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干部的选举到此也就告一段落,王子杰再次走上讲台继续说道:
“接下来由学习委员,各组的小组长和监督员带头讨论在我们上课上学期间有哪些事是不可以做的,给同学们十分钟的时间,十分钟之后我们再来一起确定结果!现在同学们可以开始讨论了。”
说完,讨论地最激烈的是第三小组;因为第三组小组总计六人,其中有三人就是班干部;这三人分别是学习委员石林峰,小组长吴国太和监督员吴富民。
其次是第一组,小组长是吴秋霞,是一位扎着马尾辫的可爱的小女生。监督员是吴小刚,是一位看着挺消瘦的小男生。
最后是第二小组,小组长是石宇波,监督员是石枫玉。
瞬间,教室里嗡嗡闹闹,如同赶集般似的;其中还不乏有些争论的声音。
十分钟的时间,转眼即逝。
王子杰从同学们众多的讨论结果中,选出了21条相对来说比较合理的规定;同时征求同学们意见,至少有80%以上的同学都举手表示赞同通过。
最终将这21条规定落实成为四(1)班的班级公约;这21条班级公约分别是:
第一、上课不准私自下座位;
第二、上课不准交头接耳;
第三、上课不准打瞌睡;
第四、不准随意乱丢垃圾;
第五、不能随地吐痰;
第六、上课时不能看与该课程无关的书籍;
第七,上课不准欺负同班同学或者低年级的同学;
第八、上课不准传纸条;
第九、不准私自拿别人的物品;
第十、不准辱骂老师,同学;
第十一、不准做危险的事(比如说:爬窗,倒立,湿手触摸插班电器等!)
第十二、不准旷课,翘课,逃课和迟到;
第十三、不准抄作业;
第十四、不准在墙上乱涂乱画;
第十五、不准在午休的时候打扰其他同学休息;
第十六、不准破坏公共设施设备;
第十七、不准穿拖鞋上课;
第十八、上课时不准大声喧哗;
第十九、不准借物品不还;
第二十、不准再课间追逐打闹;
第二十一、上课有问题务必请先举手。
如有同学违反以上这二十一条规定,初犯者由小组长或者监督员打手心十下;再犯者罚抄班级公约;还犯者那就跟随高年级的同学一起去打扫厕所;对于屡教不改的同学,请家长到校说明原因。
当最后一项工作落实完成之后,王子杰地心中有种莫名的成就感。
还真别说!如果这些都让他一个初涉教育事业的人来做,在不问度妈的情况下;那就足够让他头疼的。
现在好了,有了同学们的集思广益;上午的工作,到此就正式告一段落了。
至于下午呢?就开始发新课本,正式上课;一切都在按照他预想的结果进行着。
此时的他感到美滋滋;突然想到霏雪老师所说的:四(1)班有一个同学特别的调皮,你可得多注意点。
现在看来,也不过如此嘛!还不是被三下五除二,给制服的服服帖帖的。
然而让王子杰没想到的是:这一切不过是他“噩梦”的开始!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