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儒宾把相关侵权证据及资料发送出去,给了学校法律系的朋友胡昭。胡昭答复了信函,指出一个要点,对方‘森特普斯’公司已经涉嫌恶意侵权了,应当运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文,对侵权者进行诉讼,侵权者不但包括‘森特普斯’公司,还应把韩国明星金朴皆列作被诉讼人进行诉讼。
黄儒宾把信函内容通过电子邮件,转发给了黄天佑。黄天佑立即报告给董事长陆青军,陆青军很高兴获得法律专家的支持,他特意邀请黄儒宾带着胡昭,一同到香稠公司商讨民事诉讼的问题。
胡昭表示,他作为法律界工作者,当下已经退休,他愿意提供无偿的法律支持,功名利禄一概不问,民事诉讼情况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这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必备的正义态度!
陆青军对此非常感谢,他与黄天佑、何香云做好准备,要召开诉讼前的预备会议。
11月25日的这一天,陆青军、黄天佑、何香云一大早就站在香稠公司门口,热烈欢迎黄儒宾和胡昭。
早上大概10点钟,远远看见黄儒宾带着一位长者徐徐走来。黄天佑一看,马上动身走过去,要为父亲和他的朋友带路。
很快,三个人走到公司大门前。陆青军定眼一看,只见长者鹤发童颜,衣着朴素但是整齐干净,他的腰杆挺得笔直,戴着一副黑框眼镜,外表斯文优雅,一举手一投足风度翩翩,大方大气,好一派学者得风范。
陆青军抢先走上两步,向长者热情地伸出双手,礼貌地说道:“胡先生您好,欢迎欢迎,我是香稠公司的董事长陆青军,感谢您大驾光临,亲自指导我们维权。”
黄儒宾从旁介绍道:“这位胡昭教授是我们学校退休的法律系老教授,他特意前来,为企业排忧解难,答疑解惑。”这个胡昭教授在职时充当过公益律师,帮助很多弱势群体打官司,对于法律条文、法理原则相当熟悉,也多次参与庭审现场,帮苦主争取合法权益。
“欢迎黄老介绍如此专家登门指导业务,真是荣幸之至啊!”陆青军继续客气地说道。
这个时候,黄天佑、何香云分别与胡昭专家握手,然后,一行人走进公司内,去会议室召开重要的闭门会议。
陆青军对胡昭教授说:“我们已经获得专利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反馈,两个部门已经对涉嫌侵权的‘森特普斯’公司展开调查,月底之前就会发给我们调查的专项侵权报告。”
“目前,本公司因为遭遇侵权事件,导致很大的损失,我们的诉求很直接:1、停止侵权,2、消除不良影响,3、公开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包括直接、间接经济损失。”陆青军对胡昭说道。
胡昭一边研究证据和材料,一边悠悠地说道:“陆董啊,对方侵权的事实比较清楚,重点是如何通过诉讼,去消除不良影响,以及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我们相信,只要展示诉讼结果,贵公司的不良影响自然将扫荡一空,无需多虑。关键在于定损和索赔,这个赔偿金额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必须恰如其分。”
胡昭继续说道:“我早前已经给过诉讼建议了,不但要起诉‘森特普斯’公司,还要把那个金朴皆列作连带赔偿责任人起诉,而且,他是另一个重要的侵权者!”
陆青军问道:“‘森特普斯’公司的侵权责任很明确,但是,对于金朴皆,我们还得继续取证,不过,直播平台说他们将全力配合取证工作。我们要根据什么样法律条文来起诉金朴皆呢?是《广告法》吗?估计这个金朴皆是‘森特普斯’公司聘请的一个广告代言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金朴皆适用吗?《民法典》呢?又该如何应用呢?”
胡昭说:“我看过金朴皆的相关视频和图像资料,那是直播平台提供的,从表面上看,他说:‘森特普斯公司的刺绣产品才是最美的原创正品!’这句话已经违反了《广告法》,《广告法》第八条明文规定:‘广告语中不能使用最佳、最美这样的词语‘,因为,这样的用语相当于贬低了其他产品,而非法抬升了广告产品的品牌价值。而且,《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胡昭教授一边说,一边在翻阅随身携带的法律书籍。他继续说道:“他宣传说森特普斯公司的刺绣产品才是原创正品,而实际上那是个专利侵权的违法产品,既非原创,更非正品,这就构成虚假广告了!”
“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要罚没广告费的,而且还要作出行政处罚,这个也归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胡昭说。
胡教授补充说道:“公司产生了重大损失,关键在于弥补损失,因此,索赔的定损环节很重要,这直接关系到索赔的金额!这个不能单独使用《广告法》!要组合运用《专利法》、《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
“哦,这个愿闻其详!”陆青军虚心地请教道。黄天佑、何香云、黄儒宾都竖起耳朵,要耐心地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则与诉讼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