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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番外 皇帝(下)

遗迹上的铃兰 雾雨挽歌 11434 2024-07-11 10:26

  (二十五)

  铃兰公主进入天平堡的消息很快传遍了整个帝国。

  她原本就是老皇帝偏爱的女儿,现在又公开宣布要按照继承人的标准来进行培养。老皇帝的这个举动,甚至比之前一系列的改革都要让人震撼。

  而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皇子水仙了。

  这些年来已经愈发沉稳冷静的他,在得知这个消息时,竟然也呆站在那里许久说不出话来。

  “他疯了,难道他想让那个一点公主该有的样子都没有的小家伙,继承他的皇位吗?”

  这时候,他少年时就听过,后来被遗忘了很久的话突然响起在耳边。

  “您真正的对手,只有其他国家的一国之君,或者以后可能会出生的,您的弟弟妹妹们。”

  那是他的老师,女武神白杨对他的教导。

  (二十六)

  款冬站在讲台上,看着坐在第一排却趴在桌上呼呼大睡的小公主铃兰。

  这真是他带过的最糟糕的学生。

  上课睡觉,做作业的时候开小差,他不在城堡里的时候还会想尽各种办法偷偷溜出去。

  光是管理和教育这样一位公主就消耗了款冬大半精力,更糟糕的是他还要想尽办法去保护这样一位公主。

  他先是让自己训练出来的皇家轻骑兵卫队时刻陪同保护铃兰,但这个顽皮的小公主很快就和年轻的皇家轻骑兵们打成一片,他们甚至成了纵容和掩护她的“帮凶”。无奈之下,他只能尽可能地亲自跟随在小公主的身边。

  小公主唯一听话,让他省心的时候,只有在两门课程上。

  一门是剑术,这是一门枯燥得不能再枯燥的课程,就是体能、力量、还有基本动作的训练,完全不像小说和戏剧里描写的那样花哨。但这个时候,小公主却出奇地有耐心,老老实实地按照他的要求进行训练。

  另一门是骑术,去皇家轻骑兵里实习的第一天,老皇帝就送给她一匹小马作为坐骑。小公主为开心了好久,连平日里对父亲的埋怨都全部一扫而空。

  总之,铃兰公主在几乎是被强迫的状态下,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培养之后,总算有了点小成果。但是如果说按照皇位继承人的标准的话,那这点成果还差得很远。

  更不要说和她的哥哥比了,那可是能够和父皇较量的男人。

  (二十七)

  小公主离开身边后的两年里,老皇帝似乎比以前衰老得更快了。他的身形不再像以前那样硬朗,头上的白发也逐渐变得更加枯燥。皇帝佩剑和皇后佩剑都送了出去,取而代之挂在腰间的是一把并不起眼的阔剑,甚至不如他手里的拐杖更能吸引目光。

  当他在皇位上坐下时,颤抖的身体仿佛让整个椅子的根基都在摇晃。

  但即便如此,自从铃兰去了天平堡以后,便无人再敢在大殿中与他对抗。

  中央广场上的断头台,已经许多日没有撤走了,石板地面上的干涸血迹详细地描述了反抗皇帝之人的下场。曾经答应为各方势力出头的皇子,现在也不得不回归沉默,向自己的父亲妥协。

  当然,他不可能永远都妥协。

  (二十八)

  “交给你的事情办得怎么样了?”

  “皇子殿下,我们已经尝试过了,但是根本无法接近公主。每次她离开城堡,轻骑兵几乎都一直形影不离地保护她,甚至有时候由款冬先生本人亲自护卫。”

  “好的,我知道了。”

  “殿下,在下能不能问一问,您让我们试着去接近公主殿下,却又没有其他任何命令要求,这是为什么……”

  “因为我想检验一下你们的能力,款冬先生是我在利利安时候的朋友,他的能力非常优秀,如果你们能够突破他的布下的防御的话,那就算是合格了。”

  “噢,是的,我们会继续努力的,殿下。”

  “不过要注意,你们千万不能被款冬发现了,否则我会按照执行任务时的标准,对你们进行处罚的。”

  (二十九)

  纳西索斯骑士竞技大会。

  这是近十年来规模最盛大的一次集会,除了几大诸侯领主之外,各地的贵族、骑士、军官等等都汇集到了纳西索斯,其中不少都是参加竞技比赛的人。

  竞技大会第一天,老皇帝领着众人进场。竞技场的观众席分为南北两侧,老皇帝把铃兰公主带在自己身边,和其他帝国中央的官员们坐在南侧,而水仙皇子却和各地诸侯领主坐在北侧。

  例外的只有一个人——来自利利安的维特兰公爵款冬,他既是领主,又是水仙皇子的好朋友,却一直守在老皇帝和小公主的后面。

  当然,对于前来观战的平民们,他们可没有想那么多。他们的精力全部集中在场上的比赛里。人们记忆中留下的,是阿泽利亚伯爵木犀和骑士团大团长银杉的惊天一战,是千镇骑士罂粟那所向无敌的夺冠之路。

  骑士竞技大会结束后,它带来的余热仍然久久不退却。酒馆里的男人们在争论着到底谁支持的人才是最强大的骑士,深闺中的小姐们则思念着某位向自己献上花朵然后为自己赢得比赛的男士。

  许多人都没注意到,阴云已经悄悄在纳西索斯城的上空聚集。

  (三十)

  祷告结束时,正要离开万神殿的水仙皇子被拦住了去路。

  阻拦他的人是一批身披斗篷、手握利刃的男人,虽然没有穿上盔甲和罩袍,但他一眼就看出这是来自纳西索斯骑士团的骑士们。

  “请留步,皇子殿下。”骑士团大团长银杉出现在了水仙的背后。

  “银杉阁下,请问有什么事吗?”

  水仙问道,但是他没有回头,而是一直盯着面前的手握利刃的男人们。

  “当然了,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银杉说,“希望殿下您能与我们一同移步更安全的地方。”

  “就在这里说吧,这里很安全,不是有那么多骑士在吗?”

  水仙平静地说。

  双方沉默了半晌,然后银杉开口了:

  “我们决定要将殿下您送上皇位,但这需要殿下您自己给予一些帮助。”

  只有一秒不到的时间,水仙露出微微惊讶的表情,但是马上就恢复了平静。

  “我不会背叛帝国,也不会让你们伤害我的父皇的。”水仙说,“继承皇位是我和父皇之间的事,还轮不上你们教会来插手。”

  骑士们举着剑,朝水仙逼近了一步。

  “皇子殿下,您以为您还能选择吗?”

  “当然可以,不信的话,你可以试试。”

  水仙说完,万神殿外面便响起了一阵密集的脚步声。

  一个教士在门口探头往外看了一眼,几乎吓得跌坐在了地上。

  不知道什么时候,水仙部下的数百名官兵已经手握火枪,包围了纳西索斯万神殿。这一举动造成了巨大的骚动,附近的市民都惊慌失措地躲了起来。

  “我要回去了,大团长先生。”

  水仙微微一笑,穿过那些骑士们,走向了万神殿门口。

  骑士团大团长大概忘了,现在的帝国皇子、纳西索斯公爵,可是能够和老皇帝分庭抗礼的人,早已不可能像当初那样稚嫩年轻。

  不过,在水仙即将完全走出万神殿的前一刻,银杉还是大声说道:

  “皇子殿下,我们的决定是不会变的,您终究不会有别的选择。”

  (三十一)

  水仙的脸上浮现着笑意。

  随着自然和人文科学的发展,昔日在民众中极具号召力的教会逐渐减弱。而这些年来,老皇帝一直在加强自己的权力,对教会而言更加是雪上加霜。从前两年起,他们已经变得比普通贵族领主更加急于改变这一切。

  他们想要除掉老皇帝,让皇子继位。

  可是水仙才没有那么愚蠢,让自己成为教会所利用的工具。

  他很轻易就能想到自己继位之后面临的是什么。

  承受着全帝国所有人的怀疑和害怕,他会成为人们心中的“弑君者”、“弑父者”。

  到那时候,能够为他洗净冤屈、消除怀疑的,只有代表神明的纳西索斯教会。他将会沦为教会手中的一颗棋子,一个受制于人的君王。

  所以,他绝不会答应教会。

  (三十二)

  不过,另一种选择也不是不行。

  “风信子,你记住我说的话了吗?”

  “记住了,皇子殿下。”

  “好的,那你重复一遍。”

  “六天之后您将会离开纳西索斯去往海燕,在那之前我必须保证铃兰公主的安全。”

  “很好。”

  “可是殿下,您不是说一共有两个任务交给我吗?”

  “没错,不过第二个任务,要等到六天之后,我离开纳西索斯时再告诉你。”

  “……殿下,如果我能完成这两个任务的话,您真的能恢复我父亲的名誉吗?”

  “当然了,我是未来的帝国皇帝,只要是在这个帝国之内,没有我做不到的事情。”

  没错,只要自己离开纳西索斯,将接下来要发生的事全部推给教会就行。

  (三十三)

  款冬嗅到了空气中细微的变化。

  他带着几个小队的轻骑兵,对他所怀疑的地方进行了数次探查。

  皇宫、军营、万神殿、公爵府邸,还有自己的天平堡。

  可是他没找到任何线索,因为他仅仅是觉得有些不对劲,但并不知道究竟要发生什么。

  为了以防万一,他将部分兵力调入天平堡。

  为了以防万一,他将风信子调离自己和铃兰身边,派去利利安送信。

  为了以防万一,他取消了铃兰公主去学习舞蹈的课程,取而代之的是让她穿上胸甲,尽可能地多掌握一点点保护自己的剑术。

  (三十四)

  水仙将手轻轻放在了,来码头为自己送别的妹妹头上。

  妹妹开心地笑着。

  他想起了几年前的日子,想起了铃兰霸占了他的卧室和床铺,还不依不饶地要他陪她玩耍的那些晚上。

  这份美好如此脆弱,仅仅因为父皇的一道命令的全部烟消云散。

  “铃兰,很疼吗?”

  “不会啊哥哥。”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她在面对他的时候也变得那么爱逞强。

  她哪里知道,昨天在酒馆里试图抓住她,后来又打伤了她的腿的皇家步兵们,是教会势力渗透到皇家卫队里的人。她哪里知道,风信子、皇家轻骑兵、还有酒馆里的酒客们一起保护了她这件事情,避免了多大的危机。

  不过,一切都只到今天为止了。

  过了今夜,无论是那个从不肯对自己笑颜相向的父亲,还是这个自己也曾经喜爱过的妹妹,都会在他的人生里结束。

  最终的胜利,只会属于他。

  (三十五)

  冲天的火光照亮了纳西索斯的夜空。

  纳西索斯骑士团的铁蹄踏碎了街道。

  皇宫大殿里的老皇帝流干了最后一滴血。

  晚一步到来的皇家轻骑兵们,落入了骑士团的包围。

  前往利利安的风信子半路折回,身披铠甲,手握父亲留下的手枪走进了天平堡。

  滚烫的子弹,打穿了铃兰的胸甲,射入了小公主的胸膛。

  然而,本该回到纳西索斯继承皇位的皇子,却没有回来。

  (三十六)

  当知道水仙皇子要出访海燕王国的时候,海燕王国原定前往大洋对岸的海燕远洋舰队临时改变命令,全部都留了下来。

  他们将会被当作仪仗用舰队,来欢迎他们海燕的女婿。

  用它们的大炮来欢迎。

  这可是个好机会,精打细算的王公贵族们早就想好了,如今的海燕王国已经不需要什么帝国,更不需要一个和自己攀上亲戚关系的新皇帝了。

  “如果大陆上有一个强权帝国,我们就依附它,利用它;如果这个强权帝国衰落了,那我们就要添上一份力,彻底拆散它,让它从此不复存在。”

  这可是八字胡国王在酒会上,公开对自己的大臣和总督们说的。

  更何况,一向吝啬的纳西索斯教会、梧桐大祭司还为他开出了一份好价钱。

  (三十七)

  当水仙醒来的时候,他发现自己来到了一个比梦境还要陌生的世界。

  低矮狭窄的房顶,混杂着酒香和盐味的空气,还有摇晃个不停的大地。

  那并不是大地,而是木船的甲板。

  破碎的记忆,一点一点地重新流入他的脑海。

  他记得自己的船在炮火中沉没,记得自己在最后关头抱住了一块漂浮的木板。巨大的海浪卷起他渺小的身体,将他抛向黑夜里看不清的远方。

  漂浮在海面上的时间到底有多久,到底走过了多远的旅途,他根本不得而知。

  他只知道,如今的自己还活着。

  没有死在茫茫海上,而被一艘路过的船只救起,简直是神明赐予的奇迹。

  “这里……是哪里……”

  “哦,先生,你醒了呀。这里是幸运图腾号货船,正在去往新大陆的航线上。”

  (三十八)

  海燕王国第九自治领的旗帜,在海岸要塞上迎风飘扬。

  这里,是距离海燕王国本土数千公里以外的大洋对面,是诗人、奴隶主、探险家们最喜欢的地方之一。

  海港边聚集着运送货物和奴隶的商船队,离岸边不远的地方则可以看到繁忙的矿山和连成一片的种植园。但是人们活动的范围只有这很少的一片区域,因为再往内陆走,便是人类无法穿越的原始森林。

  据幸存的旅行者说,丛林深处有着神明和上古罪人们留下的遗迹。

  (三十九)

  水仙没有问,幸运图腾号货船到底运送的是什么货物,直到数天之后,停靠在了第九自治领的码头上,他才明白过来。

  他们将旧大陆的罪犯当做奴隶贩卖到大洋彼岸,然后按人头数赚取金钱。

  帝国的皇子也成为了货物之一。

  士兵们在码头上接收了这些罪犯们,先是全部送入大牢。

  在牢房里,他得知了自己离开之后,大洋彼岸所发生的事。

  皇帝、皇子、公主一夜之间全部被宣布死亡,帝国灭亡了,教会成为了纳西索斯新的统治者。

  也许,他一开始就和父亲、妹妹一样,在教会要除掉的名单里。

  现在一切都结束了,帝国已经灭亡,他的身份也可以永远地抹去了。

  是的,这个身份已经不复存在了。

  如果他胆敢暴露自己的身份,称是那个帝国的皇子,那么这次连舰炮都不需要,只需面前这几个殖民地的士兵,就能把他彻底结果掉。

  数日之后,他迎来了自己的命运——被卖给一个矿场主,到新开的矿坑里面去挖矿。

  (四十)

  幽深黑暗的地道里,水仙背着铁铲,手握十字镐,如机械般地重复着一个动作。

  据说,这里的矿场主是第九自治领当中最仁慈的,来到这里工作的人,有三分之一能够活着出来,到下一个矿区去。

  这里是完全弱肉强食的世界。

  最底层的人想要生存下去只有一个信条,就是“服从”;地位稍微高一点的人则可以坐在山下面的豪宅里,数着劳工和奴隶送来的金银;更上层的人,则在海边的总督府里,随便一个命令就可以决定这些种植园和矿山主人的命运;而金字塔最顶端的人,则是远在大洋对岸,完全不必脏了自己的双手,就能享受到这里为他们创造的一切富贵荣华。

  而他,曾经就在金字塔最顶端。

  现在,在最底端的那群人里。

  曾经只用来写字的双手,已经磨起了血泡;英俊的脸上、白净的背上,也都留下了鞭打和烫伤的痕迹;明亮的眼睛,被坑道里永远不会散去的尘土遮蔽。

  就这样,日复一日,日复一日,日复一日,

  永远在单调重复的世界中原地踏步。

  永远在饥饿与疾病中挣扎。

  永远在死亡的边缘上徘徊。

  他和身边其他奴隶一样,忘记了时间,忘记了地点,忘记了自己是谁,忘记了自己来自哪里。

  (四十一)

  终于有一天,出现了一个机会。

  一个奴隶趁着工头打瞌睡的时候,悄悄地摸到他背后,用十字镐砸碎了他的脑袋。看到这一幕的奴隶们发疯了一样地往外逃,而水仙也混在奴隶们中间。

  佣兵们迅速赶来,矿工的大逃亡马上就要变成了一场屠杀。

  只记得在混乱中,他从一个倒地的佣兵身上摸到了一把剑。

  正好这时,另一个佣兵将他当成了下一个屠杀的目标。

  他经过长期的底下劳动,营养不良、浑身伤病、且不能适应强光。可当他拿起剑的时候才感觉到,曾经花了数年时间所研习的剑术,仍然深深地烙印在他的身体里。

  佣兵倒下了。

  他捂着腰间的伤口,没命地往茂密的丛林里面跑。

  起初,身边到处是一起逃跑的奴隶,可是随着越跑越远,他们或是走散、或是掉队、或是被追上的佣兵斩杀。

  不知道什么时候,便只剩下他孤零零一个人。

  浑身是血的他,摇摇晃晃地走在丛林间。

  明明刚刚还觉得阳光无比刺眼,现在却又感觉变得昏暗、眩晕了起来。

  口渴,想喝水。

  想吃东西。

  想喝水,

  想吃东西。

  不知道走了多久,他终于看到了一个小屋。

  坐落在不知道是钢铁还是什么东西形成的小型遗迹旁边的,破旧的小木屋。

  小木屋的后面,还冒着炊烟。

  可是,在上古遗迹的旁边,怎么会有这样的小屋呢?

  这一定是幻觉。

  自己快死了。

  死在这里,谁都不会知道。

  谁都不会知道。

  这样想着,他的力气终于用完,直直地向前栽倒下去。

  (四十三)

  她大概是他见过的,最丑的女孩了。

  全身上下骨瘦如柴,肌肤蜡黄,毫无血色,脸上更是有着不知道是生病还是受伤留下的诸多让人害怕的疤痕。

  她好像还不会说话,只会偶尔“呃呃啊啊”地叫两下。

  可就是这样一个女孩,将倒在屋前的水仙救起,替他止了血,为他找来了水和食物,还有从未见过的草药。

  将他从死亡边缘拉了回来。

  “这里是哪里?”他用虚弱的声音问。

  她大概根本听不懂大洋对岸的语言吧,只是在哪里胡乱比划着什么。

  (四十四)

  不知道过了多久,水仙终于恢复了过来。

  他可以下地走动了,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他明白了这里是远离海岸的一个地方。那个女孩应该不是这个小木屋的唯一主人,另一个年龄较大的主人应该是个猎人或者探险家,常年在丛林或山岭中生活,偶尔才会回家一趟。

  和其他地方比起来,这可真称得上是个安全的地方。

  远离海港和城市,不会被那些时刻都想杀自己的人找到。

  虽然生活简朴物资匮乏,却也比矿坑里暗无天日的日子要好得多。

  而且,除了这里,现在他还能去哪呢?

  (四十五)

  水仙渐渐地,能看懂那个丑女孩的一些动作和表情了。

  他们常常结伴穿过遗迹,去丛林里采摘食物。

  当遇到那些他在旧大陆上几乎不曾见过的野兽时,她会装作很勇敢的样子,挡在他的身前。当他的篮子里装了比她篮子里还多的果实时,她会露出不服气的样子,鼓起那张一点也不好看的脸。当他把房屋坏掉的部分修好,做到那些她做不到的事情时,她也会像普通女孩一样露出笑容。

  女孩的笑容,有时莫名地让他有一种熟悉的感觉。

  明明从来没见过这么丑的女孩。

  以前在他身边的都是怎样的女孩子呢?

  对了,那是在大洋彼岸的,那些个个都穿金戴银、光彩照人的贵族千金吧。

  然而,自己如今却已是这样一副模样,如果有一面镜子的话,他可以看看现在的自己,大概也和这个丑女孩没太大差别了。

  “你呀,知道我是谁吗?”

  坐在屋前,拉扯着锯子锯木板的时候,他对这个丑女孩说道。

  “啊啊?啊~”她显然完全听不懂他在说什么。

  “我可是大海对面,一个帝国的皇子。”

  “啊啊~啊~”正因为她什么都听不懂,他才能这样对她说。

  “如果我能回去的话,说不定能成为皇帝呢。”

  “啊~唔~唔~”

  锯完了,他站起身走到女孩面前,把木板递了给她。

  接过木板之前,她却先帮他拍了拍粘在身上的木屑。

  “如果你也能跟我回去的话……说不定能成为有史以来最丑的皇后哦。”

  (四十六)

  变换了两个季节之后,小木屋的另一个主人回来了

  那是一个四五十岁的男人,进门的时候手里拿着斧头,背上背着弓箭。当他进门,第一眼看见水仙的时候,立刻举起手里的斧头摆好了架势。

  而水仙的第一个反应,则是拿起那柄曾经从佣兵身上夺来的佩剑,护在女孩的身前。

  女孩并没有躲在水仙后面,而是主动上前,拦在他们中间。

  看到这一幕的男人,慢慢地放下了斧头。

  水仙也就猜到了他的身份。

  这一晚,男人搂着这个保护自己女儿的家伙,喝了很多很多酒。他脸上的笑容,比带着一车毛皮回来的时候还要夸张。

  男人对水仙说了很多话,大概是难得见到猎友和女儿以外的人。他讲到自己的职业,讲到各种各样的野兽,讲到在丛林深处另一个世界的原住民,讲到那些关于上古遗迹的神秘传说。

  还有自己的未来,以及女儿的未来。

  (四十六)

  然而,这对父女的未来,并不是水仙的未来。

  也许是不经意间,水仙问起了大洋彼岸的事。

  男人前两天才将毛皮运到海港的集市上,刚刚回来。他像面对那些一起进入山林的猎友一样,迫不及待地吹起牛来。

  那是他在集市上和酒馆里听到的故事,跨越了大洋传来的故事。

  铃兰女皇的故事。

  犹如一道闪电,击中水仙的身体,从大脑到背脊,再到腿脚和指尖。

  逝去的记忆在脑海中重新汇集,死去的灵魂再一次苏醒。

  (四十七)

  命运就是这样可笑。

  曾经在殿堂上叱咤风云的老皇帝,曾经对权位虎视眈眈的皇子,都成为了命运棋盘上可笑的棋子。

  自以为机关算尽,却一败涂地。

  从未放在眼里的那个人,却取代了自己。

  (四十七)

  水仙离开了小木屋,离开了丛林,走进了海港,走进了挂着海燕王国旗帜的要塞里。

  他要告诉曾经想杀他的那些人,他的真实身份。

  他要让他们带他回去纳西索斯。

  他要取回所有原本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哪怕要面对死亡的风险,也在所不惜。

  瘦小的丑女孩,从丛林深处,一直跟着他来到这里。

  他只有在最后一刻回过头,看了她一次。

  这样一个瘦弱、丑陋、又是哑巴的女孩,怎么可能配得上纳西索斯遗迹帝国的皇子,怎么可能真的当上大海那边的皇后。

  “永别了,我再也不会回来。”水仙对她说。

  “哇~啊唔~”

  她听不懂。

  第一次来到海港,第一次见到那么多人的她,比在丛林里见到野兽时还要害怕。可这一次她既没办法故作坚强,也没办法躲在水仙身后了。

  她只能看着水仙在士兵的包围下越走越远,

  然后静静地,挺着微微隆起的肚子,站在原地等待他。

  (四十八)

  海燕国王抬起八字胡,哈哈大笑着。

  当初被他们从沉船上打捞起的皇帝佩剑,重新回到了主人的手里。

  “你们不杀我了吗?”

  重新穿越大洋,踏上海燕王国领土的水仙冷冷问道。

  “您可是我的女婿,是我们帝国未来的皇帝,我们怎么会伤害您呢?”

  当然不会伤害他了,因为海峡对面那个强权,在一个女孩的领导下又一次涅槃重生了。

  “说吧,你们要什么样的条件?”

  水仙问。

  “别急,皇子殿下。我们还有很长时间,可以到我的宫殿里先休息一下,然后我们再慢慢商量。”

  (四十九)

  神明一个眨眼的时间,战火已经在这片大陆上燃烧了好几年。

  昔日的天平堡主人,如今已是帝国摄政,雄踞一方的利利安大总督。他将他的学生扶上皇位,维系住几乎要破碎的帝国,然后以一己之力,打败了几乎所有来犯的侵略者。

  昔日连怎么当公主都不会的妹妹,如今已是君临天下的女皇。她孤身一人从东方大草原深处,一步一步走回到自己的家乡。

  昔日自觉不可一世的自己,如今却只是他人手中的一枚棋子。他这些年辗转海外,在矿山里和丛林中虚度了无数的光阴,相比自己的身份简直就是一个笑话。

  (五十)

  款冬收到那封信件的时候,如同石像般呆立原地。

  来信者就是他少年时的朋友,是帝国皇位原本的正统继承人。

  同时也是政见与老皇帝、与现任女皇相异,却一直以来与自己相同的人。

  更是老皇帝曾命令,在老皇帝死后,他必须一心一意去辅佐的人。

  冥冥中仿佛有一个声音在对他说,让他做出抉择。

  (五十一)

  “款冬背叛了我们。”

  海燕王国统领舰队的元帅瑞香公爵,一只手拿着刚送来的情报,另一只手里的烟斗差点掉在甲板上。

  “不可能,他已经答应帮助我登上皇位了。”水仙平静地说。

  “可是他违反了我们的约定。”瑞香公爵说,“他既没有等北国军完全攻陷纳西索斯,也没有等我们发出的信号一起攻击,而是让白衣骑兵长途奔袭,率先向北国发起了攻击。”

  “他的信中本来就没有说过要遵守这个约定。”水仙为曾经的朋友辩解道。

  “什么?”

  “他永远都在恪守自己的正义准则。”水仙说,“因此,他一定会帮助我登上皇位,但也一定不会坐视这场战争失败,更不会坐视纳西索斯失守、坐视他的学生被杀害。”

  “……”

  瑞香公爵张着嘴,沉默了一会儿。

  比起年长而且身经百战的瑞香公爵,正受他挟制的皇子反而显得更成熟老练一些。

  过了半分钟,瑞香公爵仿佛突然想起什么似的,把副官叫了过来。

  “命令所有船只,立刻配合利利安部队攻击纳西索斯,并在纳西索斯港口进行登陆。”

  “是的!”

  船帆降下改换后重新升起,浩浩荡荡的大舰队改变方向,向纳西索斯开进。

  “放心吧,公爵阁下。”水仙平静地说道,“我的妹妹我再了解不过了。也许她这些年里会成长不少,但是她终究还是那个铃兰。”

  (五十二)

  “欢迎水仙殿下回归!”

  “欢迎皇子殿下回归!”

  “欢迎皇子殿下回归!”

  一切仿佛回到了从前。

  纳西索斯的港口,皇子一步一步地从战舰上走下来,他是风度翩翩,所有的人们都在向他行礼,都在为他的出现开始欢庆。

  他穿过人群,在现任女皇的面前停了下来。

  “对不起,我回来晚了……让您受苦了,我的妹妹,我的女皇陛下。”

  他低声说道。

  没错,他回来得太晚了。

  从现在开始,他要把失去的东西,全部都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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