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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章 私社

凤鸣五溪 艮仁 3357 2024-07-06 15:11

  等她回到沙金村,这里早已恢复平静。

  王芳把江岸的情况向大家作了报告,又问了问此地的排查结果,顿时,她倒抽一口凉气,此地各种势力真是犬牙交错,除了官府和雷邪王,还有梅山、北江溪州、南江各大姓。。。。。。

  林清玄叹了一口气,道:“除了政治势力、宗教势力、军事势力和经济势力,我们还要注意一些民间秘密势力,私社,尤其是那个济世会。”

  众人听过了情况汇报,都齐齐点头,眼见王芳不是太了解,林清玄又详细解释了一番。

  其实,王芳多少还是知道一些。比如建国后还有公社,外国呢,法国也曾有个巴黎公社。而十年后,赵匡胤就会拉一些低级军官,成立一个义社,史称“太祖义社十兄弟”,最后个个都成了节度使。

  当然,林清玄是老牌道兵,远比她熟悉内情,随着他的叙述,王芳听得更清楚。

  社,既是社神,也是基层组织社邑的代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中国是农业社会,自古以来,社祭,求土地神保佑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便是祭祀中一个重要部分。所以,从先秦起,社祭从未断绝。

  怎么社祭呢?“凡祭社稷之礼,岁春祈秋报,皆以仲月上戊日。”这说的是时间,每年两次,二月春耕前祈祷,和八月份秋收后酬神。

  仲月,四季中的第二个月,亦即每年的二、五、八和十一月;上戊日,二八月上旬十天中、天干中有戊的那一天。

  可是,尽管要求人人参加,却不可能全国人民挤在一起搞派对,这就形成了官社和私社。比如县级以上的社祠,官府负责致祭,这是公社、官社。乡里,由那些三老、里正村长等负责,就是私社。或者,以二十五家为一社,甚至十家五家为单位去祭祀也行,也属于私社。

  换句话说,自古以来,私社就是合法的,比如唐玄宗的敕书就说,“社为九土之尊,稷乃五谷之长,春祈秋报,祀典自尊。。。。。。其百姓私社,亦宜与官社同日致祭。”

  可是,赵匡胤搞的义社明显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别有用心的社团组织嘛,难道也算合法的私社?这别冤枉他,的确也算。普通人能想到,利用祭祀土地神的名义,趁机浑水摸鱼搞会道门什么的,官府能想不到吗?它当然一直发文不允许乱搞,可是人家又没有扯旗造反,你能如何?

  古代的私社之发达,绝非后人所能想象,而且理由十足。比如说,他认为一年只有两次祭祀少了,他们想四季都去祭拜土地爷,甚至每个月都去,难道你还不准?他又说,我觉得仅仅祭拜土地爷不还够,我们还想祭拜田神,还想去寺庙道观求关公、观世音菩萨保佑,难道不行?

  所以,五花八门的私社就出现了,什么弓箭社、燃灯社、行像社、香社、兄弟社、女人社、阿婆社、僧社、牛社、米社,等等,风靡古代社会。

  单以女人社来说,简直就遍及天下。唐朝的女性地位还是比较高的,一些掌握了家庭经济收入的女性,她们除了参加社祭,还一同参加宗教活动。比如说行像社,就是每逢佛菩萨生辰,这个私社就捧着神像走街窜户、窜村,到处游行。甚至,王芳怀疑,大名鼎鼎的江永女书,也是这种情况下出现的。

  同时,那个热闹程度也是后世难以想象的,一年两次社祭,简直是两次狂欢节。因为,到了那一天,什么活儿都要放下,老老少少都要参加社祭。而且,祭品绝对丰富,杀羊屠狗、杀猪椎牛什么的,还请乐户戏班子助兴。祭祀程序走完后,大家就开始狂欢,最后,“桑枳影斜村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

  像西汉的陈平,年轻时就因为祭品分得好,得到很高声誉。他自己也感叹道,“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此肉矣!”意思是,如果我能宰执天下,也必能像分肉一样公平合理。后来,他真的当上了宰相,甚至把吕后和吕氏处理得干干净净。

  关键也在这里,大型活动必然和经济事务相关联,无酒无肉无歌无舞岂能尽欢?那么,难道每次社祭每家都出一只狗一头牛?不需要那么多,也出不起那么多,而且我出一头牛你出一只狗也不公平。正是这一点,私社才有机会真正获得完全合法与自由的地位。

  办法就是轮流制,一批批进行,三人或五户轮流负责那些宴饮所需的酒肉、米面油茶等等。如此几年才轮到一次,省事又公平,于是社团就此出现。分批负责的那些人,就叫团,为首的叫团头。

  社祭,民间组织的社,再加上以血脉为主的宗族关系,正是中国民间的三大组织形态:行政性质的社邑、宗法血缘的社邑,和宗教信仰性质的社邑。

  当然,因为远在秦朝就放火烧书,还在西汉就罢黜百家,而获得老大地位的儒家对于宗教必须有的神灵,是一个“六合之外,存而不论”的态度,所以道教到了东汉末年才慢慢出现。或者说,于是中国人除了祭祖便没有什么宗教情结。所谓宗教信仰的社邑,不过是说住在一起的一村人、大家共同祭祀同一类神。

  其实,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土地神的崇拜也是越来越淡薄,天灾人祸经历的多了,虔诚之心自然淡化,不如寻找他路、多路。

  于是,除了这份自古传下来的社神、稷神,还有配享的后土神等,人们开始去祭拜道教和佛教的神灵。更现实的是,私社之内实行经济互助,而这也是私社长兴不衰的原因。

  比如说遇到红白喜事,尤其是丧葬,自己一家人绝对拿不下来,这就需要社团的力量。而按照规矩,你是社员,入会时就曾缴纳柴米油盐等东西,那么此时,全社动员来帮你,所有社员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着规定的物资到你家里慰劳,甚至扶棺出殡等。

  同时,私社运作得好,财力雄厚,还可以对外放贷。大唐以来的官方年贷利率是百分之五十,还是非常可观的。当然,社内借贷也可以,利率也是一样。比如今年借了社里一斤半的面,明年必须还两斤半。

  所以,到了五代十国时期,私社都有社条和社司,非常成熟。社条,就是规章制度,比如你想入社,要介绍人、投名状、交多少米和油,退社又要按什么程序、怎么处罚等。

  社司,就是私社的管理层,主要是三官,即社长、社官和录事。社长相当于董事长,社官相当于理事长,录事相当于总经理,多由社员推举产生。

  然后还有一些私社甚至请官吏、僧道加入,以便更具公信和影响力。因为私社之私首先是相对于官社和公社来说的,并非一开始就是秘密会社。甚至有些私社还成为官方维持地方治安必须借助的力量,比如团保连坐制,三人一团,一人犯罪了,三人同罪等。

  形态如此复杂的私社,到了明清和民国时期更混乱不堪。所以建国初。

  当然,五代十国这会儿,私社身处乱世,抱团取暖,反抗压迫,还是有它的进步和积极性。如果把诛邪军的壳拿掉,再把文化传承的使命取消,其实王芳他们也就是一群所谓的道门神兵。至于胖子江岸等民间道派,更不用说了。

  眼见王芳已经大致了解,林清玄把手中的一张纸递给王芳:“这是排查时得到的一张转帖,是沙金村附近几个私社,准备商议是否和济世会签约,进购大批粮油等生活用品,所以近日不断进进出出。”

  转帖,也就是私社召集成员聚会的通知书,接到后必须迅速转给下一人。

  王芳迅速看了一眼,书法一般,字迹歪歪扭扭,贴名为“己亥年九月六日议济世会事转帖”,内容是:“社司转帖右缘与济世会签约购进粮油等事,准条合有各人陈己之见。贴至,限今日巳时于录事家聚集,捉二人后到,罚酒一角,全不来,罚酒半瓮。其贴速递相分付,不得停滞。如沾贴者,准条科罚。贴周却付本司,用凭告罚。己亥年九月三日录事张某贴”最后是十多个人名,三官等职务和名字都在其中,有的已签字,有的盖了印。

  林清玄分析道:“集会的时间定在本月六日,应该是想在三斋两社之前有所决定。”

  三斋两社,两社就是二八月春祈秋报的两次社祭,而三斋则是隋唐宋三朝才有的、在正月、五月和九月进行的八关斋戒。

  隋文帝杨坚曾发敕书:“每年正月、五月、九月,恒起八日至十五日,当寺行道。其行道之日远近民庶,凡是有生之类,悉不得杀”。除了不杀生,在斋戒期间还只能吃三白食,亦即三种白色食物,牛乳、牛酪和白米饭。

  所以转帖把议事的时间定在八号前,谁迟到或缺席了要罚酒。至于五代时两社的宴饮和相关筹备,则称其为春座、秋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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