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法家学室1
严青小艺学毕,每旬日家令严选抽出时间教导侯府并诸多周边大户子弟秦法法令。
学习法令的地方就在侯府边的严道县衙侧边厢房,这里一点都没有官办学校的派头,既无泮池,也无杏坛,按照法家“法后王”的传统,更不崇拜某位先贤,只有几间简陋的屋舍。
这里的老师就是严道丞严选,花白的头发,打扮穿着也跟寻常官吏没有区别。学室里传出的朗朗读书声,不是《诗》《书》,而是枯燥的律令条文。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这就是秦国教育的特色。
严道候将严青交给家令严道丞严选,严青以夫子礼节拜见了学室夫子家令严翁,严道候将子弟严朔严青拜托给了他,并奉上束脩……
家令严选,先办了入弟子籍的手续,在严青拿到手的新“身份证”上面盖印章,严道候和家令严选寒暄一番,带着随从仆僮离开处置严道一天的公务。
夫子严道丞严选,拿出一卷竹简,向下方众学子宣告,“今日我们学习温习《田律》。”
田律是关于农田林牧渔粮食等项的法令。其内容有限令及时汇报雨量及旱涝风虫灾害,保护林木及幼龄鸟兽鱼鳖,缴纳饲草禾稿数量及手续,发放驾车马牛饲料粮食以及禁止百姓卖酒等。
下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即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已开垦而末耕种田地顷数。禾稼生长期下雨,也要立即报告降雨量和受益田地顷数。如有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及其他虫害等损伤了禾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距离近的县,由走得快的人专送报告,距离远的县由驿站传送,在八月底以前送达。
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卵,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纲罟,到七月才解除禁令。只有因死亡而需要伐木制造棺椁的才不受季节限制。居邑靠近牛马的皂和其它禁苑的,幼兽繁殖时不准带着狗去狩猎。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和捕兽的,不准打死;如追兽和捕兽的要打死。在专门设置的警戒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上缴官府,其它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狗肉而上缴狗皮。
每顷田地应缴的刍稾,按照所受田地的数量缴纳,不论垦种与否,每顷缴刍三石,稾二石,干叶和乱草够束以上均收,缴纳时,可以运来称量。谷物、刍稾撤下来的木头的草垫,应即向县廷报告粮草石数,木头和草垫不要移作他用,要用来垫盖粮草。
驾车牛马的饲料,过期两个月没有领取或发送的,都截止不再领发,向大田领取而未设固定帐目的,按其领取凭证所到日期发给,不得超过凭证的规定。居住在农村的百姓不准卖酒,田啬夫及部佐应严加禁止,违反法令的有罪。
众人跟着夫子严选,一句一句背诵竹简上的田律文字,背诵夫子的释义。
课毕,严青找到兄长严朔曾经抄写的田律文书,在侯府一笔一划的抄写背诵田律的要义。
旬日,官衙学室,夫子严选考察下方学室子弟对田律的学习进度。基本上都能释义,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默写。
严道丞严选道,“不能默写的学子,下去要抓紧时间多抄录多默诵,从而达到脑中有律,律法铭刻于心,正书无误于简策。
“今日我们来学习效律。”,夫子严选在上首用戒尺敲打一下桌案提醒众学子收摄心神,仔细听讲。
效律是关于核验官府物资财产的法律。效律详细规定了核验县和都官物资账目的一系列制度。对於在军事上有重要意义的物品如兵器、铠甲及皮革等,规定尤为详尽。特别是对於度量衡器,律文明确规定了误差的限度。
为都官及县效律:其有赢、不备,物直(值)之,以其贾(价)多者罪之,勿羸(累)。官啬夫、冗吏皆共赏(偿)不备之货而入赢。
夫子释义:制定都官和县核验物资财产的法律:如有超出或不足数的情形,每种物品均应估价,按其中价值最高的论罪,不要把各种物品价值累计在一起论罪。官府的啬夫和众吏应都共同赔偿不足数的财货,而上缴多余的财货。
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甬不正,二升以上,赀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赀一盾。斗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赀一盾。半石不正,八两以上;钧不正,四两以上;斤不正,三朱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参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黄金衡羸不正,半朱以上,赀各一盾。数而赢、不备,直百一十钱以到二百廿钱,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以到千一百钱,赀啬夫一盾;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赀官啬夫一甲;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二甲。
夫子释义:衡石不准确,误差在十六两以上,罚该官府啬夫一甲;不满十六两而在八两以上,罚一盾。桶不准确,误差在二升以上,罚一甲;不满二升而一升以上,罚一盾。斗不准确,误差在半升以上,罚一甲;不满半升而在三分之一升以上,罚一盾。半石不准确,误差在八两以上;钧不准确,误差在四两以上,斤不准确,误差在三铢以上;半斗不准确,误差在三分之一以上;参不准确,误差在六分之一升以上;称黄金所用天平法码不准确,误差在半铢以上,均罚一盾。清点物品数目而有超过或不足数情形,价值在一百一十钱以上到二百二十钱,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二百二十钱到一千一百钱,罚啬夫一盾;超过一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罚啬夫一甲;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罚啬夫二甲。
县料而不备者,钦书其县料也之数。县料而不备其见数五分一以上,直其贾,其赀、谇如数者然。十分一以到不盈五分一,直过二百廿钱以到千一百钱,谇官啬夫;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赀官啬夫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甲。百分一以到不盈十分一,直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谇官啬夫;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盾。
夫子释义:称量物资而不足数的,都要记明称量出的数量。称量物资而不足现应有数五分之一以上,加以估价,其罚金或斥责的处理和清点物品的规定一样。不足数在十分之一以上而不满五分之一,价值超过二百二十钱到一千一百钱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一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罚啬夫一盾;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罚啬夫一甲。不足数在百分之一以上而不满十分之一,价值超过一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的,罚啬夫一盾。
……
计脱实及出实多於律程,及不当出而出之,直(值)其贾(价),不盈廿二钱,除;廿二钱以到六百六十钱,赀官啬夫一盾;过六百六十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甲,而复责其出(也)。人户、马牛一以上为大误。误自重也,减罪一等。
夫子释义:会计帐目不足或多过实有数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限度,和不应销帐而销了帐,估计其价值,不满二十二钱,可免罪;二十二钱到六百六十钱,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盾;超过六百六十钱以上,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甲,并仍责令赔偿所销帐的东西。错算人口一户或牛马一头以上是大误。如系自行察觉错误,可减罪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