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他越来越清明的眸子,我暗暗失落,把酝酿好的话悉数吞回肚子里。拿起梳妆台上的梳子,我道:“我来帮你梳头吧”
他微微颔首,在我刚才坐的凳子上坐下。
不得不说,他的发质真的很好,丝柔滑顺,鸦青可鉴人影,一见之下,心也跟着柔软顺畅起来,触感绵绵,爱不释手。
“还是我自己来吧。”见我总绾不起一个发髻,他轻笑着摇头,那好看的双手挽着半头青丝,也没看清是怎么绕的,一个好看的发髻就成了。
“帮我挑支簪子。”
我尴尬地回神,在梳妆台旁的长案上一溜排看过去,金的银的玉的铜的木的,几乎要看花眼,最后还是挑了支款式最简单的,素雅又不失贵气的白玉菩提簪递给他。
“你做什么?”见他突然撸起我的袖子,我下意识要缩回。
“别动,给你上祛疤药。”握住我手腕的手力度稍大,另一只手上不知何时多了枚一指宽长,打磨光滑的木片。只见他用木片在镜前的朱红色小圆盅上沾了乳白色药膏,小心翼翼地涂抹在我手臂上。这圆盅刚才在游泳池就看见他拿,没想到是为我准备的。
眸光落在自己的手臂,我再次把手猛然一抽,急急放下袖子,遮挡那些难看的疤痕,眼神躲闪,生怕从他脸上看出一丁点的嫌弃。
北堂胤噱了一声,“现在知道难看了?一个姑娘家,怎么一点不知道爱惜自己,这天底下也就只有你这般心大,喝醉了还敢夜宿郊外。”
我嘟着嘴争辩,“我也不想啊,还不是你那好皇叔。”
说完我就后悔了。
北堂胤果然沉了脸,“还敢提他,你是什么男人都可以一起喝酒吗?如此不知矜持,人家还以为你有心勾引呢。”
我嘿嘿一笑,“只要你不误会我就好。”
“你怎知我不会?”话这样说,却牵起我的手,再次撸起袖子上药,动作稍稍有些粗鲁,无声地表达他的不满。
“因为你了解我啊。”不然他早发飙了。
北堂胤绷着薄唇,没有接话,默不作声地帮我细细涂着药膏,左臂,右臂,之后又不容反抗地将我反转,拉开后背的衣裳,那里也有两道,估计是刚才戏水时被他看见。
回想刚才,脸后知后觉地一热,莫不是都被他看光了吧,就算胸前还有肚兜,可被水湿透,该显的地方估计也都显出来了,他还一本正经的模样,真是外表纯洁内里闷骚的男人!
我自在神游,没察觉他早已帮我整理好衣服,不发一言地打开窗,面向窗外雾气淼淼的湖面。
我跟着走到他身旁,眼前的景色美到玄幻,可我无心欣赏,心里莫名,不知他又怎么了。
正要问,他却先开口,“若我真的了解你,便不需要费尽周折去查你。”
他没有看我,继续道:“达奚慕歌,出生于草原皇廷,周岁时母亲和娅公主护城无望,跳下城楼殉国。半年后,父亲达奚野向瀛帝献上降书,举族迁往鸢京,开始了长达十六年的降臣生活。在达奚野及族人的精心呵护下,达奚慕歌慢慢成长为一个容貌昳丽,活泼好动,略显刁蛮的姑娘。十七岁那年,她与质于鸢京的烨太子,既我的八弟在京郊赛马,不慎从马背摔下,昏迷半月,醒来后,看似无异,实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我心虚地往后挪了挪,偷偷看他的脸,如那外面的湖水,平静,雾霭迷蒙,完全看不清到底是什么情绪。那双狭长的眼眸幽深,眸光一直投向远方,亦难明深意。
这样的他淡漠,疏离,冷峻,甚至隐隐让我感觉到一丝难掩的逼迫,气势凛然。心,微微抽紧,宕出难过。
他似没有发现我的变化,声线平平,每句话听来都只是陈述句。“达奚慕歌喜欢养宠物,十岁养狗,十一岁养猫,十二岁养獒,十三岁养了几十条蛇……”
我浑身一颤,同时感觉到某人的眸光在我身上瞟过,可一抬头,他依旧看着窗外,让我以为刚才那一眼只是错觉。
“那次事故后,达奚慕歌不再喜欢那些宠物,尤其是蛇。有一次见到她自己养的那些蛇,吓得病了月余,夜夜噩梦。于是,府里所有的宠物被全部处理。”
“达奚慕歌之前喜喝羊奶,后来半滴不沾;不喜吃辣,后来又无辣不欢;喜欢胭脂水粉,后来不好装扮。还有,达奚慕歌怕水……”
我一惊,那我刚才还游的那么欢,答案不是昭然若揭么。
他顿了下,突然转过身来看我,“蠢丫头,你说,一个人怎会因为摔了一跤就喜好全变?”
他并不真要我回答,又继续说道:“也许真如八弟所言,脑子受了伤,没了记忆,生活习性会有所变化。但是,你大概不知道,达奚慕歌与八弟青梅竹马,一觉醒来,十年的爱恋痴缠忘得干净,却迷上了李岳阳,你不觉得太荒唐了吗?”
我惊愕的瞪大双眼,身体巨颤。他说的很多事我都知道,如养宠物,如吃的用的,我当初都以失忆为由搪塞过去。可谁也没有告诉过我,我这副身体的原主人竟然与北堂烨相恋那么多年,包括北堂烨自己也只字未提。
回想当初跟他在一起的相处,难怪每次他都欲言又止,神情痛苦。难怪他能为我拒绝回国,放弃皇位,身死异乡。那份爱到底有多深沉,多炽烈,多执着,他坚持的到底有多艰辛,我根本无法体会。曾经我那样肆意玩笑,没心没肺,云淡风轻,原来都在无形中对他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愧疚,如潮水般向我涌来,几乎要淹没我的理智;自责,如利刃一点点磨割着我的良心,告诉我原来我是多么残忍。
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
如果,如果我没有占有这具身体,即便命运无法改变,他们至少能过一段神仙眷侣的生活,或许,他们真的能做一对亡命鸳鸯。而我,毕竟不是达奚慕歌,所以,短短一年的时间就可以将那深爱着她的男子抛诸脑后,至今连他的模样都记不清楚,只依稀记得那一袭火红衣裳,明朗,热烈,如他那满腔热枕的爱恋。
北堂胤没有再说下去,他说的已经够多,足以让我慢慢咀嚼消化。
他携了我走到里间,转了下墙边的青瓷花瓶,墙上便赫然出现一个容得下两三个人站立的超大木匣子。我们一进去,木匣子就自动关闭,里面放置的夜明珠把不大的空间照的异常明亮。
北堂胤伸手拉了下身旁一根绳子,立刻就响起一串铃铛声。我只觉重心一失,木匣子就缓缓往上升。
电梯!
我惊呆了,几乎以为回到了现代。
后来没事时我自个儿偷偷研究了一番,才明白这“电梯”的原理:木匣子上下各两个巨大的轴承,轴承上着很粗的绳索,铃铛一拉响,候在底下的纤夫就会拉动绳索,木匣子就往上升。那时我被深深震撼了,人类的智慧果真了不起!
出了“电梯”,外面是一间极大的宫殿,里面分了好几个小房间,两侧居然是半露天的飘台,一边摆着桌椅,像是吃饭的地方,另一边的一张超大的紫檀木雕花矮榻最为惹眼。从飘台看出去,竟有七八层楼那么高,不仅能俯瞰整个人工湖的景致,还能把整个皇宫尽收眼底,实在美不胜收!
这种有些欧式的建筑模式在这个世界我是初见,以致于我又惊诧了良久,却因为刚才的事,没有心思去询问。后来才得知,是北堂胤从海外传过来的一些杂书上见到,略加整改,便建成了今日这般模样,于是,我对他的智商又是一阵顶礼膜拜。
北堂胤又拉了下墙角的铃铛,然后往榻上去,轻懒地半靠在榻上,又拍了拍他身旁的位置,示意我坐下。
我也不扭捏,坐下后索性靠在他胸膛上。
一双人,如玉,如月;一榻轻纱,如烟,如雾,二者纵横勾缠,旖旎多姿,潋滟生华光,温情成古画。真真公子俏佳人,举世也无双!
拈起他垂落胸前的一缕长发把玩,抬眸觑着他,“你怀疑我不是达奚慕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