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我喜欢的人是魏来,最信任的人也是魏来。
这种喜欢和信任,是从见她的第一眼就确定的。
魏来长得不是漂亮,是好看。身高适中,骨架均匀,五官均庭,一口整齐的大白牙,一笑起来,眼里都是柔和的光。她是我见过性格最好的人,她不做作,不急躁,却也不怯弱,就象一棵树,一棵香樟树,生长于天地间,静默坚持,自有清香。
与她相处,如沐春风,如浴清泉。
我常说,如果我是男人,我一定把她娶了。
和我一样能慧眼识珠是赵新远。赵新远把魏来娶了,顺便也赢得我的好感和尊重。我爱他们两个,也爱屋及乌,爱他们的两个孩子,小新和小远。
魏来和赵新远结婚后,三年抱俩,凑成了好字,看得老余眼热。他常拿魏来对我指桑骂槐,哦不,是含沙射影,也不对,应该是旁敲侧击。我根本就不甩他,他受了二十几年的教育都学到了狗肚子里,还是封建余孽那一套,作为女人要温良恭俭让,要传宗接代……这一套也不是不好,要做也要女人心甘情愿也行。我心里住着一只大灰狼,怎么可能做一棵与人无害又余荫别人的树呢?
魏来做得好,那是她的事。她现在也不是没烦恼。
就比如现在,小远发烧,赵新远出差不在家,她分身乏术,一边要急着带小远去医院,一边还有一个只有两岁多一睁眼就要吃要喝要出去玩的小新,焦头烂额的她,只能给我打电话,让我救急。我最怕带孩子,孩子是天使,玩玩就成了魔鬼,小魔鬼哭起来是会让人发疯的。但我又不能推却,谁让我贱嗖嗖非要认小新当干儿子呢。我这助人为乐的好习惯就是这样被魏来硬生生地给培养出来了,这样的事情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小新出生,第一个从医生手里接过来的不是赵新远,而是我。从产房把一个只有几斤重的小肉团抱到住院部,短短的几十米,我大汗淋漓。可能在他刚刚来到这个世界,就与我在那几十米的路程中有了最深的连接,他从小就跟我亲密。即使魏来不喊,我也该去看看他了。
我在去魏来家的路上,又拐到大白家,把她也接上。大白正休年假,她是个死宅,如果我不拉她出来,她能一星期不下楼。
我和大白魏来三人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发小。当年在行署大院,我姥爷的官最大,魏来的爸爸是一个小科员,而大白他爸爸只是一名司机。但作为孩子,我是没有身份观念的,院子里的孩子多,我也只和她俩玩得好。大白和魏来是性格完全相反的两类人。一个冷一个热,而我就取了中间。是以我就在中间当了调和剂、传话筒和专干脏活累活的劳模。
性格决定命运。温柔的魏来走了贤妻良母路线,而大白却坚持当上了职场精英。大白从小就有一股不服输的倔强,头脑清晰性格刚硬,是个一人开口万人皆灭的主,偏偏又长着一张五官美艳的脸,是以她靠着这两个优势,受老板重用,一路过关斩将,竟然坐到财务总监的位置。我虽然非常欣赏她,却又有点怕她。和她这种既敏感又尖刻的人做朋友,不但要忍受她的臭脾气和强势的个性,还常常会因为自己太挫被她的毒舌批个体无完肤。我个性强?我言辞犀利?在她面前我就是个弱鸡。但我竟然忍了,而且一忍就是这么多年。
我和大白一路斗嘴拎着早餐进门的时候,家里正鸡飞狗跳:小远哭是因为不舒服,小新哭是他肚子饿,而魏来哭是她太难了。一见我进门,小新就叫着干妈扑了过来,已经穿戴整齐的魏来,根本没功夫跟我们客套,抹抹眼泪,嘱咐了我们几句,被大白结结实实塞了个大包子,便一边吃一边抱着小远走了。
我搂过小新,抹掉他脸蛋上的泪珠,跟他头抵头商量:“儿子,饿了吧,咱先吃饭,吃完饭干妈带你出去玩,不哭的话,干妈给你买个可大可大的枪好不好?”
小新点头,接过我给他买的热牛奶,自己爬到沙发上,呼噜噜地喝了起来。
我终于松了一口气。两个月没见,他好象又长大了一点,好象没有那么难带了。
大白已经抄起袖子,开始打扫卫生。这是我死皮赖脸也要把她拉来的原因。
魏来去医院给小远看完病回来,家里已经焕然一新,大白做了西红柿鸡蛋汤面正在盛饭,我正搂着小新在沙发上给他读书。
我已经读了快十本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