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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包青天的容情

北宋一大家 大仙语录 3960 2024-07-06 15:30

  这两个废材一般的穿越人士,在房间里无聊的吹水打屁。

  另一头的包青天忙得飞起。

  被征用的东京四少,一人一张台,在帮过来的人写告状的述状。

  那些影视剧里面,娇美如花,柔弱似水的女人,懵着头就去敲鼓的,进去了就可以跪着哭诉。这是不可能存在D。

  远的不说,击鼓鸣冤是因为汉朝那个小娥才有的。

  古代的阶级等级制度很严格,奴隶制度,你想控诉主子?一家都得给你咔嚓掉。

  封建制度下,士农工商,这是等级!

  但你也别觉得小小的农和工能搞过商,商人虽然贱业,但是一半都是挂靠在某某家族里面的。

  哪家平民要给他们找麻烦,挂卡的家族出的士人就能整死你!

  到了唐朝,我们伟大的第一女皇。那款万恶的举报箱被很多人诋毁,但是实际效果还是有的。但是不可以匿名,就像现在的实名举报一样。匿名会被打屁股!

  虽然很多人说唐朝恶吏来俊成一帮,都是靠这种制度来陷害忠良。这实际上是两个事情。

  首先,举报箱和举报制度

  其次,是人。执行的人,监管的人。

  不能因为坏人拿着菜刀去杀了人,就说坏人和菜刀都有错。

  当然,它也不会跟现在的举报一样。在这块,就引用了“亲亲相隐”的体系,亲戚之间,除了谋反等重罪,其余的你的隐瞒。

  之所以范老太太要当着家里的面说清楚,她跟林员外木有亲戚关系。就是怕林员外到时候扯自己出来。

  也是上河村林氏族人吃了亏,但是也没告状的原因。因为你告了亲戚,自己得挨板子,还得流放。

  至于说什么小说和神剧里面,告父母、告祖父母、奴才告主子的,统统要吊脖子的。

  还有那些十岁以下的小屁孩,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家,身体有残疾的人,都被列为不能参与举报。

  不过,古代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家基本都属于可以横着走的。没谁会去得罪他们!

  话题转回来。

  正常的告状流程是,你要先去找衙役。然后衙役就带你去找官府指定的备案的写状纸的人,叫代书。

  代书不是讼师,讼师在古代不是个好职业。

  《唐律·斗讼》规定:“诸为人作辞蝶,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宋代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衙门每结案之前,几乎必先办讼师。因为,官府认为,讼师帮别人出了主意,一是可能夸大的被告的罪状,二是导致不良风气。没事就上来告状,衙门可烦他们了。有事能私下解决就私下解决,当衙门是菜市场呢?

  宋朝时,就有许多以诉讼为生的代笔人及写状钞书的铺户,官方还对其进行资格认证,并发给牌照登记注册。

  据北宋李元弼所著《作邑自箴》记载,当时如要开一个写状钞书的铺户,要召三个身家清白且和本县官吏没有亲戚关系的当地人作保,经检验核实后,连同保人资料同时注册。

  铺面门口要求挂木牌写明诉状的格式,及其应遵守的规则,然后才发放一个小木印,用来给铺户代写的状纸画押。

  当然了,状纸也是有要求的。要用红笔将所告事项写在最前面,中间不能有随意涂改的痕迹,要仔细询问事主事情的经过,不能添油加醋地评论。

  不能给70岁以上的老人、孕妇及残疾人写状纸。因为宋朝的法律规定,原告如果败诉的话是要受“杖责”的。所以,朝廷屡发诏令,除重大事项外,禁止这些人到官府论诉,而应该让他们的家人陈状。

  这也是来上河村找包青天告状的,都以青壮男性为主的原因。

  这么看起来,东京四少是没资格给人写状纸的。

  这就是老包的性格了。

  我TM的都站在上河村了,一堆堆的人群来告同一个人,你还要我拖他们去县城再走个流程?

  你们这是想害老子的名声。

  还是想说老子怠政了?

  依着老包爱民如子,嫉恶如仇的性格,当即,让东京四少先按格式写着,待到他们回县城之后,再让代书重抄一份,上印,留底。

  至于你说刑名师爷?

  亲,那个职位在明清才流行。

  在唐宋,县衙里负责这块业务的就是吏。要到州府才有押司官和通判。

  现在上河村里,呆着县衙的县尉和主簿,还有咱包知县,有啥不能办?

  你要知道,在古代,这打官司是很费钱的事情。

  你要告状!

  行,刚进门衙役先给一笔,才带你找代书。

  代书要了“润笔费”,再提点你上堂要素。

  交上去县衙,你要让父母官主意到自己的案子吧,得再给一“传呈费”。

  黑心一点的父母官知道你想早日上堂,或者判的本来就是财产案,会让你再上交一笔“买批费”。

  买到一个当天上堂的日子,算你好运了。因为原告是不能出县衙的,你得住在里面,里面花销更大。

  还要及早给铺头们送“酒饭钱”、“车船钱”、“招结费”、“解锁钱”、“带堂费”,让他们尽快把被告和证人给拖来上堂。

  胜诉当然好,交了一笔钱之后,就可以离开。

  对!你没看错。

  在宋朝,无论胜诉还是败诉,都要给钱。

  朝廷就是不想你们来打官司。

  可是,在利益的驱使之下,其实大宋打官司都成了风气。

  南宋的《名公书判清明集》里面列的判词,117条,分类就分了22类。

  要强调的是,它并不是所有的,而只是28官员担任官吏期间的。

  《癸辛杂识》也记述:“江西人好讼,……往往有开讼学以教人者,如金科之法,出甲乙对答及哗讦之语,盖专门于此。从之者常数百人。”

  这些讼师专门教人讼学与辩论技巧,跟随学习者,通常都有几百人,连小孩子也接受讼学训练。

  这里的江西人,应该是指江南西路。

  当然,宋朝的时候,江西省整个都在江南西路里面。

  有时候,恶毒一点想,王安石写的伤仲永里面的,江西金溪的方仲永少年,是不是后来去读讼师了?

  读书当官,前期是条非常费钱的路。

  然而,讼师比较能挣钱!

  噗呲!

  O(∩_∩)O

  广南路海丰县,也是民风“刚悍嚣讼,五尺之童庭白是非,无端恐”。

  五尺童子能够在法庭上侃侃而谈,毫无怯意,显然也是从小受过讼学训练的。

  说回来说回来。

  周围村子里的人一起来上河村告状呢。

  第一,人多力量大,县衙木有那么房间关人

  第二,人多大家好均摊费用

  第三,听说包拯是个好官,不会冤枉人。

  第四,黄老汉忽悠他们说,张安人起的头,所以打官司不会有那些乱七八糟名目的费用。

  第五,春播大部分都结束了,万一要留着住衙门也不怕耽误种地。

  包拯这也是忧郁!

  老子上任这么两年了,快要走人的时候,你给我整个这么大的案子?

  这是生生的要让我引咎辞职么?

  官不究,民不举。

  本来好好的,都是范老太太这个事情闹得!

  老包幽怨的看着范家四兄弟,心中的苦水无处可倒。暗暗下定决心:我要被留任,定讲你们四人拖去县衙打白工!

  四个头晕脑胀,手腕发酸的兄弟,突然感觉深深的恶意从主桌传来。不禁各自打了个哆嗦!

  富奭和范纯祐看着被包围的四兄弟,心里一阵感概,这案子估计得翻天了。

  小小少年郎-富绍庭,在人群里穿来穿去,这里听听,那里听听,甚是开心。

  完全当作看热闹。

  交了状纸的告状民众也没走远,为了一小撮,在互相讨论。

  --你家咋样?今天能批不?

  --某带三天的饼,够不?

  --不担心,刚才范家三郎说,晚间张安人会派粥。还把自家屋子腾出来了。说范家宅子住不下,让住他那边去。刚才铺头过去看去了。

  --嗯!张安人是大善人!

  --哎!上河村有福了!

  --对了!某的状纸那个官人念给某听,某怎么没听懂!

  --啊?你是谁写的?听人说,代书不一样,写得也不一样的。

  --某是范六衙内写的!

  --某是范七衙内写的!

  --某是范四衙内!

  …………

  其余人看着那个没听懂自己状纸的,那人咽了咽口水道,

  “某是范五衙内写得呀!不是说是张安人亲生儿子么?”

  张安人谢谢你!

  亲生的不一定好文采!

  富奭和范纯祐听得直翻白眼,老五范高涯一直以文采著称,估计把状纸写成了策论,引经据典了。

  富奭示意范纯祐去提醒一下,自己也不嫌弃农民不通礼仪,跟他们交谈起来。

  大宋,规定的断案时间是,大案为12日,中案为9日、小案为4日。定义的标准当然是以钱为标准。价值20贯铜钱的为大案,10至20贯为中案,10贯以下为小案。

  而那个下河村老汉告的是杀人案,是刑事案件,在天长县,应该属于重大案件了。再加上这么多小民同时告一个人。

  知县再怎么渎职都需要在12日内断案。取保放之,也是有时间限制的。

  富奭知道,其实村民更应该小心官家的特赦令才是。折腾这么大一件事情,结果到头来,变成赦免了。回头,林员外肯定不会给这些人好果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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