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武早就吩咐陈达:“季三思多疑,优柔寡断,他的兵器三尖两刃刀似刀非刀,似枪非枪,虽精于变化,却不纯粹。你的‘追风枪法’以快见长,但我要你慢些,他见你慢,便会生疑,总以为你会留有后招,因此不敢紧逼,你寻个机会,突然加快枪法,打乱他的节奏,他必然会露出破绽,你就胜了。”
陈达见杨春按照朱武指点的战术已经取胜,对朱武信心大增,挺起出白点钢枪便与季三思的三尖两刃刀斗在一处。
季三思旁观了杨春的武艺之后,料定陈达水平只高不低,但几个回合下来,发现陈达枪法平淡无奇,比杨春差了一层,便怀疑他有意设计圈套暗含杀招,心中怕遭暗算,不敢攻击,只是谨慎迎战。
陈达见季三思中了朱武的计谋,战术奏效,更加信心十足,出枪一板一眼朴实无华,季三思愈加狐疑,逐渐被陈达带进节奏,自己却浑然不觉。
三十余合之后,季三思也没看出陈达有什么特别招式,便想陈达是不是只有这点功夫,于是有些心浮气躁,想攻怕吃亏,想守又不甘心,正犹豫间,陈达见时机成熟,突然发力抢攻,“追风枪法”如疾风骤雨,势若雷霆,季三思突然遭遇一轮强攻,对手枪法之凌厉与刚才判若云泥,不禁被打了一个措手不及,三尖两刃刀左右遮拦,刹那间被逼的散乱无章,露出破绽。
陈达得势不饶人,一枪紧似一枪,终于在季三思露出的破绽中觅得机会,一枪戳中季三思大腿,季三思吃痛,大叫一声落于马下,身后喽啰急忙上前救起,陈达收枪退后,抱拳道:“陈达失手,望季寨主海涵。”
朱武见陈达、杨春大获全胜,上前道:“我兄弟侥幸赢了二位寨主一招半式,权当投名状、觐见之礼,恳请二位仍为少华山寨主,收录朱武、陈达、杨春在寨中做一小卒,劫富济贫,兴旺山寨。”
陈达吃了一惊,不是说好了谁赢了谁做寨主,怎么大哥又变卦了。
杨春心道,大哥真是诡计多端,这个人情谁好意思要,不过是给对方个台阶下罢了。
季三思被左右喽啰扶起来,叹道:“朱寨主果然有点石成金之力,如今方知奚胜奚统制输给朱寨主绝非一时偶然,季某尚有自知之明,我二人输的心服口服,少华山便交于你也算适得其所。”
朱武忙道:“既如此,二位寨主可愿意继续留在山寨,与我兄弟做番大事?”
季三思道:“朱寨主气量非凡,未来必有成就,季三思、倪慑愿在麾下效力。”
倪慑也道:“自从我二人上山,周围被官府逼迫的百姓都来聚集,但终归势单力薄,日夜害怕官府前来收剿。有朱武的才智、两位小兄弟的武勇,加上我二人,谅官军也不敢小觑。”
当下朱武、陈达、杨春与季三思、倪慑上山,在少华山中峰草创的山寨草堂上立誓,同心同德,兴旺山寨。
众人公推朱武为大寨主,总领山寨人马、财物。
朱武提议季三思为二寨主,季三思推举陈达,僵持不下,朱武以季三思年长,并且熟悉山寨情况为由,强令季三思为二寨主,季三思只得领受。
朱武又提议倪慑为三寨主,季三思、倪慑不从,朱武采取了折中的办法,陈达为三寨主、倪慑为四寨主、杨春为五寨主,众人俱都领命。
当下季三思等人陪伴朱武计点山寨人马,除了五位寨主和他们的五匹坐骑之外,共计有一百七十五名喽啰、三匹马,只季三思、倪慑各有一套铠甲,制式兵器六十三把,其余都是猎户用的钢叉、樵夫用的大斧、农民用的锄头改制成武器,不乏树木制成的棍棒,如此战斗力,完全无法与官军抗衡。
山上简易库房里的财物更是稀少的可怜,银子只有二百两,其余物件不值几贯钱。朱武便把他与陈达身上的四千两银子、安士荣赠送的一百两黄金拿出来充实库银。
季三思道:“大寨主把私银拿出来当公银,于理不合,但山寨草创时期,也确实需要这笔银子,不如权当借的,日后打了富户,库里银钱充盈,再还给大寨主和三寨主。”
朱武道:“如今初创阶段,一切从权,当务之急是把战力提升上去,能抵御官军的征剿,才有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季三思、陈达、倪慑、杨春纷纷点头称是。
朱武先从一百七十五名喽啰里挑选出一百个精壮的,按照官军的编制组成步军都,由三寨主陈达、四寨主倪慑担任正副都头,负责指挥守卫少华山中峰北边通往山下的唯一小道,并负责日常训练。
又从剩下的七十五名喽啰中挑选出五十名组成哨探队,由五寨主杨春担任队长,散在山下、村庄,探听各路消息,采买山上所需物资。
最后剩下的二十五名老弱病残,负责库房、宿舍、餐厨、饲养、种植等后勤工作,包括财物收支在内,都由二寨主季三思负责。
朱武令杨春带领哨探队五十人分批次从山下集镇上、六十里外的华阴县县城里,零星采购了一些武器,集中装备步军都一百名战士。经过武器装备的提升和军事科目的训练,这个步军都初步具备了与正规官军抗衡的基本素质。
杨春又花了五百两银子买回十匹好马,配给哨探队,将探报的半径延长至西边一百里的华州城、东边六十里的华阴县、北边六十里的蒲城县,探报时间缩短到隔日便可来回。少华山南边是悬崖峭壁,进出需要从北边绕,十分不便,这也造就了易守难攻的天然优势,所以暂时不需要探报。
朱武制定了三条规定:第一条,不准骚扰百姓,只抢劫山下三十里半径内的过往官队、商队,有劣迹的官员、富绅;第二条,凡是前来投靠的人,无论出身,既往不咎,不分男女,一律接纳,根据实际情况编入作战队伍或是后勤队伍;第三条,劫掠的财物分成四等份,两份归山寨公库,一份五位寨主均分,一份由参战部队、其他人员按照人均四比一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