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伤痛过后添执着
地府,阎王殿。
阎王高坐于堂前,脸上是难得的严肃。
他拍了下惊堂木,道:“锦欢仙子,你虽为仙界仙子,本应受仙界管辖,但是你如今堕入轮回历劫,所以在历劫期间,你的一切事宜,由地府负责。你可知在地府,携灵魂出逃是什么罪?”
锦欢立于堂前,满脸忧伤,她似乎没有听清阎王的话一般。只是恍惚地道:“他怎么样了?可有解救之法?”
阎王见她一点悔意都没有,只是担心凡人的安慰,气地满脸通红,道:“都什么时候了,你还没人清楚自己的身份?”
锦欢直直地望着阎王,道:“我很清楚的自己的身份,难道我是仙人,就不能关心凡人的安危?”
阎王道:“你是仙子,你可以担忧凡人的安危,但那凡人指的是天下凡人,而不是一个凡人。你要知道凡人自有凡人的命数,一个神仙过多地影响凡人,对他来说不一定是好事,还有可能衍生祸患。而且……”
锦欢接着道:“而且正因为神仙拥有强大的力量,才更应该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弱小的生命。若是对某一个凡人特别照顾,就意味着天道不公。这些我都知道,这些为仙的准则,我熟记于心好几万年了。”
阎王道:“可是你还是未参透。”
锦欢道:“是,我没有参透,我无法看着他生老病死,遭遇痛苦,我希望能护他周全。虽然我知道这一切违反了做一个好神仙都原则,但是我就是忍不住,我无法坐视不理。”
阎王叹道:“哎,当初真不该答应的你的请求,向天帝求情让你最后三世的情有美满的结局,否则你不会如今这般泥足深陷。”
锦欢道:“不,不是这样的,就算我历完百世情劫,回到仙界,我依然未参透情之一事,即使现在不犯执着。日后,若我遇到了爱情,我依然会如此奋不顾身。”
阎王道:“可你现在之所以这么执着,是因为你之前的九十几世里被情爱伤得太深,所以当你第一次遇到美好的爱情时,才会把它当成救命稻草一般,紧紧握在手中。若你回到仙界,几百年几千年后,这百世情劫的伤痛被时间冲淡了,那时候如果你再遇到一份爱情,你或许不会像现在这样失去理智。”
锦欢沉默了,或许阎王说得对。自己之所以对这份感情这么执着,之所以无论如何都不肯放手,也许真多是因为之前九十七世情劫在心中留下的伤痛。
虽然她是个神仙,可她和那些经历过尘世打磨飞升成仙的神仙不一样,她生于仙界,受仙气滋养修得了仙身,没有经历过凡尘中的欺骗和伤害,也没有接触过凡尘中的温暖与关爱。
前面的九十七世,她被伤了九十七次,在地府回想起九十七世的伤痛,她一度绝望。好在阎王担心不谙世事的她无法再承受更多的伤痛,便找天帝求情,起初是想让我提前结束惩罚,早日回到仙界。可是天帝向来讲究说一不二,自己定下的期限是断然不会改动的。最后,他还是网开一面,让我最后三世能有个圆满的结局。
就这样,她遇到了他,凡人的情缘有三世。他会陪她走完在凡间的最后三世,然后她回归仙界,他再遇到另外一个人。
可是尝到情爱的美好后,她变得贪婪,她不想放手,她需要这份感情缓解内心的痛苦。可是她还是未能如愿,如今他状况不好,而她却无能为力。
锦欢道:“他究竟怎么样了?”
此时昭华仙君从门外走了进来,道:“他的状况不太好,要不是黑无常果断地将他带回地府,恐怕他很可能会魂飞魄散。”
锦欢道:“怎么会这样?明明我们一直好好的,怎么就险些灰飞烟灭了。”
昭华仙君道:“这件事情的具体原因,黑白无常与长明仙君正在调查,我也会回仙界再问一问当年经历过长明仙君事件的仙友。这两件事情有必然的联系,说不定能从中找出些线索。”
锦欢还沉静在心上人差点灰飞烟灭的震惊中,并不在意昭华仙君说了什么。
倒是阎王饶有兴致地问:“这么说你们已经有点眉目了?”
昭华道:“是的,白无常已经探查清楚了,他魂魄上的黑色烟雾,与枭身上的黑气是相同的。至于他身上为何会有枭身上的黑气,这个原因还在调查。”
昭华喊了喊锦欢仙子,道:“仙子,你们相必常常受到枭的侵扰,那么枭可曾接近过他,或者曾伤到过他?”
锦欢这才回过神来,她坚定地摇了摇头,道:“没有,你们来之前,我一直都尽心驱赶枭,决没有让他们靠近他五丈之内。”
阎王道:“看来虽然已经好久未出山了,但小白的能耐没有减退啊。”
昭华点了点头道:“这次有白无常大人相助,应该能找出真相。阎王,地府真是卧虎藏龙啊,目睹了黑白无常的本事后,我真是心服口服。他们就算是在仙界,实力也是数一数二的。地府能有如此人才,若是被天帝知道,怕是要起争才之心了。”
阎王道:“他们俩啊,也是有故事的人,他们的故事说不上惊天动地,可也远比你想象的要精彩许多。他们能到地府安身立命,也是一种机缘巧合。他们可不是我的手下,都是自由之身,若是天帝想争才,那我说了可不算,全得看他们自己的意思。不过依我对他们的了解,他们是不会去满是条条框框的仙界的。”
昭华仙君哑然一笑道:“道不同不相为谋,追求不同,亦无需勉强,我就随口一说,天帝他也不至于强人所难。没别的事我就先回仙界,务必要将这件事调查清楚。”
走之前,昭华仙君对锦欢道:“对了,有件事必须要告诉你。是关于他的,你要做好心理准备,或许你之前的计划无法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