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暑假剩下的日子,我一直在屋里看书、抄诗,艾莎每天都来看我,但是再也没有找我去河里玩水了,总说天气微凉,水里已经冷了。其实她明白,是我没有心情再到河里玩。于是每每我看书的时候,她也在一旁看书。
很奇异的事情发生了,她居然喜欢上《飘》、《荆棘鸟》、甚至《简爱》,读得爱不释手,高兴处还要拿来跟我做一番讨论。有时候我也弹弹钢琴,那是别克,每次带古丽来家的时候,说他费了那么大力气搬来的,一定要物尽其用。于是,即便是又涌起思念林汐的痛苦,但是我还是为别克和古丽弹奏。
转眼便是高三,我将自己埋进书海,成了全年级学习最拼命的人。除了吃饭睡觉,剩下的时间几乎都在学习中渡过。起先爸爸妈妈并没有在意,以为我只是埋头看些闲书,就像以往一样。但是,当上学期期中考试放榜下来,我从年级一百多名一下跃进前五,直到班主任老师给他们打电话,让他们在家长会上交流一下心得,他们才知道,原来我一直在为学业拼命。
这下可有点吓住了他们,生怕我用功过了头,生出什么病来。而我则用想考北大的理由,掩饰自己的空虚。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有所察觉,也许我对林汐的感情早已被他们看出,但是他们一直小心翼翼不曾过问。但是,当他们发现我有时候整整一星期都不怎么说话时,还是坚持带我去河谷里走走,或者送我和艾莎去“狂野猎人”蹦迪。
高三紧锣密鼓的学习,让我只有很少的嫌隙时间去想林汐。我心里只有一个目标,就是考上北大,然后留学去美国,去找他。等到我可以自己飞翔的那一天,我要告诉他,在这个世界上,他对我有多重要,他是我的独一无二,是我的青春我的一切。然而,我始终有种不好的预感,觉得这辈子可能再也见不到他了。理由显而易见,林汐走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过我,我寄去的信,他一封都没有回。
我的成绩一路攀升,很快便成了县城里学习最好的小孩,以前大家知道我孤傲,不好对付,总是对我敬而远之,如今都对我客客气气的,总是找点理由时不时和我聊聊天,探讨探讨学习什么的。即便我还是那么孤傲,但是如果有谁来找我问问题,我从不拒绝。
高考很顺利,我以全州第一名的成绩被北大中文系录取。拿到通知书的那一天,我想将这个好消息告诉林汐,可是随通知书一起来的,还有林汐的一封信。这是他离开后一年时间里,寄给我的第一封信。
信里夹着一张照片,上面是他和一个年轻洋气的女孩。他们站在一所公寓前,那个女孩挽着他的胳膊,头靠在他的肩膀上,笑得很灿烂。林汐还是那种漠然的笑,让我怀疑除了我和他在一起的那几天,他在这世上的其它时间是不是都是这种漠视一切的笑容。
“我和珍妮订婚了,秋天就结婚。”他在信里告诉我,“南雨,还记得我跟你说过的话么,享受当下。和你在一起的三十天,就是我一生中最美的当下,过去了就再也找不回来了。你要往前看,即使前方没有我,你也要过好你的世界。”
我揉碎了信,不能相信这就是他寄给我的唯一一封信,照片上他明艳忧郁的脸,看破一切的眼神让我心碎。我差点就将照片点燃。然而当我打着打火机,跳动的火焰烧着了照片的一角,眼看就要烧着林汐的时候,我终究是舍不得,顺手拿布将火按灭,留下残缺的边角,就像我破败不堪的心。
那天我独自骑车奔向水库,沿着我们曾经一起骑行过的小路,一直骑到水库边上。我看着水中那个倒影,又仿佛看到了林汐。就这样,我向着影子猛扎进水里,任水面没过我的耳鼻,像孕育中的婴儿,回归母亲的本体。就在我快要失去意识的时候,有人将我捞了上来,救了我一命。
我病了,烧了整整三天,不吃不喝,靠打营养液维持生命,体重迅速掉了十斤,本来就很瘦,现在更是皮包骨。我企图就这样把自己耗死掉,一了百了,就不会再为失去林汐痛苦,但是爸爸妈妈竭尽全力要把我拉回来,让我在绝望中觉得,应为他们保留一份生命的责任。于是我活了过来,把林汐抛弃在过去,就像他已死掉那样。
病好后,也到了开学的日子,爸爸妈妈送我到北大,我过了两年平静如水的日子,学习和写作成为我生活的全部。如果说有什么能让我抚平内心的创伤,那就是写作、写作、再写作。
因为成绩优异,又有很多作品发表,到大三的时候,导师力荐我当交换生,去美国继续交流学习。如果是以前,我该多么高兴是这个结果,因为那是我见到林汐的最好的办法。可是现在,我却高兴不起来,我知道,即便去美国,我也再不会去找他了。
最终是对于文学的追求,让我排除对过去记忆的顾虑,踏上在美国学习的征程。
在美国的头两年,因为有家里的资助,我的生活很是舒适轻松,不必为了日常用度操心,全部精力都用在写作和社交上。美国学校的氛围让我对社交产生了全新的认识,过去从不主动搭理同学的我,在这个陌生环境里,竟然认识了很多朋友。
我试着不去想林汐,即便他就在临近的州,我也克制自己不去找他。忙碌的社交生活可以帮助我摆脱对他的想法。可是每当夜深人静,我独自卧于床榻,想让自己入睡,想昔日的梦回来,想林汐从背后轻轻抱着我。可是自从林汐离开后,他再也没在我梦中出现过,我就当他死了。
我在文学圈子已经小有名气,英文的写作水平在这两年也有了很大提高。本以为两年过后,我就可以回到国内,正式开启我的文学生涯。但是临近毕业的时候,斯坦福大学的斯蒂芬教授向我抛来橄榄枝,预收我为徒,硕博连读,攻读比较文学。早先我已经对斯蒂芬教授有所耳闻,对他在比较文学领域的见解颇为赞同,因此对他很有好感。能成为他的学生,那是很多文学系学子的终极目标。但是,在美国的每一天,我都忍不住去想林汐,想他就在离我不远的城市,和另一个女人生活着。我想尽快离开,两年时间,我依然没有学会淡然地在美国生活,更没有勇气去坦然地面对他。所以,我差点就拒绝了邀请。
然而,事情的转机连我都没有料到。就在我犹豫着要不要就这么不假思索地拒绝斯蒂芬教授的邀请时,就在诸多好友劝我不要白白浪费这么好的机会时,我遇见了雷德。我发誓,见到他的第一眼,我就决定留下来。
雷德和林汐有着一模一样的气质,虽然他是欧洲血统,但是神态像极了林汐,只不过眼神里少了林汐那股子漠然。说来也巧,遇见他时,我正坐在公寓附近的街心公园,思考要不要留下来。这时他走过来,和我打招呼。
“嗨,”他笑得腼腆而阳光,“你好!今天天气真好!”
我被这个金发男孩的搭讪方式给逗笑了,在美国,很少遇见这种腼腆的男孩子,这让我觉得像是回到家乡,我一点也不反感,尤其是当我发现他很像那个人的时候。我冲他笑了笑,没有说话,往长椅边上挪了挪,意思是请他坐在我身边。
他一副受宠若惊的样子,笑了很久才坐过来。“我认识你,在圣诞聚会上,我看到你在跳舞。”他说到很久以前的事情。
“可是现在已经是夏天了。”我回答他。
“你让我一直记挂到现在。”他突然严肃起来,“南雨,我一直在找你。”他讲起圣诞夜那天,他和同学来参加朋友的聚会,在人群中看到我,又如何看到我消失。他到处打听我的名字,知道我在这里上学,于是常常来校园里找我,从冬天到夏天,直到今天看到我。
“你让我想起一个很久以前的人。”我说道。
“那么,能否让我做你的朋友?”他轻轻地问。
我点点头,靠在他臂膀,就好像我们已经认识很久了一样。
一个月以后,我搬进斯坦福附近的一所学生公寓,雷德和我一起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