光要包揽所有的家务,要冒着生命危险不断地生孩子(而且必须生儿子),要纺纱织布,缝补衣服,编草鞋,农忙的时候,还要和男人们一起下地种田。
殷姮认真观察过,民间女子每天的劳动量,绝对不比男人轻。
但男人做工能拿工钱,种田好歹也有收成,女人忙里忙外,却还是一无所有——她们自己都是属于丈夫的,何谈资产?
再比如,法律规定,父母可以买卖儿女,但丈夫不能卖掉妻子,听上去好像是在保护女人对不对?
可律法也规定,妻子想离婚,除非丈夫同意;丈夫想离婚的话,只要妻子犯了“悍、妒、多舌、无子、病”五条中的任何一条就行了。
当然,必须证据确凿,如果随便诬告,丈夫就是蔑视法律,要施以重刑。
这就导致,如果女人嫁了个人渣,天天被打,但只要丈夫不同意,就不能离婚。
有些心术不正的人,为了来快钱,还会把自家妻子租出去,给别人家生孩子,或者逼着妻子做皮肉生意。
假如不幸嫁到这种家庭,娘家又不帮忙出头的话,除了忍气吞声,女人唯一的反抗方式也只有跑。
但逃跑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必须要有人协助,碰上好人还行,碰上不好的人,被卖了被杀了都不稀奇。
就算处境比在夫家的时候更糟,逃跑的女人也不敢反抗。因为她们一旦被抓回来,下场会更惨。
殷姮本就想找个时间对殷长赢说一下乡野间的情况,今天恰好提到,就决定把自己的想法,一并说出来:“……故乡野之中,生男为喜,生女为忧。丢弃、溺杀女婴,比比皆是。归根结底,无非女子的劳动不被认可罢了。”
这是问题的关键。
乡间为什么喜欢生男孩?因为多一个男丁,就多一个劳动力。将来还能上战场厮杀,万一能割个首级,拿个爵位,就更是光宗耀祖。
女人不算劳动力吗?
当然不算!
对百姓来说,只有田地产出,以及战功,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收益,这些基本上都要靠男人去实现。
女人天生力气就小,种田效率不如男人,砍柴打猎也没男人效率高,生孩子被认为是本分,家务活被认为很轻省。
这种社会大环境决定了,她们做得再多,往往也得不到认可,因为换不来收入。
没钱谁理你啊,对吧?
尤其是昭国为了逼迫女子生育,无所不用其极,未婚女子及寡妇数量的多少直接和地方官员政绩挂钩。
这就导致昭国除了最上层一撮贵族以外,其余阶层都不存在寡妇这个概念,除非女子得年纪太大。
否则,就算世家想让自家女儿、媳妇守寡,当地官员都会直接拎酒上门,保个大媒,从而你好我好大家好。
但在殷姮看来,这就是个恶性循环。
女子不能不出嫁,甚至不能守寡,所以几乎没有女户这个概念,因为一家之主永远是男人。
而在婚姻之中,她们又是被剥削的一方,九成以上的女子没有私有财产。
问题是,舆论还认为,女人是占便宜的。因为同样的罪名,男人往往会被直接处以死刑,女人却绝不会死。
这不可笑吗?
殷长赢静静听完,看了郑高一眼。
郑高立刻站出来解释:“回国巫大人,您举出来的这些法律,皆是法家为维护秩序,特定制定的。”
殷姮肃容道:“愿闻其详。”
郑高精刑律,善书法,若非刑余之身的限制,早该以法家大贤的身份名扬天下。
对于昭国的律法,杨辕都未必有郑高这么熟悉,故他详细道:“国巫大人认为,律法对女子的不公,第一条就是因为男女离婚的不平等。”
殷姮认可这个观点:“不错。”
若是男女离婚能像后世那样,只要一方铁了心想离婚,总有办法能离掉,哪怕婚律不够保护女子,情况也不会有那么糟糕。
郑高知晓殷姮不是寻常闺秀,也不怕肮脏事污她的耳朵,一句话就直指关键:“若女子可不经夫婿同意,便能离婚。昭国男子,怕有许多要被骗得倾家荡产,乡间定会频频私斗,哪有如今的太平?”
殷姮怔住了。
这话也不是没有道理。
虽说平民之家,女子几乎没有嫁妆,但男子还是要有聘礼的。而且越穷的地方,聘礼就要得越多,多到几乎能耗空一代人的全部积蓄。
至于女方家里收了聘礼,拿去干嘛呢?
给儿子娶媳妇,或者给家里添置武器、牲畜,反正没女人的份。
假如女人离婚不加以限制,肯定会有很多利欲熏心的人家,频繁让女人结婚、离婚,就为了多收几道聘礼。
至于男人为了娶妻,是不是倾家荡产,谁管?
郑高看见殷姮神色有所松动,就知道这个切入点选对了。
若换做旁人来探讨这个问题,郑高两句话就能顶回去——女人上战场吗?不上战场就别说话,男人用命在前线拼杀,你们女人在后方唧唧歪歪什么!
但面对国巫大人,他就不能这么杠了。
一是二人身份有别;
二就是,郑高已经看了出来,大王命他向国巫大人讲解,也有听他们二人辩论探讨,从而思考律法是否还有可完善之处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