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法家学室2
又是一个旬日,严道丞严选摸摸花白的头发,走向上首的位置跪坐。
“今日,教汝等仓律,仓库重地,不可不慎,事故丞相府专门制定一律曰仓律。”
入禾仓,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自封印,皆辄出,馀之索而更为发户。啬夫免,效者发,见杂封者,以堤效之,而复杂封之,勿度县,唯仓自封印者是度县。出禾,非入者是出之,令度之,度之当堤,令出之。其不备,出者负之;其赢者,入之。杂出禾者勿更。入禾未盈万石而欲增积焉,其前入者是增积,可也;其它人是增积,积者必先度故积,当堤,乃入焉。後节不备,後入者独负之;而书入禾增积者之名事邑里於廥籍。万石之积及未盈万石而被出者,毋敢增积。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一积,其出入禾、增积如律令。长吏相杂以入禾仓及发,见?之粟积,义积之,勿令败。
夫子释义:谷物入仓,以一万石为一积而隔以荆笆,设置仓门。由县啬夫或丞和仓、乡主管人员共同封缄,而给仓啬夫和乡主管禀给的仓佐各一门,以便发放粮食,由他们独自封印,就可以出仓,到仓中没有剩余时才再给他们开另一仓门。啬夫免职,对仓进行核验的人开仓,验视共同的封缄,不必称量,只称量原由仓主管人员独自封印的仓。谷物出仓,如果不是原入仓人员来出仓,要令加称量,称量结果与题识符合,即令出仓。此后如有不足数,由出仓者赔偿;如有剩余,则应上缴。共同出仓的人员中途不要更换。谷物入仓不满万石而要增积的,由原来入仓的人增积,是可以的;其他人要赠积,增积者必须先称量原积谷物,与题识符合,然后入仓。此后如有不足数,由后来入仓者单独赔偿;要把入仓增积者的姓名、职务、籍贯记在仓的簿册上。已满万石的积和虽未满万石但正在零散出仓的,不准增积。在栎阳,以二万石为一积,在咸阳,以十万石为一积,其出仓、入仓和增积的手续,均同上述律文规定。长吏共同入仓和开仓,如发现有小虫到了粮堆上,应重加堆积,不要使谷物败坏。
入禾稼、刍稾,辄为廥籍,上内史。刍稾各万石一积,咸阳二万一积,其出入、增积及效如禾。
夫子释义:谷物,刍稾入仓,就要记入仓的薄籍上报内史,刍稾都以万石一积。在咸阳以二万石一积。其出仓,入仓、增积和核验均同上条关于谷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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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上食者籍及它费大仓,与计偕。都官以计时讎食者籍。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亩一斗,黍、荅亩大半斗,叔亩半斗。利田畴,其有不尽此数者,可也。其有本者,称议种之。县遗麦以为种用者,肴禾以臧之。
夫子释义:各县太仓上报领取口粮人员的名藉和其它费用,就与每年的帐簿同时缴送,都官应在每年结帐时核对领取口粮人员的名藉。种子,稻、麻每亩用二又三分之二斗,谷子、麦子每亩一斗,黍子、小豆每亩三分之二斗,大豆每亩半斗,如果是良田用不到这样的数量,也是可以的。田中已有作物,可酌情播种。各县留作种子的麦子,应和谷子一样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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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者、都官吏、都官人有事上为将,令县貣之,辄移其禀县,禀县以其禀。已禀者,移居县责之。有事军及下县者,齎食,毋以传貣县。月食者已致禀而公使有传食,及告归尽月不来者,止其後朔食,而以其来日致其食;有秩吏不止。驾传马,一食禾,其顾来有一食禾,皆八马共。其数驾,毋过日一食。驾县马劳,有益壶禾之。
夫子释义:宦者,都官的吏或都官的一般人员为朝廷办事而来督送,令所到县垫发口粮,应即用文书通知原发这些人粮食的县,据以扣除他们的粮食。如在原发粮食的县已经领过了,应以文书通知所到的县责令赔偿。到军中或属县办事的,应自带口粮,不得发符传向所到的县借取。按月领取口粮的人员,粮食已经发给而因公出差,由沿途驿站供给饭食。以及休假到月底仍不归来的,应停发其口粮,直到回来的时候再行发给,有秩的吏则不停发。每次驾用传马,喂饲二次粮食,回程再喂饲一次粮食,都要八匹马一起喂。如果连驾九次,不得超过每天饲粮一次。如驾车路远,马疲劳了,可再加喂一次。
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假者,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辄柀事之。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禀。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婴儿之毋母者各半石;虽有母而与其母冗居公者,亦禀之,禾月半石。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舂,月一石半石。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小隶臣妾以八月傅为大隶臣妾,以十月益食。更隶妾节有急事,总冗,以律禀食;不急勿总。
夫子释义:未到役使年龄而由官府给予衣食的妾,如有百姓要借,可以借给,叫妾到他那里取得衣服,此后官吏就不再役使。隶臣妾为官府服役,隶臣每月发粮二石,隶妾一石半。如不服役,不得发给。小城旦或隶臣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半,不能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小城旦、隶妾或舂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二斗半,不能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没有母亲的婴儿每人发粮半石,虽有母亲而随其母为官府服役的,也发给粮食,每月半石。隶臣作农业劳动的,从二月起每月发粮二石半,到九月底停发其中加发的半石。舂每月发一石半,隶臣、城旦身高不满六尺五寸,隶妾、舂身高不满六尺二寸,都属于小。身高达到五尺二才,都要劳作。小隶臣成年,在八月登记为大隶臣,从十月起加发口粮。更隶妾若有紧急差役,集合起来,应按法律规定发给口粮,不急勿需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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