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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赠玉

尺寒 摧眉看折腰 7026 2024-07-06 12:25

  谁也没想到一触即发的大战会来得那么快,就在聆挽尘和沈纤完婚后的第七天,十山陷落一月零几天,两国百万军队同时开拔,向十山地界靠拢,战争的号角就这样打响了,让南陈与北楚两国皇帝同时震惊的是,双方的军队数量相差无几,都达到了六百万之数,都是一位大将军带领一百二十万兵卒。

  刚开始的交手,两国有来有回,有胜有负,后来北楚那边出了一支千人小队,银盔黑甲,背系双枪,腰佩重剑,带领北楚百万大军一路冲杀,南陈这边节节败退,本不想打扰聆挽尘度蜜月的南陈皇帝,直接下了一道圣旨,聆挽尘接到圣旨后带领千卫赶赴战场,没想到有一日他竟然会在自家地盘上打仗。

  聆挽尘赶到时,因为这里没有修筑任何防御工事,不过一个月的时间,双方已经打了十几场硬仗,死伤人数达到了几十万,北楚那边祭出千人小队,是存了一往无前大决战的心思。

  当聆挽尘带领的千卫与北楚的千人小队相见时,双方都愣在当场,有些不相信地低头打量自己身上的行头,再抬头看向敌军阵营里和自己装备相似的一千人,连头盔铠甲的颜色都别无二致,也是在那一刻,聆挽尘才明白为什么历代先祖都要岔开进两国,他们是想培养两个实力相当的国家,两虎相争,必有一伤,而当两头势均力敌的老虎争夺地盘时,一定会两败俱伤,只是他想不通这么做的目的何在。

  不仅是千卫面面相觑,那些普通军卒的脸色也捉摸不定,自打他们见到那只千人小队,用的拳脚招式和南陈千卫几乎一样,怀疑北楚那边也一直有女将后人在指点,这样一想,两百年出一位就解释得通了,两百年的空白期就是去北楚那边钻营,两头通吃。

  枉他们南陈几千年来一直把女将后人当座上宾,视为皇亲国戚,享尽了无上尊荣,到头来发现是个“雨露均沾”的墙头草。

  挨近聆挽尘的王洌轻声问了青年:“对面该不会也有一个女将后人吧!”

  聆挽尘没搭理他,因为北楚铁骑已经冲杀过来,青年高举右拳过头顶,这是千卫独有的冲锋手势,一千位半吊子武夫抽出背上短枪,随同南陈普通军卒冲向北楚军队,为了区别于对方,每个千卫都在头盔和手臂上系了一条布带,防止误伤自己人,双方交上手后,有聆挽尘这个十山后人坐镇,北楚的千人小队稍显不敌南陈千卫,南陈军队士气大振。

  但北楚那边已经调集了所有军队,这一场仗在几千年前就该打了,被一夜之间拔地而起的十座大山阻断,酝酿了两千年,聆挽尘虽能如入无人之境,但在近六百万军队面前,即便他能以一己之力打杀上千甚至上万人,于整个大局而言,微不足道。

  这场战争,不管谁胜谁败,都将会极其惨烈,一将功成万骨枯,偏偏无论如何都避免不了,即便两个国家的皇帝能握手言和,共谋发展,和平也只是暂时的,因为没有哪一方具有压倒性的优势,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时间拖得越久,这场战争的规模就越大,也会更加惨烈。

  有了沈纤这个羁绊,聆挽尘对待很多事情的看法早已转变,他自己也有察觉,若是这场战争发生在他初进南陈之时,他一定会脚底抹油逃之夭夭,巴不得这些人打得越胶着越好,死得越多,对他越有利,可如今与沈纤结为夫妻,两人已经同床共枕,赤裸相对,一旦边境失守,北楚大军直逼南陈腹地,沈纤的下场不难想象,此时他的脑子里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与南陈军队一起守住这条防线。

  此战历时一天一夜,当聆挽尘力竭倒在尸山血海中时,耳边犹有喊杀声传来,他已经数不清自己杀了多少人,在他倒下之前,千卫已经死伤过半,王洌也在其中,成了别人的枪下亡魂,难道就这样马革裹尸,我聆挽尘此生无悔有憾,还没给春桃这个姐姐报血仇,念头到了这里便断了,后来的事,他便不知道了。

  不知过了多久,一阵凉风习来,一只血爪翻过脸朝下的聆挽尘,锋利如刀的喙向他眼睛直刺而下,一颗血红色的乌鸦头颅在他眼中极速放大,刚刚恢复意识的青年瞳孔骤缩,距离太近,避之不及,出于求生本能,聆挽尘闭上眼皮,但他知道这一嘴下来,别说眼珠子,脑浆也会被抠出来,他想起了上次在榜眼郎的家乡外遭到围杀,近一千人被掏眼剜心,原来就是卧龙窑上提到的血鸦所为。

  他想伸手格挡,但双手伸到一半,乌鸦嘴就已经快碰到他的眼皮了,这张乌鸦嘴绝对能在被他双手抓住之前,掏出他的眼珠子,千钧一发之际,一道破风声划过天穹,斩下了乌鸦头颅,血鸦未来得及哀嚎一声,便踉跄歪倒在聆挽尘身上,脖子断裂处喷薄出一大碗冷血,全洒在聆挽尘脸上,后知后觉的青年想睁开眼睛,但血鸦之血过于黏稠,量也大,比凉风还冻人,他用双手扒拉了几下才勉强能睁开双眼。

  没被乌鸦头挡住视线的聆挽尘转头看向四周,不转不要紧,转过去的视线便再也收不回来了,漫山遍野的死尸,密密麻麻的血鸦,他数不过来,只知道很多,很多,尸山血海配上无尽血鸦,若不是聆挽尘还有知觉,能感受到冷暖,像极了身在地狱的场景。

  一道矫若游龙的流光在他身边摇曳,是一柄包裹在彩霞里的三尺青锋,刚才就是这柄披霞戴彩的长剑救了他,细看之下才发现,剑刃断了一截,是最锋利的剑尖,这应该就是卧龙窑上提到的“断鸿”了,他想伸手去抓,但这柄断剑不怎么乖巧,只是绕着青年转,却不愿意让他碰一下,好像是怕脏了自己的身子,剜眼掏心的血鸦见到这抹流光,都有些畏惧,不敢上前挑衅,绕开了聆挽尘的立锥之地。

  聆挽尘翻身站起来,放眼望去,只有他一个活人,青年不知道自己昏迷了多久,看样子这场战争已经结束了,肚子里的几只恶鬼不停叫唤,拖着疲惫的身子一路前行,他记得王洌倒下的位置,来到这位宁愿不要副将头衔,也要挤进千卫的武痴身边,轮廓还在,勉强能认得出,只是双眼和心脏已经被血鸦吞吃了,聆挽尘弯腰行了一礼,心中默念:“一路走好!”

  再往前,看到一个直挺挺不肯倒下的背影,聆挽尘如遭雷击,仿佛被人施了定身术,不愿相信眼前所见,从后面看去,此人浑身上下插了五柄长矛,透体而过,两柄在左右肩膀,两柄在左右大腿,还有一柄正中咽喉,聆挽尘想出声喊其名,但嗓子一时哑火,没发出任何声音,青年三步并一步小跑上前,来到熟悉背影的正面,一声号啕痛哭响彻原野。

  所谓风骨,剥皮、剃肉、浴血后而屹立不倒,并非文墨之客的遗世独立,这是李春回那个书呆子说的。

  这位被五柄长矛穿透,给他熟悉之感的背影,不是别人,正是那位被他视如长兄的南陈大武侯,至死也不愿倒下,一对眼珠子和心脏也被挖走了,青年眼眶内的无根之水奔涌而出,聆挽尘转头对着断剑怒吼,歇斯底里,双眼血红,宛如一头择人而噬的野兽。

  “给我宰了它们!”

  断剑不知是听不懂青年说的话,还是不屑枉顾青年的命令口吻,或者只能被动护他周全,而不能主动杀戮,对于青年歇斯底里的嘶吼,置若罔闻,只是围着他转,不让血鸦靠近,那些血鸦似乎知道断剑是个不好相与的主,并没有找聆挽尘的麻烦,一个劲地埋头掏眼剜心。

  聆挽尘心中郁结,一缕血丝从嘴角流下,抄起旁边一位死尸手里的长矛,怒气冲冲地扑向附近的血鸦,那些血鸦见他扑杀过来,也不和他硬碰,主要是忌惮那柄绕着青年周身转的断剑,往旁边躲开,即便不展开翅膀,身法也极快,号称南陈最强战力的女将后人,在盛怒之下也追之不及,虽说几天没有摄入水粮,但现在的聆挽尘全力以赴,依然能搏杀一头老虎。

  由此可以看出,这些血鸦很不简单。

  聆挽尘扑杀了许久,不见成效,一只也没逮着,放弃了做无用功,气喘吁吁地回到林霄身前,本想拔出那五根插在林霄身上的长矛,但这个男人至死也不愿倒下,他也就放弃了这个念头,磕了三个响额,林霄以长兄的身份作为他的证婚人,在聆挽尘心里,是真的把这位大武侯当作自己的亲哥哥。

  其实当聆挽尘提出要林霄以长兄的身份做他的证婚人时,林霄极为高兴,向来惧内的男人还没与沈芯通气就答应了,心里打定主意,就算夫人不给这个薄面,他也一定要做,虽是南陈大武侯,但却是家里排行老幺,头上有一位大姐和一位兄长,底下却没有弟弟妹妹,所以他对于聆挽尘这个来之不易的弟弟,很是珍惜,甚至是宠爱,聆挽尘陪伴膝下三子一女的时间,比大哥林瑾楼和大姐林芝加在一起都要多,与小女的相处总是令他啼笑皆非,聆挽尘若是做了父亲,应该比他更称职,他想过与聆挽尘结拜为异性兄弟,只是自家夫人与沈纤差着一个辈分,两个年轻人完婚后也就是一家人了,他还能占个“姑丈”的口头便宜,才没有多此一举行结义之事。

  再往前走,每多走一步,聆挽尘的心就越往下沉,头顶冒出的凉气比冷风更伤人,自己一手带出来的千卫估计是全军覆没,这些人四年来与他朝夕相处,打过山野地铺,漟过大江大河,爬过千丈高山,一直在吃苦,没享过几天福,虽然这些人平时嬉笑打闹整蛊同伴,笑得跟朵花似的,但聆挽尘总觉得自己欠他们不少,前不久与沈纤大婚,底下一千人全部到场,没有一个缺席,个个抢着替他挡酒。

  这片草原上的牧民受池鱼之殃,死伤不少,站在这万千尸骸中,看着数之不尽的血鸦大快朵颐,聆挽尘双臂无力垂下,向南陈京都走去,宛如一具行尸走肉,不知走了多久,夜色褪去,红日初升,见到远处一户人家升起袅袅炊烟,聆挽尘喜极而泣,这说明南陈应该还未覆灭,他也顾不得自己一身是血,附近没有水源,自己也没有换洗的衣服,再不上前讨口饭吃,他这个极致武夫真会饿死在路上。

  现在还没到阳春三月,虽说惊蛰过后,万物复苏,但也只是刚刚冒出一节绿芽,别说野菜野果,桃花都还未开,这次为了避免和北楚敌军撞上,尽挑一些山间小道走,途中遇见一些池塘小溪,抓了几只绿皮青蛙垫肚尖,连条鱼的影子都没见着,治标不治本。

  来到人户家门口,那家人见到一个浑身是血的陌生男子“登门造访”,虽然心惊胆颤,却没有恶语相向,是福是祸都躲不过,家里男人可打不过当兵的,又没有街坊邻居帮忙,那柄断剑在远离血鸦群后就不知去向,聆挽尘四下找了几眼没找到,便不再管了。

  到了跟前,聆挽尘强撑着露出一个笑容,表达自己没有恶意,屋里的男人把孩子藏好后,也赶忙出来挡在妇人身前,满脸戒备地盯着聆挽尘,手里还握着一把锄头。

  聆挽尘见状赶紧解释:“二位不必惊慌,我是被敌军打散的南陈士兵,好几天没吃东西了,路过贵地,见到有人家生火开灶,特地上前讨碗吃喝,我这里有点碎银,你们就当是做生意了。”

  聆挽尘从腰间抠出几两银子丢到男人脚下,夫妇两个没有弯腰去捡,男人回头看了一眼妇人,似乎是有些惧内,妇人见聆挽尘没有什么冒昧举动,放下了不少戒心,至于青年刚才说的话,是真是假,对他们来说都不重要,妇人犹豫再三,回屋鼓捣片刻,出来的时候,手上端着一碗红豆酸菜泡饭,男人左手握着锄头,右手从妇人手上接过红豆酸菜泡饭慢慢向聆挽尘走来,只要聆挽尘敢有异动,不管打不打得赢,他一定会给青年来上两锄头。

  聆挽尘很乖巧,直到男人来到他跟前,他也没多余的动作,就是安安静静的站着,双手从男人手上接过红豆酸菜泡饭,以最快的速度吃进肚子,意犹未尽,把碗还给男人就要转身,妇人见状连忙叫住他,说是让他再吃一碗,还把地上的碎银悉数捡起来递给他,聆挽尘没收,又拿出了一件值钱的玩意,男人看得两眼发光,他家一件像样的传家宝都没有,青年拿出来的是一块翡翠欲滴的玉佩,色泽极为通透,毫无杂质,一看就是上等货,作为传家宝再合适不过了。

  但家里明显是妇人做主,经过讲价还价,妇人收下了碎银,说什么都不肯收玉佩,回屋给聆挽尘又盛了一碗红豆酸菜泡饭,趁妇人回屋的间隙,聆挽尘上前把玉佩塞给男人,轻声说:“那些碎银只够一碗饭钱,这块玉佩是第二碗的钱,你现在不收,等你夫人出来就真的没机会了。”

  男人见钱眼开,半信半疑从聆挽尘手里接过玉佩,他还是有点不相信青年会把这么贵重的物品当作饭钱送给他,直到拿在手上才感受到青年的真心实意,然后不声不响塞进怀中,等妇人盛饭出来时,男人装作若无其事。

  因为收下了碎银,妇人第二次盛饭,用的是家里最大号的碗,约摸着有半个脸盆的量,聆挽尘吃得心满意足,刚好吃饱,看着青年喝下最后一口汤,夫妇两个明明才吃过饭不到半个时辰,竟也有种两天没吃饭的感觉,要不是青年打了一个饱嗝,他们都怀疑青年还能吃下一碗,和家里的猪一样,总是喂不饱。

  毕恭毕敬地向夫妇两辞行,又是弯腰,又是抱拳,礼数周到,不像是逃难人,更像是告别夫子进京赶考的书生,说了一句:“日后若是有缘相见,必当报答今日的一饭之恩。”

  男人放下手里的锄头,东施效颦,也学着聆挽尘的模样弯腰抱了一拳,人生第一次给人这样行礼,不是很自然。“山不转,水转,以后如果到了这里,尽管上家里来做客,大鱼大肉不敢说,酸菜汤,包谷饭,管饱!”

  两人彻底放下戒备,特别是得了天大便宜的汉子,主动邀请聆挽尘进家小叙,牵挂着沈纤的聆挽尘不敢再耽搁,说家里人还在等他回家,便转身走了。

  看着青年越走越远的背影,直到消失在视野尽头,男人从怀里摸出一块玉佩,神色扭捏很不好意思地看向妇人,藏不住的,早晚都会被发现,他这个婆娘精得很,与其日后被捉奸,不如主动交代,落个坦白从宽,反正现在也追不上了。

  妇人一把抓过男人手里的玉佩,气急败坏,大骂他没出息,住在这穷山沟里,爱财也没什么,可青年已经付了几两碎银,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怎么可以贪图这种不义之财,虽然不是君子,但取财理应有道,那些碎银子足够买下她家两亩地了,转身盛碗饭的功夫,还是没防住自家男人。

  她何尝不明白丈夫现在才拿出玉佩的小心思,那青年走起路来脚程飞快,明明是走,可速度比她小跑还快上不少,现在已经见不到人影,她想还也追不上了。

  男人举起手掌发誓,说是青年硬塞给他的,不是他开口讨要,青年还说了,就算他不接,走的时候还是会丢过来,摔碎了可就不值钱了,反正家里也没个好物件能留给闺女,不如就把这枚玉佩作为传家宝,日后闺女出嫁也不用担心嫁妆寒碜。

  妇人作罢,不解地眺望远处,那是青年消失的方向,人傻钱多也不至于这样散财吧,这种败家行为,腰缠万贯也禁不住折腾,青年说自己要赶往京都回家,难道京都里的人家都这么富有?吃碗红豆酸菜泡饭就给几两银子,吃两碗就送一枚玉佩!这要是吃第三碗,还不得奉上珍珠玛瑙!

  自家男人是个什么德行,妇人是知道的,谈不上爱财如命,但喜欢贪便宜,路遇遗珠,四下无人,他一定会捡起来揣进兜里,可别人家的好东西,再怎么眼馋,他也不会偷鸡摸狗,更不会开口讨要,所以这枚玉佩确实是青年主动递给自家男人,应该是见她不肯收,才抓住自己回屋盛饭的间隙,向自家男人“行贿”。

  她之所以生气,既是恨自家男人是块成不了钢的烂铁,见钱眼开,另一方面是怕这枚玉佩带来血光之灾,如果这枚玉佩真是青年自己的私物还好,可若是这枚玉佩大有来头,青年的一身伤痕也是拜这枚玉佩所赐,那放在她家就是缓兵之计,日后一定会再回来取,但要是被青年的仇敌发现玉佩在她家,可能自己一家人都活不了。

  自古财帛动人心,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妇人把其中的节窍全说给自家男人听,几两碎银她还承受得起,毕竟天下银钱都长一个样,可这种贴身玉佩,大多是私人订制的独一份,价值千金,如果再掺杂有其它秘密,她夫妻二人的阳寿加在一起,也担不起这份重量。

  要么搬家,搬到一个青年找不到的地方,要么好好保管好这枚玉佩,留待青年日后来取,不能在外人面前露白,万万不能给孩子,把这枚玉佩当传家宝,给闺女做嫁妆的事,想都不要想。

  男人听了后狠狠拍了拍脑门,懊悔不已,这枚玉佩一看就不是俗物,他怎么就没想到这些,这次轮到他“恋恋不舍”地看向青年消失的地方,只希望那个年轻人去而复返,拿走这个烫手山芋。

  走出山外的聆挽尘,可没想到一块玉佩会给那户山野人家带来这么大的困扰,那块玉佩是他与沈纤大婚时,肖家随的礼,在收到婚宴请柬后,肖珏父亲临时找玉坊定制的,既不能拒收,也不想被沈纤拿到,更不能在京都出售,要是兜兜转转回到肖珏父亲手上,那他这个脸就丢大发了,后来就想着带在身上应急,可要比带几百两银子方便多了。

  在京都内要用到钱的地方,有沈家和武侯府垫着,再不济,就进宫想皇帝老儿要,所以能用这枚玉佩应急的情况,一定是在京都外。

  其实两碗饭也不是非要送出那枚价值千金的玉佩不可,即便是乱世之中,那些碎银子也足够付两碗救命饭钱了。

  曾经带领手下千卫来这里负重登山时,趁着放松拳脚的间隙,有人悄悄溜进过这家人的门庭,不止一次,聆挽尘当时没怎么在意,不管是回家探亲也好,还是去讨口吃喝也罢,他当时一门心思全在手下人的筋骨锤炼上,那名千卫也没给其他人介绍,更没有领其他千卫进门做客,姐姐家境贫寒,屋舍简陋,贵人莅临令蓬荜生辉的事,年轻人都不怎么愿意做,在外人面前,能“藏拙”便藏,藏不了再说,即便是可以谈心的至交好友。

  刚刚他仔细瞧了瞧,妇人的容貌与那名千卫有几分相似,多半是姐弟,玉佩虽然价值千金,但终究是买不回一条人命,说起来自己还倒欠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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