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刚刚我在室外跑步。
走路的时候,我感觉头皮发痒。起先,我是想用佛教的概念克服我的这一思想。
后来我直接挠了挠头,当然立刻就没有那种感觉了。
可是,十几秒后。那种感觉又浮现了。。。
最后,我就带着苦去跑步。(苦:佛教概念)
【概念】
“道听途说”的本意,不是指传播没有根据的小道消息,是指当你在路上听到一句善言,不是带回家仔细体会、学习、践行,而是为了显摆自己的学问,还在路上就说给别人听,这就等于把这句善言丢弃在路上了。
第一个关键词是「相似」,这是两个人从第一次认识到萌生爱情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关键词。
所有关于初期吸引的科学研究,都得出一个相同的结论。那就是当我们看到一个陌生人之后,会不会产生好感,主要取决于那个人能让我们感觉到和自己相似性的多寡。
第一层相似性,就是你们俩的兴趣爱好。
第二层相似性,也就是平时说的三观,
第三层相似性,是你们两个人的爱情观
研究证明,能在男女之间制造强烈亲密感的,并非两人共同价值观的数量,而是质量。只要两人有一两种价值观产生强烈共鸣就可以。
什么是爱情观呢?它就是我们对爱情应该是什么样或者不应该是什么样的那个期待。两个人应该有多亲密?要有多少距离?需要多少独立的空间?在一段爱情中,双方要有多少给予?搞清楚这些问题,你才能搞清楚你们俩的爱情观。
第二个关键词是「等价」。这是两个人从互相倾慕到决定在一起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关键词。
美是在动态中呈现的,如果你可以建立自信,使用积极的肢体语言,言行举止优雅而热烈,你真的可以显得更漂亮。而这些,确实是可以通过后天学习提升的。
因为人的心理有一个特点,我们希望自己的行为和观念保持一致。所以当我们做一件事情的时候,我们会下意识为这件事寻找一个理由,让自己相信,我们是心甘情愿地在做这件事。
这在心理学上叫「承诺的一致性」
第三个关键词是「尊重」,这是两个人的爱情能够保持长久,最重要的关键词。
「自尊按摩」。
这个自尊按摩,具体要怎么做呢?自尊按摩一共有四个步骤:
第一步,你要让对方知道,你已经被他的魔力迅速吸引;
第二步,在你们交谈的过程中,你必须让对方感觉到你真心流露出来的理解和认同;
第三步,将你的认同不断点缀在日常生活之中。意中人越来越多地向你展露自我,你要不时抛出含蓄的赞美作为回报,在这个过程中,你们可以制造出私密的笑话,并借助其他技巧,让他感觉到自己非常独特。
第四步,当意中人感觉你已经完全理解了他有多么独特的时候,你就可以抛出最真诚的赞美了
机器思维是二愣子式的举一反三,是不知变通的体制化,是运动式的推广。机器思维把人的智慧,变成机器式的执行。
个人主义,或者说强烈的自我意识,也是文明社会的产物,而在原始部落的生活里,每个人都把自己的生活和部落的生活看作是一致的。
所谓僭主,是古希腊历史上常有的称谓,指的是通过政变之类的不正当途径取得政权的人。
陶片放逐律是古代雅典的一种特殊政策,大约创制于公元前500年,初衷是为了保护平民政体,生怕有英雄豪杰大权独揽。
如果你想要的是尽可能按时完成更多的任务,那你就应该先放弃那个占用时间最长的任务。这个算法,叫做摩尔算法(Moore's algorithm)。
“加权最短处理时间”算法:
计算每个任务的“密度”:一个任务的密度=重要程度/ 完成时间;
按照任务的密度从高到底的顺序做事;
如果有新任务到来,就比较新任务和你手里正做的这个任务的密度,哪个高就做哪个。
【笔记】
这才是《如何让你爱的人爱上你》这本书最厉害的地方。这本书所有的技巧背后,都呈现了一个事实,两个人可以同时保持高自尊,并且一起享受爱情和亲密。
作者举了一个例子,她说法国人有一种表达习惯,听到别人的夸奖,这个时候,他不会说哪里哪里,也不会说谢谢。他会说,很高兴你能发现这一点,你真棒。
你看,这就是对于赞美的积极回应,对方的赞美支持了你的理想自我,让你相信你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人。而你的积极回应,也支持了对方的理想自我,因为你让他相信,他是一个善于发现别人优点的人。
克鲁泡特金这样论述蒙昧部落里血债血偿的风俗:
「所有蒙昧人都认为血仇必须要用血来还。如果有谁被杀了,凶手必须偿命;如果有谁受伤了,伤人者也必须流血。这个规则是没有例外的,甚至对动物也是一样。如果打猎的人使动物流了血,他回到村子时也要流他的血。这是蒙昧人的公正观念,现在在西欧仍是按这个观念来处理凶手的。如果加害者或被害者属于同一部落,那么,就由这个部落和被害者来解决这件事情。
「需要谈到的是,在执行死刑时,谁也不愿意充当刽子手。每一个人都扔石头去打,或者用斧子去砍,但都小心翼翼地避免击中要害。在较后一个时期,由僧侣用一把圣刀来刺死牺牲者。再以后,是由国王执行死刑,直到文化发达而发明了绞刑吏。参见巴士顿《历史上的人类》第三卷《血仇》对这个问题的深刻见解。尼斯教授说,在我们这个时代,在军队中执行死刑的时候还存在着这种部落习惯的残余。在十九世纪中叶,习惯的做法是命令十二个士兵出来,十一人拿实弹的枪,一个人拿空弹的枪,一齐向被判死刑的人射击。由于这十二个士兵都不知道他们之中谁拿的是实弹的枪,所以每个人都不以为自己是刽子手,以此安慰自己不安的良心。」
「如果加害者或被害者属于同一部落,那么,就由这个部落和被害者来解决这件事情。如果伤人者属于另外一个部落,而那个部落因为这种或那种理由拒绝赔偿时,被害者的部落便要决心由自己来报复。原始人是那样把每个人的行为都看作是部落的事务,是根据部落的意思做的,所以,他们往往认为氏族应该对每一个人的行为负责。因此,他们可以向加害者的氏族或亲族中的任何一个人进行正当的报复。然而,报复往往超过了罪犯的行为,这是常有的事情。他们本来是想打伤那个罪犯的,但很可能就把他打死了,或者打伤的程度比他们所预想的要重,这样就又引起了一场新的仇斗。因此,原始时代的立法者们慎重地把报复行为限制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血偿血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